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编 经济学说史

〔主要列举文献〕

国民经济学的著作,有叙事部分与命令部分的区别。前者只问事情真伪, 后者只根据周围的情况进行判断。国民的意愿和他们对权利的要求,终归要经常予以满足。因此,随着时代的各种要求和权利观念的变化,有关国家的所谓有效、合法等概念只是多样的相对的东西。但如我们对所谓国民的繁荣期作出正确的规定,那么在我们的判断上就找到了一个支点。就是说,凡属这个时期以前的一切制度,我们都认为还是不完备的东西,对这个时期以后的一切制度,则认为已是走下坡路的东西。

为什么政治的、经济的理论,在古代各国也好,在现代各国也好,总是在它们进入经济高度发展阶段以后才能形成体系呢?①

〔参考文献〕劳:《政治学史纲要》。麦克库洛赫:《论政治经济学的发生、发展、它的特殊对象及重要性》, 1825 年。布朗基,《从古代到近代的欧洲政治经济学史,以及其主要著作的理论书目》,2 卷, 1837 年。施泰因莱因:《国民经济学参考书》,1831 年,第 1 卷,第 1—218 页中的大量书目。

① 罗雪尔的《德国经济学说史》序论中指出:“精神的历史对系统地考察这些事情是必要的,这种历史过程,国家和个人都一样,在生命的后期才发达。”——日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