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香港开公司如何办手续

在香港投资或经营生意,可选择以个人名义或合伙形式,也可根据香港的“公司条例”注册。而对于身在内地的投资者,则选择以有限公司形式为宜。这是因为,首先,有限公司是香港法人,行为受到香港法律保护。其次, 公司股东及董事可以由非香港居民担任,公司拥有者可在外地遥控公司在香港的经营策略。此外,有限公司股东债务责任以限于他投入公司股份的资金。假如公司出现亏损,只要无欺骗成份,股东毋须再为额外债务负责。

根据香港公司法条例规定,每间公司股东和董事长均不能少于 2 人,股东可兼任董事。同时,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在香港,并须委任一名香港注册会计师负责每年一度的核数工作。而香港很多律师或会计师行都有提供秘书、核数及注册地址服务。只要付出服务费便可代办有关手续,毋须投资者操心。

成立有限公司可选择自行成立或购入现成公司方式。选用前者多数是在特别需要,如对公司的经营宗旨及组织有特别的要求。而大部分投资者都会采用购入现成公司的方式,因为所需手续、费用及时间都较前者方便及节省。购入现成公司后,需要将股东、董事、秘书等资料更改,然后申请一张商业登记证就可正式营业。

公司成立后,每年需向公司注册处提交年报及进行核数,如遇有特别股东决案或者股东、董事、秘书等人事变更,都需要呈交公司注册处备案。有关手续可委托律师行代办。香港法例对公司经营范围没有很大限制,在取得商业登记证后,除非所经营的行业是受监管或有发牌制度管制的以外(例如旅游社。售卖受管制药品等),一般都毋须再领取其他牌照便可经营,也可同时经营各种不同的业务。如果要解散或结束公司,须按“公司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而程序则视公司当时的财政状况而定。一般是由公司股东或债权人依法提出解散公司。解散后的资产,按一定的优先秩序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