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中国对外关系的调整与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结束了自 1840 年以来任人欺凌、宰割的屈辱外交,在国际舞台上坚定不移地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并依据国内外形势的变化不断地调整具体的对外政策。建国四十多年来,中国的对外关系获得很大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前夕,1949 年 9 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首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规定了中国外交政策的基本原则,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政策的原则,为保障本国独立、自由和领土主权的完整,拥护国际的持久和平和各国人民的友好合作,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建国初期,中国首先同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1949 年 10 月 3 日,苏联同新中国建交。随后,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匈牙利、朝鲜、捷克斯洛伐克、波兰、蒙古和阿尔巴尼亚先后与我国建交。民主德国建立后也迅速同我国建交。 1950 年 1 月,我国宣布与正
在进行抗法战争的越南民主共和国建交。同年 2 月,中苏共同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在当时的国际格局与历史条件下,中国政府执行“一边倒”,“站在以苏联为主的和平民主阵营之内”的政策,因而将发展同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的外交关系放在第一位。
这一时期,中国积极争取与亚非民族独立国家,特别是周边民族主义国家,建立和发展友好合作关系。建国之初,中国先后同印度、缅甸、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阿富汗、埃及、叙利亚、也门等国正式建交。同时,中国同瑞典、丹麦、瑞士、芬兰和挪威等西欧、北欧发达国家相继建交,并同英国、荷兰建立了代办级关系。到 1956 年底,新中国已同 28 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并同更多的国家和地区的人民,建立了经济和文化关系。
美国推行霸权主义和敌视新中国的政策,拒绝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对中国实行经济上封锁和禁运、军事上包围和威胁、外交上遏制和孤立的政策。1950 年 6 月朝鲜战争爆发。美国派兵武装侵略朝鲜,同时派遣第七舰队进入台湾海峡,干涉中国内政。中美两国关系严重恶化。
在这种形势下,中国派遣志愿军支援朝鲜人民的抗美战争,顶住了帝国主义的侵略威胁,同时坚持实行睦邻友好外交政策。50 年代,中国的外交成就突出表现为:一、参加了朝鲜停战协定的签订;二、与印度、缅甸共同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处理国家关系的准则;三、出席 1954 年日内瓦国际
会议,对印度支那停战与和平恢复作出了贡献;四、参加 1955 年万隆会议, 为亚非会议的成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五、与印尼签订了《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确定了解决华侨双重国籍问题的原则,有助于解决这一历史遗留下来的难题。由于上述成就,新中国的国际地位日益提高,在国际舞台上的作用日益显著。
60~70 年代,国际形势发生变化,世界出现两个超级大国争霸的局面。社会主义阵营不复存在。中国对外关系经受了严峻的考验,经过调整,获得新的发展。
在这一时期,中国在反对超级大国的霸权主义的同时,继续支持亚非拉被压迫民族的解放斗争,包括印度支那三国人民的抗美救国斗争和古巴人民维护独立主权、抗击美国雇佣军的斗争。中国积极声援和支持 1961 年亚非国
家发起的不结盟运动。中国与亚非新独立的国家普遍建立了外交关系。 1963
年周恩来总理访问了 14 个亚非国家,并提出了中国同非洲和阿拉伯国家相互关系的五项原则和中国对外经济技术援助的八项原则。与此同时,中国同蒙古、阿富汗、巴基斯坦、尼泊尔和缅甸先后签订了边界条约或协定,解决了若干历史遗留问题。中国同西方国家的关系也有重大发展。 1964 年中法建交。法国是西方大国中第一个同中国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的国家。它与中国建交,表明美国孤立中国政策的破产。此外,中日通过民间外交方式,增进了经贸与文化的交往,为两国关系正常化奠定了基础。
1972 年 2 月,美国总统尼克松访华,中美两国发表上海公报,从此中美
关系朝着正常化方向迅速发展。 1973 年 2 月,中美双方互设联络处。1978
年 12 月 16 日,中美两国发表了建交联合公报,宣布从 1979 年 1 月 1 日起两国正式建交。与中美关系改善的同时,中日两国也实现了邦交正常化。田中角荣首相于 1972 年 9 月访华,两国发表联合声明,宣布中日正式建交。 1978
年 8 月两国又签订了《中日友好和平条约》。
在中美、中日关系正常化的推动和影响下,70 年代,中国与西欧所有国家都建立了正式外交关系。此外,中国还同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建交。中国同南斯拉夫在此期间实现了关系正常化,两国关系不断发展。
中国在对外关系上的一个重大成就是, 1971 年 10 月的第二十六届联合国大会以压倒多数通过决议,恢复了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包括在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的席位。到 1980 年时,与我国建交的国家达 75 个。从此中国开始全面地参与国际事务,在国际舞台上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进入80 年代,国际形势又有新的变化,中国国内局势随着“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的结束也发生巨大变化,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适应新的形势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并总结了历史的经验, 中国制定了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在外交路线上作了重大的调整、充实和完善。 1982 年 12 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新宪法规定了新时期国家对外政策的基本原则是:“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 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加强同各国人民的团结,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发展中国家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
在全面总结了建国以来的经验的基础上,新时期外交政策赋予独立自主原则新的内容,即体现在不结盟上。中国政府明确宣布,不同任何一个大国结盟或建立战略关系,不联合一家反对另一家,中国根据事情的是非曲直和中国人民及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来决定自己的立场。中国人民反对霸权主义,自己也不称霸。同时,中国根据中国和世界的实际,提出了“一国两制” 的新构思,即在一个统一的国家内实行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以便用和平的方式解决祖国统一问题。
中国政府认为香港、澳门是中国的领土,主张通过谈判解决港、澳回归祖国的问题。1982 年 9 月,英国首相玛格丽特·撒切尔夫人访问中国。邓小平会见了她。两国领导人就香港前途问题,阐明了各自的立场,并同意通过外交途径继续商谈。1983 年 7 月,中英两国代表就香港问题开始会谈。 1984
年 9 月 18 日,中英双方就香港问题达成协议。同年 12 月,中国总理和英国首相在北京正式签署中英双方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联合声明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于 1997 年 7 月 1 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联合王国政
府于 1997 年 7 月 1 日将香港交还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政府发表声明,提出在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时,根据宪法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现行法律基本不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由当地人组成。香港的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香港特别行政区将保持自由港和独立关税的地位, 保持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英国及其他国家在香港的经济利益将得到照顾。中国的上述基本政策在 50 年内不变。
中国政府本着维护香港的繁荣和稳定的目的,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 通过谈判和平地解决了香港问题,为解决澳门问题创造了条件。1986 年 7 月中葡两国代表团开始会谈,翌年 4 月,正式签署了《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联
合声明》。联合声明规定:中国政府将于 1999 年 12 月 20 日对澳门恢复行使
主权,根据“一国两制”方针,对澳门实行 12 项基本政策,并在 50 年内不改变。
在解决港、澳回归祖国的问题中,中国从实际出发,考虑了历史与现状, 照顾了各方面的正当利益,通过和平协商,圆满解决了长期遗留的历史问题, 这是邓小平倡导的“一国两制”方针的具体体现。港澳问题的和平解决,不仅使中国在完成祖国统一大业上迈进了一大步,而且为当今世界上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树立了成功的范例。
80~90 年代,中国坚持实行全方位的对外开放政策,把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方针同积极发展对外经贸关系结合起来,使中国与世界各国的联系空前发展。
首先,中国同周边国家的关系出现了建国以来最好最稳定的局面,与亚洲邻国的友好合作关系显著发展。中国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传统友谊继续保持和发展。同韩国发展了经贸联系,并于 1992 年正式建交。中国支
持朝鲜北南双方通过和平协商实现统一。中国同日本自 1978 年签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以来,两国关系有了很大的发展。两国领导人共同制定“和平友好,平等互利,相互依赖,长期稳定”四项原则,为中日友好睦邻关系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双方在政治上不断加强信任,经 济上加强合作, 着眼于 21 世纪,世世代代友好下去。但是,中日之间的关系也存在一些问题, 日本一些右翼势力的军国主义倾向时有冒头。中日两国贸易大幅度增加,日本是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与我国的经济合作与文化交流亦居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首位。中国同东南亚国家的关系迅速发展,特别是进入 90 年代之后,
双方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1990 年 8 月,中国同印度尼西亚恢复中断
了二十多年的邦交; 10 月,同新加坡建立了大使级外交关系。1991 年 9 月同文莱建交。11 月,中越实现了关系正常化。中国同老挝通过谈判签订了边界条约,解决了长期悬而未决的历史遗留问题。
中国同南亚国家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尔、斯里兰卡等的友好合作关系进一步发展,同印度的关系有明显的改善。中印两国领导人互访促进了双方关系的发展。1988 年 12 月,印度总理拉·甘地访华是中印关系中的重大事件。双方签订了科技、文化、民用航空等协定,并同意成立联合工作小组, 以谋求解决边界问题。1991 年 12 月中国总理李鹏应邀赴印度进行正式友好访问,1993 年 9 月印度总理拉奥应邀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进一步增进了两
国的相互了解与友谊。两国政府于 1993 年 9 月签署的《关于在中印边境实际控制线地区保持和平与安宁的协定》,标志着中印关系的重大进展。
80 年代,中国不仅改善和发展了同周边亚洲邻国的关系,而且通过同第三世界各国发展经贸关系、加强经济技术与文化的合作,进一步密切了双方的关系。1982 年底至 1983 年 1 月,中国总理访问非洲 11 国时提出“平等互
利,形式多样,讲求实效,共同发展”四项原则。 1983 年北京南南合作会议上,中国又宣布这四项原则同样适用于中国同亚洲、拉丁美洲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 80 年代,中国与第三世界国家合作成果显著,经贸关系扩大。1988 年,中国同第三世界国家的进出口贸易额达 150 亿美元。在国际事务中,中国支持南北对话,积极促进南南合作,在联合国和国
际会议上,提出改革旧的国际经济关系,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中国同发展中国家加强了协调、配合和相互支持。1992 年中国成为不结盟运动的观察员。中国同七十七国集团的友好合作获得进展,并成为东南亚国家联盟正式的对话国。与第三世界国家的团结与合作的增强,进一步提高了中国的国际地位。
80 年代,中国同苏联、东欧国家的关系在逐步改善和调整。在“文化大
革命”十年动乱之后,中国政府调整了对外政策,于 1979 年通知苏联,《中
苏友好同盟条约》到 1980 年期满后不再延长,建议两国就解决悬而未决的问题和改善两国关系举行谈判。谈判尚未正式开始,即因苏联侵略阿富汗而中断。1982 年勃列日涅夫在塔什干讲话,表示愿意改善同中国的关系。 10
月在北京开始了中苏副外长级第一轮磋商。到 1986 年 10 月,副外长级磋商已进行到第九轮。我方提出实现中苏关系正常化必须消除三大障碍,即苏联减少在中苏边境的驻军、不再支持越南侵略柬埔寨和从阿富汗撤军。在经济技术合作等其他方面有较大的改善。1984 年 12 月,苏联部长会议第一副主席阿尔希波夫访问我国,就签订经济技术合作协定、科学技术合作协定和成立中苏经济、贸易、科技合作委员会达成了协议。 1985 年 7 月,姚依林副总理访苏,签订了中苏两国政府关于 1986~1990 年交换货物和付款协定、关于苏联在中国建设和改造工业项目的经济技术合作协定。根据协定,1985 年两国贸易总额为 46 亿瑞士法郎,比 1984 年的 26.52 亿瑞士法郎增长 73%, 1986~1990 年贸易总额将达到 350 亿瑞士法郎;双方将在设计、提供技术资料、供应设备和派遣专家、技术人员方面进行合作。此外,中苏还就恢复边境贸易达成协议,两国边境贸易的规模逐步扩大。但是,中苏政治关系还未得到根本改善。1986 年 7 月,苏共总书记戈尔巴乔夫在海参崴发表讲话,希望同中国改善关系,提出“以主航道为边界线”的边界谈判新方案。时隔九年的中苏边界谈判也于 1987 年 2 月在莫斯科恢复。1988 年 10 月,双方就中苏边界东段大部分地段的边界线走向取得了一致意见。1988 年 4 月,关于政治解决阿富汗问题的协议在日内瓦签署,苏联承诺从阿富汗全部撤军。12 月,中国外长钱其琛访苏,这是 1957 年以来中国外长第一次正式访苏。苏联领导人表示,希望早一些解决柬埔寨问题,愿意在和平共处等原则基础上同中国建立新型关系。其后,苏联在联大宣布将大大减少其在亚洲本土部分的军队,并从蒙古撤回大部分苏军。至此,中苏关系正常化的三大障碍基本上解决。1989 年 5 月,苏联领导人戈尔巴乔夫访问我国,双方发表联合公报, 宣布中苏关系正常化。
1989~1991 年,东欧和苏联的政治形势发生剧烈变动,其中民主德国与
联邦德国合并,苏联和南斯拉夫联邦解体。中国对原有各国和新成立的国家根据既定的外交方针,继续依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建立和发展友好合作关系。 90 年代初以来,中国与俄罗斯以及独立国家联合体诸国的领导人通过
互访,站在 21 世纪的高度,把双边关系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中俄、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先后签订了国界协定,以法律的形式将绝大部分地段的边界线固定下来。1994 年中俄联合声明,不把各自的核弹头瞄准对方和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 1996 年 4 月,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的领导人在上海共同签署了五国《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协定》。这一协定的签署,是五国形成“好邻居、好朋友、好伙伴”的新的国家关系的生动体现,标志着中国与俄罗斯和中亚邻国睦邻友好关系的全面发展。
80 年代以来,中国同美国和欧洲发达国家的关系虽因 80 年代末的政治风波有过曲折,但总的说来仍获得进一步发展。中美建交后,双方在经贸、科技和文化等领域的关系迅猛发展,两国领导人多次互访,经常保持高层接触和对话。1979 年初,邓小平副总理应邀访美,中美双方签署了科技合作协定和文化协定及两国在教育、农业、空间技术方面合作的谅解换文,两国在高能物理方面合作的协议,关于建立领事关系和互设总领事馆等协议。1982 年 8 月,中美两国发表联合公报,美国政府承诺:向台湾出售武器在性能和数量上将不超过中美建交后近几年的供应水平,美国政府承认中国关于彻底解决这一问题的立场。中美建交十年,双方经贸关系达到新水平。双方贸易额从 1979 年的 24 亿美元增加到 1988 年的 100.1 亿美元(美国统计数字为
137 亿美元)。美国成为中国的第三大贸易对象国。到 1988 年 6 月,美国对华直接投资协议额为 31.2 亿美元,占我国引进合同金额的 14.2%,而中国实际利用美国直接投资为 20.3 亿美元,占实际利用外资总额的 21.5%。1990 年以前,美国对华投资居各国首位,投资项目达六百多个。中美双方在科技文化的 26 个领域达成了对口合作协议书,民间科技文化交流也日益广泛开展。到美国留学的中国学生和访问的中国学者日益增多。这表明中美双方有互相合作的广阔前景。
但是,中美关系发展仍存在障碍,特别是台湾问题,妨碍了两国关系的健康发展。根据上海公报、建交公报和 1982 年的联合公报,美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美国只同台湾“保持文化、商务和其他非官方关系”。但 1979 年 3 月美国国会就通过所谓《与台湾关系法》,规定继续向台湾提供“防御性武器”、“防御物资”和“防御服务”,甚至仍视台湾为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严重地违背了中美建交协议和国际法基本准则, 干涉了中国内政。经过谈判,1982 年双方发表联合公报时,美国宣称它无意执行“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政策,并承诺逐步减少并经过一段时间后完全终止向台湾出售武器。联合公报的发表为消除两国关系发展的障碍迈出了积极的一步,使两国关系在 80 年代获得平稳顺利的发展。但 80 年代末中国发生政治风波后,美国又无理地以“人权”为名,在北京政治风波问题、西藏问题,甚至中国实行计划生育等问题上粗暴干涉中国内政,并伙同西方其他国家对中国实行“制裁”,从而严重损害了两国关系,使中美两国关系出现了建交十多年来最严峻的局面。但美国企图排斥、孤立中国的做法是不明智的,也是根本做不到的。1990 年 9 月,钱其琛外长应邀访美,两国关系开始改善。90 年代,中美关系在曲折中继续发展,特别是在经贸领域内。
中国与西欧国家的关系自 80 年代以来获得全面发展,中国同西欧国家签订了许多经济、文化科技合作的协定,高层领导人频繁互访。80 年代末的政治风波之后,西欧与中国的关系一度受到影响,但迅速恢复和重新发展起来。1990 年 10 月欧共体外长会议决定取消对华制裁措施,恢复同中国的正常交
往。进入 90 年代,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中国与西欧国家的经贸关系迅猛发展。中国与西欧国家之间无根本利害冲突,存在着发展长期稳定的友好关系的前景,特别是面向 21 世纪,中国大规模地开展工业化、现代化建设,双方在经济技术方面合作的前景将更为广阔。
总之,从 80 年代,特别是 90 年代初以来,中国的对外关系获得空前迅
速的发展。到 1994 年为止,同中国建交的国家达到 150 多个,与中国发生经济贸易关系的国家达到 228 个。在“八五计划”期间(1991~1995 年),中国基本形成了多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对外开放格局,进出口贸易总额突破 1 万亿美元,五年实际利用外资超过 1600 亿美元。中国的国际交往日益广泛,国际声望不断提高,在国际舞台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已成为维护亚太地区稳定和世界和平的重要力量。进入 21 世纪,中国将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社会主义中国必将以更加雄伟的姿态屹立于世界的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