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节 大农场经营方法

一、依附农民的农业经营,领主靠依附农民的贡纳生活,不亲自参与农耕的指导。古老日尔曼及俄罗斯内地的农业状况。这些是非常低级文化的原因和结果。

二、下一阶段是庄园农场,它与依附农民的农场分离,利用依附农民的徭役进行耕作。俄罗斯东海岸各州、民族法时代以后的德意志。

三、分益农业经营,领主与农民之间各得收获之一半,前者提供资本, 后者仅提供劳力。这在苏格兰高原及革命前的法国极为普遍。这种方法在经济上的不利。

四、随着地租的增长,领主懂得了自己直接经营更为有利。所有者自己经营有更大的利益。大土地所有的管理人。各国对直接耕作的兴趣有差别。五、佃耕制度的发生,只有在地租已经显著存在、同时具有管理大规模

农业的充分知识和资本的中产阶级形成了的地方才有可能。当佃农阶级的地位获得尊重、尤其是得到保证时,农业就愈益改善,佃租就愈益增加。而且更为集约化的农业耕作,就已有使租佃期间长期化的趋势。英国租佃制度的历史和现状。

六、分佃租或再佃租。租佃的条件渐渐对佃租农民不利,这些条件使劳动工资的最低必要限度更加下降,而使资本利润的最低必要限度更加提高。在分佃租的场合,由于希望租佃者之间的竞争极其激烈,因而领主能借机使他的农场规模缩小到集约农业经营所必要的程度以上。这样,佃农阶级当然要崩溃。爱尔兰、葡萄牙的租佃制度。在上部和中部意大利,经过上述过程, 差不多又到

处陷入悲惨的分益农式的经营。东印度的农场主和农夫。①

〔参考文献〕加斯帕伦:《分益农法纪要》, 1832 年。肯尼迪及格伦盖尔:《大英国土地租佃的现状》,2 卷,1828 年。费兰及奥梭立文:《爱尔兰州实例摘要》,1826 年。

① 据 Pa1grave《经济学辞典》的解释,东印度的农场主是对英国政府缴纳租税的 农场主。英国的殖民政策最初是发展大农场主而忽视农夫的利益,破坏了原始村落共 产社会组织。——日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