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删“1997”商品商标将被撤消

随着 1997 年香港回归祖国的临近,以纪念回归名义进行商业促销活动日渐增多,有的公司甚至公开拍卖“1997”注册商标,对回归本身的庄重性、严肃性产生一定损害。而且这种炒卖没有实际使用的商标的行为既有背我国

《商标法》的立法宗旨,也在客观上助长了以投机方式牟取暴利之风,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依照《商标法》规定以及中央关于“不得以‘香港回归’的名义举行商业性营销活动”的精神,将在有关商品上注册的“1997”商标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