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节 公债的管理

一、借款的交涉

最普通的动机——战争灾难,整顿财政,滥发纸币后,恢复金属流通, 解除高利债务,生产企业。(一)对社团或个人实行强迫借款。一般的强迫借款。延期支付,预支收入。总起来说,这些多属于旧的方式。反对它的各种理由。(二)国家官吏的保证金。发行纸币及降低铸币成色。这些债务具有内在的不利和危险。作为借款形式的纸币发行只能在危急的情况下实行。

(三)自由借款。进行这种借款的适当时期。分期支付的办法。承受人之间的竞争,这种竞争是在资本额大小及借款条件方面展开的。(四)公开招募借款,在这种场合国家直接与每个债权者进行交涉。

为了劝诱一般大众而设立的一些附带项目:终生年金、唐迪恩式年金(意大利人唐迪恩发起的一种年金——译者)、附有奖券的借款。这些办法大多是不经济的,但最后一种方法属于例外。因为它只利用中间利息支付奖金。附有奖券的借款办法。借贷业务及奖券业务。记载高额的额面资本,实际利息愈脱离额面利息,债权者获利就愈大。这对国家的确是便利的,但这只有在暗中拒绝偿还的情况下才是有利的。

债权证券分按抬头取款的与凭票取款的二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