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日本的民主改革和日美安全保障条约的签订
美国对日占领政策和日本的民主改革 战争期间盟国通过开罗宣言、雅尔塔协定和波茨坦公告确定了对日政策的基本原则。其中以波茨坦公告的规定最为明确和具体。这就是铲除军国主义,解除日本武装,审判日本战犯, 清除阻碍日本人民民主的一切障碍,日本的主权只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盟国所决定的其他小岛,发展和平工业等。
1945 年 8 月 15 日日本政府宣布无条件投降。8 月底美国军队以盟军的名义进驻日本,美国太平洋陆军总司令麦克阿瑟被任命为盟军最高司令官。依据 1945 年 12 月莫斯科三国外长会议决议成立的盟国远东委员会,作为对日占领的决策机构,在形式上居于盟军最高统帅之上,但它作出的决定必须通过美国政府和占领军总部去执行。而设在东京的盟国管制日本委员会也是徒有虚名,不过是盟军最高统帅的咨询机关。最高统帅麦克阿瑟的决定高于一切。因此盟国对日占领实际上是美国单独对日占领。
美国于 1945 年 9 月 23 日以“对盟国占领管制日本最高统帅部受降的基本指示”的名义公布了战后初期美国的对日方针。它规定:一、美国占领日本的最后目标是使日本不再成为美国的威胁或世界和平及安全的威胁,最终建立一个和平与负责的政府;二、强调美国在占领日本问题上的最高统帅地位,盟国间如发生分歧,应执行美国的政策;三、采取间接统治,最高统帅通过包括天皇在内的日本政府机构行使自己的权力;四、实现日本的民主化、非军国主义化,惩罚战犯,提倡并鼓励个人自由及民主主义,恢复和平的经济活动。这个文件表明美国要独自控制日本,使其从属于自己,变为它在东亚及太平洋地区争霸的工具。同时,文件又强调根除日本军国主义法西斯势力,实现民主化与非军国主义化,这一点符合全世界民主势力的要求,具有反法西斯主义和反军国主义的进步性。
依据上述方针,1945 年 10 月 4 日盟军总部命令日本政府“解除对政治、居民、宗教等方面自由的限制”。11 日又发出迅速实行五大改革的指令,即给妇女以参政权,鼓励工人建立工会,教育民主化,废除专制政治,促进经济民主化。1946 年 1 月发布整肃指令,宣布解除所有军国主义、国家主义政党和社团组织领导人以及军队职业军官的公职。有 21 万人受到整肃。1946
年 6 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开始审判主要战犯。1948 年 11 月判处东条英机等 7
人死刑,荒木贞夫等 16 人无期徒刑,重光葵等 2 人有期徒刑。
日本战败后,民主运动和工农运动获得合法地位。工人罢工和农民反夺佃斗争蓬勃开展,各派政治力量纷纷组织政党。1945 年 11 月,自由党和进步党(后改为民主党)以及社会党相继成立。日本共产党也开始公开活动, 并在 1946 年 4 月举行的战后首次众议院选举中获得六个议席。同年 5 月 22 日,继币原内阁之后,自由党领袖吉田茂上台执政。
在战后初期美国占领当局推行的民主改革中,修改宪法、解散财阀和农地改革是最为重要的三次改革。
1946 年 2 月,盟军总部着手修改宪法。同年 10 月新宪法经日本国会通
过,并于 1947 年 5 月 3 日生效。新宪法规定:“主权属于国民”,废除天皇的绝对统治大权,而只将其作为日本国的象征;日本为议会制国家,内阁对国会负责,行政权由内阁执行;保障人民享有的基本公民自由;永远不以战争为国策,不得保持陆海空军和其他武装力量。新宪法的实施表明,明治维
新以后建立起来的具有浓厚专制主义色彩的近代天皇制已变成象征天皇制即资产阶级立宪君主制。日本实现了政治体制的民主化,从而保证了战后日本政局的稳定和经济的迅速发展。
战前的日本财阀以家族为中心,具有封建性与封闭性。财阀家族持有总公司及各公司的大量股权,分派家族成员到各公司担任要职,并派至亲和心腹到各公司控制重要部门,由此形成了以总公司为顶端,包括众多的直系与旁系以及子公司、孙公司的“金字塔型”的家族统治。为此,美国占领当局“解散财阀”的第一步措施就是指定三井总公司和三菱总公司等 83 家为持股
公司,指定三井、三菱、安田、住友等十大财阀的 56 人为财阀家族以及与这
些财阀有关的 625 家公司为“限制公司”,规定上述被指定者的所有股票须交给持股公司整理委员会公开出售。然后解散持股公司,并勒令财阀家族及财阀公司负责人一律辞职。第二步是制定《禁止私人垄断法》和《经济力量过度集中排除法》,防止被解散的财阀复活。
解散财阀进行一年多,其间被解散的主要财阀业已解体,他们交出的七十五亿多日元的股票也转售处理,财阀家族成员均被开除公职。但是,解散财阀很不彻底,例如,被指定的 83 家持股公司只解散了 28 家。原来被指定
改组的 325 家财阀公司实际上只有 11 家被改组。尽管如此,通过解散财阀总公司,排除了财阀家族对企业的控制,使封建的“金字塔型”的经营体制瓦解,财阀的封建性与封闭性随之消除。摆脱了财阀家族总公司控制的各公司在企业经营上取得了相当大的独立性与灵活性,能迅速地适应战后技术革新的发展与产业结构的不断变化。而且一批有实践经验、富有创造力的中上层管理人员代替财阀家族成员走上企业的领导岗位,从而促进了企业管理的改善与加强。总之,通过这次对日本垄断资本的改组,有力地促进了战后日本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和企业经营的现代化,为战后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准备了条件。
农地改革自 1947 年开始。主要内容是,凡地主出租土地超过一町步的部分由政府强制征购,并通过市町村“农地委员会”(由地主二人、自耕农二人、佃农五人组成)出售给无地农民;残存的出租地的地租率,水田不超过25%,旱田不超过 15%。改革到 1949 年基本结束。其间征购土地 193 万町步(占改革前全部出租地的 8%),买到土地的农户有 474 万余户(约占农户总数的 80%)。结果农村中 90%的耕地变成自耕地,近 90%的农户成为自耕农或半自耕农,租佃关系基本瓦解,寄生地主制被废除,代之而起的是自耕农土地所有制。
农地改革有一定的局限性,它基本未触及山林原野的地主制等。但是, 通过改革,改变了发达的资本主义工业与寄生地主制下的落后的农业并存的畸形状态,变革了特殊结构,即封建因素极为浓厚的日本资本主义。农地改革后,摆脱了寄生地主制束缚的广大农民提高了生产主动性,改善农业生产经营,开辟商品市场,从而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推动了农业商品经济的繁荣。这样,不仅为战后日本资本主义经济复兴奠定了基础,而且为资本主义工业提供了大批劳动力。因此,作为战后日本经济变革重要一环的农地改革是战后日本经济高速发展的必不可少的一个先决条件。
总之,修改宪法、农地改革和解散财阀等各项民主改革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进行的一次自上而下的资产阶级民主改革。它铲除了明治维新以后残存于政治、经济等各个领域的封建因素,解决了明治维新这场不彻底的资产阶
级革命留下的一些课题。可以说,战后初期的民主改革是明治维新的最终归宿,它完成了明治维新以来日本近代化的历史进程,在日本资本主义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也就是说,民主改革使日本从军事封建的帝国主义国家变成为资产阶级民主主义国家,搬掉了阻碍日本资本主义发展的绊脚石, 为战后日本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奠定了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主改革是战后日本经济高速度成长的起点。
旧金山和会和日美安全保障条约的签订 从 1948 年起,随着美国对日占领目的的实现,即日美从属关系的确立,特别是随着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美国在亚洲的战略重点开始从中国转向日本。于是,美国对日政策随之改变,由削弱日本转变为扶植日本,也就是重建日本经济,使其成为“远东兵工厂”,成为美国在亚洲的反共基地。
1948 年以后,美国占领当局极力扶植保守势力,镇压工农运动,迫害共产党人。1948 年 7 月,以芦田均为首的民主党联合内阁按照麦克阿瑟的指令颁布《二○一号政令》,剥夺了国家机关企业职工的罢工权和集体交涉权。1949 年 4 月吉田内阁又秉承盟军总部旨意公布《团体等规正令》,规定镇压“助长和赞成暴力主义方法”的团体和个人。1950 年 5 月麦克阿瑟宣布日共非法,7 月对日共“整肃”,清除广播、新闻界的日共党员。与此同时,盟军总部却下令释放被囚禁的甲级战犯,解除对军国主义分子的整肃,至 1951
年 8 月,被整肃的军国主义分子几乎全部恢复了公民权。
美国为使日本经济早日自立,于 1948 年 12 月提出“稳定经济九原则”, 力图实行以总预算平衡、加强征税和冻结工资为主的通货收缩政策。为此, 于 1949 年 2 月派底特律银行董事长道奇以公使身份来日,负责稳定日本经
济,编制 1949 年度政府预算。不久,又派肖普来日,改革日本的税制。这些措施尽管带来了货物滞销、中小企业破产和失业激增等消极后果,但却也使连年出现巨额赤字的日本财政预算从 1949 年度起变为黑字,恶性通货膨胀基本上被制止。从此,日本经济逐渐走上了稳定和复苏的轨道。
美国为了使业已确立的日美从属关系合法化,于 1951 年 9 月在旧金山召
开了有 52 个国家参加的对日媾和会议。中国、朝鲜和印度支那三国被排除在外,印度、缅甸拒绝参加。会议签订了片面的“旧金山和约”。苏联、捷克斯洛伐克和波兰三国拒绝在和约上签字。
在签订“旧金山和约”的同时,日本和美国还签订了“日美安全保障条约”。之后,为实施这一条约,双方又签订了“日美行政协定”。安全保障条约与行政协定规定,美军有权在日本领土及其周围驻留,驻日美军可以用来“维持”远东的“和平与安全”,可应日本政府的要求出兵镇压日本的“内乱”,日本应无限制地向美国提供军事基地,驻日美军及其家属在基地内外享有治外法权等。1952 年 4 月 28 日,“旧金山和约”、“日美安全保障条约”、“日美行政协定”同时生效。美国对日本的公开占领宣告结束,从此开始了对日本的半占领时期。这种半独立、半占领的体制就是所谓的“旧金山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