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贵族政治——骑士制度的兴起、农民等级的压迫

这种情况的变化主要是下面三种因素引起的。

一、曾促进民族移动、成为新日尔曼玉朝基础的家臣日益重要起来。早在七世纪时恩赐封邑已不容易从领受者的手中夺过来。宫廷大臣取代了王位。这一发展加强了贵族与平民之间的差别,却削弱了平民与依附民之间的差别。

二、身居高位的帝国的官吏逐渐成为世袭的等级而独立起来。随之出现的是郡县集会的衰灭和帝国议会的出现。所有的自由和人格的自由都归地方的守护官掌管。这在卡尔大帝(768 年)继位以后尤为显著。

自从与诺尔曼人和匈牙利战争时代以后,战法有了变化。由于骑士服兵役和筑城的流行,小领地所有主不能独立了。在卡尔大帝治世时这一变化最为显著。以平等身份的战士和僧侣为基础的平民国家一变而为以阶级的骑士和教主为基础的封建国家。

旧贵族放弃了他们担任官吏的权利,从而获得了附属于世袭的私有地和封地的各种权利,现在他们成了领主。帝国直辖和帝国贵族的形成。领主土地上的居民从属于领主并受其保护。

与上述情况相对立,过去的平民和非自由民结合起来,形成了三个新的阶层。在他们形成时,其决定的因素并不在于他们过去的门第如何,而在于他们现在的实际力量。(一)首先,那些弱小的非自由民和弱小的平民是不可能从事任何骑士的勤务的。但代替这种勤务,在战争的时候对领主有承担劳役和纳税的义务,因之他们就逐渐形成为农民阶层。(二)强大的普通自由民,他们虽然失去了帝国直辖的地位,但仍然是佩带武器、承袭自由权利的平民。有陪审资格的自由民。陪臣(即帝国直属的诸侯之臣)。这些平民与属于领主的强大的依附民一起,逐渐形成为骑士阶层。早在十二世纪这些阶层就形成了。为了征服异教徒(十字军——1096—1270),西欧各国全部结成一体,因而骑士阶级与教会一样,在整个西欧成为不可分割的整体。罗马教皇与皇帝成了这一观念支配的基督教徒王国的领导者。贵族政治与教会的结合是常例。诸侯与国王都以自己曾是骑士为荣。骑士教团。上级和下级

① 赔偿金指受到损害时有要求赔偿的权利;连带保证,指氏族成员具有共同的权利和义务。——日译者

的贵族(贵族和士族)。(三)最后,自十二世纪以后,都市中的作为自由民的都市贵族与依附民中的手工业者结合起来,形成了市民阶级。

只在由于地形关系完全不允许筑城和骑士服役的少数地方,农民维持了他们过去的人身自由。帝国纹章〔指直接由帝国规定的封地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