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定生效
一项新的国际贸易协定——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于 1996 年 1 月 1 日正式生效。该协定将进一步开放政府采购领域的国际市场,减少各缔约国政府机构在进行大宗采购时对外国商品的歧视现象。
新的政府采购协定是 1993 年底结束的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一项成果,因此属于世贸组织协议的一部分。但与大多数世贸组织协议不同,该协定不是对所有世贸组织成员都适用,而只是适用于该协定的签字国。目前在这一协定上签字的有美国、日本、欧盟 15 国、加拿大、以色列、韩国、挪威和瑞士。
对大多数国家而言,政府及其控制的机构是各种商品最大的购买者,长期以来,不少国家通过法令规定政府机构必须优先采购本国生产的商品。这种政策把外国商品排除在政府采购以外,因而也起到了限制进口的作用。为了尽量开放这一重要领域的市场,使外国商品在某国政府进行采购时能得到平等的被选择的机会,70 年代未,大多数发达国家在关贸总协定组织的东京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范围内曾达成一项协定,同意开放由各国中央政府机构进行的采购活动。由于这一协定适用范围仍然有限,各国又在乌拉圭回合时举行了新的政府采购谈判,最后在 20 多个国家范围内达成了上述新的协定。由于参加国不尽相同,按规定,新协定将同第一个政府采购协定并存。
与原有的协定相比,新的世贸组织的政府采购协定不仅适用于中央政府机构进行的采购,还适用于地方政府和公共部门的采购;不仅限于货物采购, 还包括商业性服务,如工程建设招标等。据估计,新协定比老协定的适用范围扩大了约 10 倍,属于新协定适用范围的各参加国政府每年采购的商品价值约数千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