五、营业税

这是劳动税和资本税的混合物,近似间接税。征收清册的调查核定,按下列准则进行: (a)根据固定资本额的大小;或(b)根据流动资本即库存商品、使用人数或间接税的支付额等; (c)根据销售额的大小——在这

种情况下,调查当地居民人数的多少,是找出地方营业的平均销售额的一条很好的线索。上述这些准则,运用于不同种类的营业,一般并不比运用于同种营业的不同经营者更为有效。考虑经营人员的表面的富裕程度,是为了在管理上加以利用。

普鲁士的营业税——应该划分地区,确定各部门各个营业的平均销售额,由每个营业者个别地纳税。但这些都有二定的最低限度。汉诺威的营业税,赫森大公国的营业税。法国的特许营业税是不利的。符腾堡及巴登的制度,即对工资和利息另作较低的评价。对同一人从事多种营业的处理方法。对贫民实行的免税。

一切营业税主要是为了对营业收益中包含的工资正确地进行课税而产生的。对资本利息课税过多或过少,很快会由于利息平均化的倾向而获得平衡。由于课税对象变化激剧,更需委托熟悉当地情况的评价人。营业统计的发展。对农业经营者同时课以营业税是否合适?

(参考文献)施佩特:《论营业税征收问题》, 1822 年,西恩霍尔德:

《普鲁士州的营业税制度》,183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