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外商投资优惠政策

  1. 对投资于农业开发、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的条件具备的外商投资项目,银行贷款给予优先支持。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在特定地区,属于能源、交通、港口、码头的项目,可以按减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在 15 年以上的, 经批准,可享受所得税“五免五减半”的优惠;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免税、减税待遇期满后,在以后的 15 年内可以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 15%至 30%的企业所得税。

  3. 考虑到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大,回收期长的特点,我国政府对投资于铁路、公路、港口等外商投资项目,经批准,允许扩大与其相关的经营范围, 作为对这类基础设施项目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