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领地及其各种特权第四十六节 领地

一、领地的政治意义

租税在巨大的资本存在时方显得重要;特权在工商业成为盈利行业时才彰明昭著。因此,领地经济(先于租税和特权)属于国家财政的最古老的门类。领地是由于征服等而形成的。

领地经济的最好实例是伽罗林格王朝(八、九世纪)的财政制度。当时帝国领地的由来是多种多样的。管理官员有领地总管、地方管理官、巡察员。皇帝本人也参加管理。有关上述方面的资料:韦力斯法令集(特别是卡尔大帝, 813 年部分)。由于没有固定的皇帝居住地,因而领地的收入必然有自然消耗,这种必然反过来又成为缺乏固定居住地的原因。一切国家设施都由土地供应,所有的官吏都领受采邑或实物地租。在古代弗郎克时代,其他的国家财源有:铸币特权、宫廷贡奉、房屋营建、国家徭役、租税、关税、罚金、裁判手续费等等。

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各地的领地在两种情况下减少了,这就是由于:1.贵族的霸占;2.帝王的转让。

罗马领地所有制形式的历史——使用、收益、占有、委托、农地法令。德意志帝国领地的衰落。各地的领地,一部分原系诸侯的旧根据地,一

部分是霸占帝国的领地而形成的,还有一部分是后来、特别是宗教改革以后获得的。但在德国,最早发展成为独立小邦的封建领主有很多也丢失了它的领地。英国和法国领地的历史。瑞典出现了领地的再合并。

所有的革命都想通过对领地的分配或其他处理方法,尽量将多数人与革命的命运联结在一起。关于革命时霸占者让出来的国有地的所有权,存在着法律问题,对此,我们必须区别这个国家是完全由王侯统治的,还是完全由人民统治的。

由于国家的社会性愈益加强,领地经济的各种不便愈益成比例地增多。赞成领地经济继续存在的理由,可以举出:世袭君主的利害可以不依存于贵族,租税负担轻,地租将逐渐上涨等等。反对方面的理由,可以举出:一切官营事业的纯收益少,国家侵害民间利益造成不利和混乱等。总之,从领地的规模大小来看,可以对一国的政治经济的文化阶段作出很多的推论。有关领地的统计。

领地是属于统治者一家所有还是属于国家所有这个问题,一般是不能作出决定的,但有时是应该加以回答的。这种区别与实际利害究竟有多少联系呢?在许多国家,包括严格意义的君主政治国家在内,领地起先是属于统治者个人所有,以后属于统治者一家所有,再后就成为国家所有。因此,如果得不到皇族或贵族议会的同意,领地是不能转让的。皇室世袭财产、皇室费、皇室领地等等是在领地所有权属于国家这一观念下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