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品要发质量通行证

出口质量许可证工作暨认证工作,是商检部门为加强我国出口商品质量管理而实施的一项重要管理措施,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八种认证形式中的第五种。自 1983 年以来,国家商检局先后会同机械部、国家经委、国务院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办法和实施细则,对出口机械产品、电子产品、轻工产品等上百种产品实施出口质量许可证管理。1986 年又对陶瓷、棉花、服装、纺织品、畜产品、煤炭等商品实行了出口质量许可证制度。

1989 年,出口质量许可证制度不仅在《商检法》中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 也在各地商检机构实施中,为各行业出口企业所接受,对提高我国出口商品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商检部门要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要成立生产、质量许可证领导小组, 加强合作,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参照 ISO9000 标准模式,修改、补充部分出口质量许可证考核细则中的内容,提高出口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商检局要求各地有关机构就下列问题统一认识:①商检的出口质量许可制度、认证工作是一种发展趋势,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国际惯例的;②加强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是完善许可制度的重要内容,建议增加对获证企业的抽查管理频率;③ 加强实施出口质量许可制度与推行质量体系认证(ISO9000)工作的互相配合,以出口质量许可证工作推动质量体系认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