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配额管理出口商品目录

外经贸部对已执行 2 年的原《关于出口商品主动配额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重新修订。

主动配额管理,是国家对部分出口商品进行数量控制的措施;实行主动配额管理的出口商品称为主动配额商品。主动配额商品均实行全球出口许可证管理前提下全球或重点国别(地区)配额管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况实行配额管理:①我国在国际市场或某一市场上占主导地位的重要出口商品;②外国要求我国主动限制的商品;③国外易进行市场干扰调查、有反倾销投诉迹象以及已经立案进行反倾销调查的商品。

根据修改后的《关于出口商品主动配额管理暂行规定》,我国目前实行配额管理的出口商品共 54 种,具体包括:

①烟花爆竹(美国、日本、港澳)

②芦笋罐头(欧共体、港澳)

③水煮笋(全球;其中:日本为主销市场)

④红小豆(日本)

⑤高粱(日本、东南亚)

⑥薇菜干(日本)

⑦栗子(全球;其中:日本、港澳、东南亚单列)

⑧大蒜(已招标)

⑨芝麻(日本)

⑩养麦(日本) 11 蜂蜜(已招标)

  1. 薄荷脑油(已招标)

  2. 苇及苇制品(全球;其中:日本为主销市场)

  1. 卫生纸(港澳)

  2. 蘑菇罐头(全球)

  3. 盐水蘑菇(全球;其中:港澳为主销市场)

  4. 活猪(港澳)

  5. 活牛(港澳)

  6. 活羊(港澳)

  7. 活禽(港澳)

  8. 冻猪肉(港澳)

  9. 冻牛肉(港澳)

  10. 冻羊肉(港澳)

  11. 冻家禽(港澳)

  12. 活水产品(港澳)

  13. 鲜水果(港澳)

  14. 鲜蔬菜(港澳)

  15. 皮蛋(港澳)

其中,第 43~第 54 为实行主动配额管理的供应港澳鲜活冷冻商品,其配额管理办法详见外经贸部《关于供应港澳鲜活冷冻商品主动配额管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