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取消 176 个税目进口控制措施
由外经贸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及海关总署联合公告,自 1995 年
12 月 31 日起,我国将取消对装有发动机的机动车辆底盘进口许可证和进口配额管理。
取消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包括未装有制冷装置的空气调节器、除小汽车以外的汽车车身(包括驾驶室)、装有差速器的机动车驱动桥和复印机。
取消进口配额的商品有植物油、酒、化工品、感光材料和集成电路。 此外,我国还取消了挤出机、金属铸造用型箱等机电产品的特定目录管
理。
另据外经贸部透露,对进口粮食和植物油等农产品,国家将实行关税配额。关税配额的具体实施办法将由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