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

外经贸部强调,我国的一些领域将要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具体规定如下:

  1. 已经开发或多次重复引进的技术,生产能力已经能够满足国内需要的产品,不能大部分出口或产品出口占配额的项目将被限制或禁止,包括项目有:一般家用电器、铝型材、铝门窗、旧轮胎翻新、静电复印机、一般涤纶长丝短纤维设备、棉纺、毛纺、旧汽车翻新、一般收音机、收录机、黑白显像管、小规模低标号水泥、一次性注射器、出租汽车、250 万吨以下炼油设备等。

  2. 限制或禁止外商在我国举办银行、保险、证券业务、商业零售、对外贸易机构、音像制作、出版印刷业、航空运输等项目。

  3. 按照国际通行的惯例,对不利于国家安全的,有损于国家经济发展及社会公益的项目实行限制或禁止,包括: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放射性矿物的采选加工、邮政电讯业务、各级广播、电视台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