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进出口银行信贷业务扩大

为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的债务管理,使这部分贷款与国家产业政策更好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其综合效益,提高贷款资产质量,保证外国政府贷款本息的按时偿还,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对外经济贸易部原委托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办理的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从 1995 年4 月 1 日起划转中国进出口银行管理,与此相关的资产、债权、债务也全部转到中国进出口银行。

这部分业务主要涉及由对外经济贸易部代表中国政府对外签约,由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转贷的日本、德国、芬兰、澳大利亚、丹麦、科威特和北欧投资银行贷款,以及由对外经济贸易部授权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直接对外签约的挪威和荷兰贷款业务,协议总金额约达 127 亿中国进出口银行是国务院直属的政策性金融机构,该行的信贷部负责人表示,他们将按照有关规定和协议对上述外国政府贷款的转贷业务实施管理, 并负责办理还本付息工作。该行今后将依照政策性银行的管理办法,继续办理新的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