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节 中世纪的都市制度与工业一、都市的形成

在都市的形成方面,罗马人给近代国民留下了什么?中世纪都市形成的原因特别在于下面几点:(1)国王及大地主的居住地方。教会、寺院。(2) 商业道路、市场。(3)要塞、尤其是国境线上的要塞。亨利一世(916—936 年)的各种改革。

所有都市的团体可分为:由自由民所组成的与由大领主、封建庄园等的依附农民所组成的两种。这两种团体的组织。当自由民与非自由民的团体并存于同一地方的时候,发生过许多磨擦和纠纷。为此规定了很多免税特权, 特别在奥德大帝时代(936 年)以后。由于这种免税特权,帝国管理官以及僧侣等将对自由民团体的国家官吏的权力转让给非自由民团体的领主。

都市的区域。①都市权象殖民地的风气那样扩散了。在新形成的都市中, 旧自由民团体当然占优势,由于这种团体通常有一种久已存在的特殊的组合的结合,即利用所谓互助组合团结在一起,他们的优势更为增大。这种互助组合的本质及其目的。这就是罗马的“十人组”(Decurionen)的痕迹。这些旧自由市民变成都市贵族,与一部分依附民所组成的手工业者团体相对抗。由都市贵族人士中构成市议会。

我们可以看到,都市团体在十二世纪就已进行三方面的斗争:

(1)对近邻的骑士阶级的斗争。在意大利、英国、德国和法国,这种斗争的开端是不一样的。(2 )对诸侯或国玉的斗争。都市试图从他们手中解放自己。(3)对平民阶级的斗争。

〔参考文献〕艾希霍恩:《德意志法的历史研究》(见历史法学杂志第1.卷第 2 期及第 2 卷第 2 期)。高普:《关于德意志都市的形成问题》,182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