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放宽商业移民政策

澳洲对已实行多年的商业技术移民类别作出了修改,以吸引世界各地商业移民。新的更改措施已于 1994 年 4 月 3 日生效。

主要条款简述如下:

  1. 持临时签证的商人,可以在澳洲境内提出移民申请及进行审查,不须返回原居地申请。

  2. 临时居留者可根据一项“已建立了业务”的新附属类别在境内提出移民申请。申请人必须证明本身的商业技能和才干,并已动用资金开办雇佣澳洲人的业务。

  3. 在工商管理或投资活动上有才能,承诺在澳洲开拓事业的人士。这批人士不一定在抵澳三年内发展业务,但必须根据新附属类别的条款在指定投资项目上投资 75 万~200 万澳元,投资期限固定为 3 年,投资项目可以是省政府的定期债券。

透过这些新办的工商业务,为澳洲人制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加强出口和国际市场的联系,促进澳洲在亚太地区的贸易。

今后,澳洲政府将会更重视商业技术移民,政府表明不会影响对家庭团聚及人道立场类别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