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节 国民收入

作为收入所应举出的仅仅是从经济活动中产生的收入。所有收入都是由生产者自己能消费或能交换的产品和支付构成的。日常生产的错误。

总收入是指一定时期新获得的全部产品的总额;纯收入是从总收入中扣除生产成本以后的余额。这些概念都是相对的。

总国民收入由下列各项构成: (1)新获得的原料;(2)通过工商业在这些原料上增加的价值; (3)从外国输入的商品;(4)由于服务性劳动而获得的一切收入。为求得纯国民收入所应扣除的项目有: (1)用于生产上的一切材料,但用于工业的改变形态的材料不包含在内; (2)固定资本的消耗; (3)为偿付进口而出口商品; (4)生产人员和资本家的必需生活费。在扣除以上各项的同时对各个纯收入进行综合计算的计算方法。此时应避免双重计算的错误。在纯收入不增加情况下的总收入的增加,对国民经济将有什么影响?

〔参考文献〕赫尔曼关于国民收入问题的论述,可参考《国民经济的研究》第 7 节。施托尔希:《关于国民收入性质的考察》,182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