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如何应付国外的反倾销税
叶子苏强
近几年,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被控“倾销”的案件不断出现,欧美政府据此对我出口产品征收高额反倾销税,有的甚至高达 127%。这对我国外贸出口事业的发展构成严重阻碍,同时也反映了我方出口企业对国际市场状况、反倾销税等商业惯例还缺乏了解,没有制定行之有效的国际市场营销策略和手段。
当代国际贸易中,各国企业的商业竞争加剧,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反倾销税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各国政府为了保护本国民族工业,防止外国公司在本国市场压价倾销而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反倾销税法规定:如果有人认为某种进口商品在本国市场的销售价格是在“公平价值”之下,并且危害了本国有关行业,就可向本国商业裁判机构提出控诉,指控该产品对本国市场构成“倾销”,并可要求协助调查。在美国,商业裁判机构由商业部和 ITc
(国际贸易委员会)组成,先由商业部初步调查,如果调查结果认为构成倾销,则将案件移送 ITC 查证。虽然最终裁判还要经过较长时间,但从初步调查开始即征收该进口产品保证金,从而立即影响到进口产品的市场价格及市场占有率。
据《中国商报》的统计,自 1979 年以来,我国企业共计受控”倾销”140
余件,且近年有不断上升的势头,我方胜诉率极低。以 1990 年为例,在 16 起我方产品受控“倾销”案中,11 起我方败诉。
面对这种严峻的局面,我们要不断地总结经验和教训,尽快熟悉各国法律中贸易保护的有关条款,并掌握其运作流程,做到知己知彼,尽力避免成为反倾销税的征收对象。我国出口企业对于国外“反倾销税”政策应当采取如下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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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产品附加值,取消低价策略。我国出口商品遭反倾销投诉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价格偏低。这是因为现阶段我国出口产品基本上属于资源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初级产品比重偏高,产品档次低,附加值少,价格很难提高。从长远来看,我方应在提高产品档次、增加其附加值上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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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出口市场,降低受控风险。我国出口商品遭受反倾销投诉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出口面偏窄,出口量偏多,显得过于集中。今后应扩大与俄、东欧、第三世界国家的互惠贸易,积极、稳妥地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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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出口企业商会,加强内部协调管理。我国出口企业往往各自力战, 缺少内部协调。在欧美市场上经常出现短期内到岸的同种中国产品猛增,各出口企业不得不降价竞销,自相残杀。这样更会授人以柄,招致反倾销的投诉。组建出口企业商会,加强内部协调,做到出口有计划,就可大大减少被控的风险。
如果一旦我国企业被控为“倾销”,成为调查的对象时,应选用如下技术性手段灵活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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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上调价格。这既是为了避免被认定价格低于“公平价值”,同时还因为欧美商业裁判机构每征满一年反倾销税均会重新调查涉及该案的外国出口商是否仍有倾销行为,如发现无,即取消反倾销税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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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产品利润预测,改进会计财务核算,以符合国际规范和商业惯例, 同时还要密切注意国际汇率市场的浮动状况。输入欧美市场的商品,有时从
表面看,输入价与其国内价相同,但事实上输入价内含有运输费、保管费、关税等其他费用,扣除后的价格与其国内价格相比,则可能偏低,而差距低于 1%就会被视为倾销。
- 加强与当地工商组织的交流。与投诉厂商直接进行谈判;邀请与我方有共同利益的厂商出席调查听证会,做有利我方的陈述;聘请该国有经验的律师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