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的建立
盟国关于战后国际组织的筹划与联合国的正式成立 雅尔塔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建立联合国组织。1942 年 1 月 1 日,美英苏中等 26 个国家签署了共同反对法西斯的《联合国家宣言》,提出联合国家的目标不仅是打败共同的敌人,而且要建立一个拥有“广泛而永久的普遍安全制度”的世界秩序。罗斯福政府对筹建新的国际组织表现得最为主动,最为积极。罗斯福认为,凭着美国实力的绝对优势,美国在战后世界中应居“领导地位”, 但要取得苏联的合作。赫尔国务卿强调:“把俄国拉进来共同去建立战后国际组织是极端重要的。如果在这点上达成协议,解决其他问题就会容易得多。”苏联对此问题也早有考虑。1941 年 12 月发表的《苏波友好互助宣言》中就曾指出:“在战争胜利并对希特勒战犯们给予适当惩罚后,盟国的任务将是保证一个持久和正义的和平。只有通过一个新的国际组织,将各民主国家联合在一个持久同盟的基础上,这个任务才能完成。”1943 年 10 月,在三国外长莫斯科会议上,苏联同意了美国提出的《普遍安全宣言》草案,美英苏中四大国代表随即正式签字。“宣言”明确宣布“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以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 1944 年 8~10 月,美英苏三国代表在华盛顿附近的敦巴顿橡树园举行会议,具体讨论战后国际组织的章程,签署了《关于建立普遍性的国际组织的建议案》,建议把未来的国际组织定名为“联合国”,提出了联合国的宗旨与原则、会员国的资格、联合国大会和安全理事会等主要机构和职能,以及关于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和关于国际经济与社会合作的各种安排。随后,美英中三国代表举行会议,接受了上述建议。这样,联合国宪章已具雏型。 1945 年 2 月雅尔塔首脑会议进一步解决了敦巴顿橡树园会议遗留下来的关于创始会员国和安理会表决程序两个问题,确定“五大国一致同意”的原则,五个常任理事国享有“否决权”。至此,建立联合国的一切重大障碍都已扫除。雅尔塔会议决定于 1945 年春召开联合国家会议,讨论拟议中的联合国宪章。
1945 年 4 月 25 日至 6 月 26 日,联合国家国际组织会议在旧金山举行。
有 50 个国家 282 名代表出席会议。美、苏、英、中的首席代表是斯退丁纽斯、
莫洛托夫、艾登和宋子文。旧金山会议历时两个月。从 4 月 25 日到 5 月 2 日,大会进行了一般性辩论,同时研讨了会议的组织工作,确定英、俄、法、中和西班牙语为大会的正式工作语言。从 5 月 3 日到 6 月 20 日,会议专门讨论了宪章问题。澳大利亚等四十多个中小国家要求修改大国否决权。但是, 会议最后还是接受了敦巴顿和雅尔塔会议的决定,确认了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的权力。6 月 21 日起,会议对宪章的条文进行了文字上的修撰和审查。6 月 25 日,全体会议一致通过联合国宪章。6 月 26 日,代表们在旧金山退伍军人纪念堂举行签字仪式。中国代表第一个签字,接着是苏联、英国、法国的代表,然后是各国代表按其国家英文名称第一个字母的顺序签字。美国作为东道主最后签字。参加签字的有 50 个国家的代表,后来波兰代表也在宪章
上签了字。这 51 国被称为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6 月 26 日被定为“宪章日”。
10 月 24 日,美、苏、英、法、中五大国和其他多数签字国递交批准书后, 宪章开始生效,联合国正式成立。这一天后来被定为“联合国日”。1946 年1 月 10 日,联合国大会第一届会议在伦敦召开。
联合国的组织机构 联合国是战后以来最大、最有影响的世界性国际组
织。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联合国的宗旨是:“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促进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 “构成一个协调各国行动之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等。为了实现上述宗旨,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遵守的基本原则是:“各会员国主权平等”;“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不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以和平方法解决国际争端”等等。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符合世界人民的利益,但常遭到大国的曲解和践踏。联合国内一直存在着遵守或破坏宪章的斗争。申请加入联合国的国家,须声明接受宪章,经安理会推荐,由大会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即被接纳为会员国。到 1995 年联合国成立 50 周年时,共有会员国 185 个,其中发展中国家已超
过 100 个。
联合国的主要机构有六个: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联合国总部设在纽约,日内瓦设有欧洲办事处。
大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每年定期举行一届常会。应半数以上会员国或安理会的请求,还可于 15 天内召开特别会议或 24 小时内召开紧急特别会议。大会有权讨论宪章范围内的任何问题或事项,并向会员国和安理会提出建议。据宪章规定,每一会员国均有一票表决权。重要问题的决议,需有会员国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
大会常会的全体会议由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大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 21 人。主席、副主席按地区分配原则选举产生。每届常会设七个主要委员会, 负责讨论大会分给它的有关议题,提出建议,交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成为大会决议。会员国向联合国总部派常驻代表团,负责处理有关联合国的经常事务。
安全理事会由美、苏、英、法、中五个常任理事国和六个非常任理事国
(1965 年增为十个)组成。非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选出,任期两年,不能连选连任。
安理会是联合国负责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机构。它有权调查和调解任何国际争端;有权判断威胁、破坏和平或侵略行动,并采取经济、外交或军事等制裁行动;有权拟定军备控制制度,向联合国大会推荐新会员和秘书长等等。安理会每年举行两次定期会议。但如果安理会主席认为必要,或经大会、秘书长或任何理事国的请求,可随时召集会议。安理会主席由各理事国按国名的英文字母顺序按月轮流担任。安理会除程序问题外的一切决议,都必须由包括五个常任理事国在内的九个理事国投赞成票才能通过,即五个常任理事国在实质问题上有否决权。因此,安理会的行动是以“五大国一致”为基础的。但是,若有七个非常任理事国反对而得不到九票多数时, 该项议案也不能通过,这被称为非常任理事国的“集体否决权”。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由联合国大会选出理事国组成。从 1973 年起共有 54 个理事国。理事国任期三年,每年改选三分之一,可连选连任。
经社理事会每年举行两次会议,研究国际经济、社会、文化、人权、教育、卫生等问题,向大会、会员国和专门机构提出建议,其决议提交联大通过后生效。经社理事会下设:亚洲及远东、西亚、非洲、拉美、欧洲等五个
“区域经济委员会”,社会、人口、统计、人权、妇女地位等专业委员会。此外,还有一些专门机构同经社理事会保持着各不相同的工作联系,如国际开发银行、国际劳工组织、教科文组织等。
托管理事会是联合国负责实施国际托管制度的机构,由管理托管地区的会员国和不管理托管地区的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组成,每年开会一次。按宪章规定,适用于国际托管制度的地区是大战结束时尚未独立的前国际联盟委任统治下的地区和二战后割自敌国的地区。战后这些地区先后获得独立,最后只剩下一个托管地区:美国管理下的太平洋岛屿托管地,即密克罗尼西亚。1994 年,密克罗尼西亚的帕劳群岛获得独立,联合国托管制度结束。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司法机关,设在荷兰海牙。它由大会和安理会选举出来的 15 名不同国籍的法官组成。法官不代表任何国家,不得接受本国的指示,任期九年,每三年改选五名,可连选连任。按惯例,美、苏、英、法、中五国应有人被选为国际法院法官。国际法院对受理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国双方均应遵守。
秘书处负责处理联合国的行政秘书事务,执行各机构交付的任务。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为联合国的行政首长,由安理会推荐经大会任命,任期五年。秘书长在大会、安理会、经社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的一切会议中行使其职权,向大会提交关于联合国的年度报告和必要的补充报告,以及有权把认为可能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事件提请安理会注意。副秘书长、助理秘书长等官员经各会员国向秘书长推荐,由秘书长委派。宪章规定,秘书长和秘书处工作人员只对联合国负责,不得接受任何会员国政府的指示。
世界性经济组织的创建 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经济实力空前增强,它的黄金储备占到资本主义世界储备的 74.5%(1948 年),出口贸易占32.4%(1947 年),它还是世界最大的资本输出国和债权国。美国依靠它的经济绝对优势地位,积极筹建一个受美国控制的国际经济秩序。
早在二战后期,美国财政部官员怀特提出建立“联合国外汇稳定基金” 的方案,规定各国必须缴纳资金以建立这一基金,各国的发言权和投票权取决于缴纳份额的多少。基金组织发行“尤尼他”,作为计算单位,各国货币和“尤尼他”保持固定比价。基金组织的任务主要是稳定汇率,向会员国提供短期信贷以解决国际收支不平衡的问题。怀特还提出要建立“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向会员国提供长期贷款,帮助各国的经济复兴发展。怀特方案显然有利于美国操纵基金,控制国际金融市场。
英国势力在二战中大为削弱,但英镑区仍然存在。 40%的资本主义世界贸易仍沿用英镑结算,英镑仍然是资本主义世界的一种国际储备货币。英国不满美国的方案。英国财政部顾问、经济学家凯恩斯提出自己的方案,主张建立“国际清算联盟”。联盟采取透支的方式提供信贷。它发行不兑换的计算单位“班柯”,通过它清算各国相互间的债权债务。各国在清算联盟中所承担的份额,以二战前三年平均贸易额计算,不需缴纳现金。这个方案避开了英国缺乏现金的弱点。英国企图利用联盟同美国分享国际金融领域的领导权。美英双方长期就这两个方案进行讨价还价,最后英国让步,基本同意美国计划。
1944 年 7 月初,美英苏中等 44 国代表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布雷顿森林举行国际货币金融会议,通过了最后协议书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1945 年 2 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复兴
开发银行(又称世界银行)同时成立。
布雷顿森林协定规定美元与黄金直接挂钩。各国确认美国在 1934 年规定
的每盎司黄金为 35 美元的官价,并把它作为国际货币体系的基础。美国则承担义务,保证各国中央银行可随时用美元按官价向美国兑换黄金。协定还规定,各国货币与美元挂钩,建立固定的汇率。布雷顿森林协定所规定的这两个挂钩,确定了美元在资本主义世界货币金融领域的霸权地位,美元等同黄金,许多国家用美元作为主要外汇储备和主要国际支付手段。美国不仅把美元散发到世界各地,而且通过美元的发行,通过信用的扩张和收缩,操纵国际金融活动。
1947 年 4 月至 10 月,联合国在日内瓦召开了关税和贸易会议,签订关税及贸易总协定。1948 年在联合国内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多边贸易谈判和协调成员国的贸易争端。关贸总协定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 是战后主要的世界性经济组织。这三大世界性经济组织的出现,适应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它对固定汇率、相对稳定各国币值、扩大国际贸易、促进经济发展起了某种积极作用。美国则极力通过这三个组织操纵资本主义世界的金融、投资和贸易,向外经济扩张。
苏联参加了布雷顿森林会议,但后来没有批准会议的协定。它拒绝参加关贸总协定、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随着冷战的加剧,苏联大力加强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合作,于 1949 年 1 月成立经济互助委员会(经互会),以抗衡西方资本主义经济。
此后不久,美英法等国于 1950 年 1 月组建输出管制统筹委员会,控制西方国家对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的战略物资出口。输出管制统筹委员会因总部设在巴黎,一般称它为巴黎统筹委员会。它把军用武器装备、尖端技术产品和稀有物资定为受控制的物资,先后规定了一千多种禁运物品。1951 年,美国取消苏联的最惠国待遇,并宣布对向苏联提供禁运物品的国家停止一切援助。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则宣布不向非成员国提供贷款,从而停止对苏联的贷款。与此同时,苏联也不允许美国的许多商品进入社会主义国家。这样,世界经济被人为割裂,出现了两个平行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