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战后初期东南亚、南亚民族独立国家的诞生第一节 战后东南亚民族独立运动的勃兴
战后,亚洲首先兴起了伟大的民族解放运动,冲击着帝国主义的殖民体系。一系列东南亚国家摆脱了西方殖民国家的统治枷锁,赢得了民族独立, 使亚洲的政治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东南亚各国几乎都是欧美帝国主义的殖民地、保护国。泰国在政治上虽然保持独立,但在经济上被英、法控制。大战期间,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了整个东南亚地区,在“大东亚新秩序”的旗号下,建立军事法西斯的统治。东南亚各国人民掀起了抗日民族解放斗争高潮。抗日游击战争的烽火席卷了东南亚广阔地区。在马来亚、新加坡、菲律宾、缅甸、越南等国,共产党人和反法西斯的民主人士结成民族统一战线,建立人民武装, 开展了抗日武装斗争。东南亚国家的抗日斗争,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作出了宝贵的贡献,并为战后民族解放运动的高涨创造了条件。
战后,随着日本帝国主义的溃败和英、法、荷等西欧殖民国家的削弱, 东南亚地区民族独立运动空前高涨。1945 年 8 月,在日本法西斯投降之际, 越南和印度尼西亚掀起了八月革命,宣布建立越南民主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菲律宾、缅甸、马来亚等国人民也展开了争取独立的斗争。
菲律宾独立 菲律宾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被日本占领。1942 年 1 月, 日本在菲建立“行政委员会”傀儡政权。1943 年 10 月又导演一场假独立的闹剧,宣布建立“独立”的“菲律宾共和国”。在日本占领时期,菲律宾共产党和民主组织领导了抗日武装斗争。以菲共为主的人民抗日军到 1945 年发
展为一支拥有 10 万人的武装力量,并控制了吕宋岛的大片地区。在解放区建立了民主政权,进行了初步的民主改革。1944 年 10 月后,人民抗日军和地方游击队配合美军向日军发动反攻,作出了重要贡献。
1945 年 2 月,美国恢复了对菲律宾的统治后,宣布菲律宾人民抗日军非法,并下令解除其武装,同时搜捕人民抗日军的领导人。这引起了菲律宾人民的反抗。同年 9 月 23 日,60,000 多菲律宾工人和农民在马尼拉举行示威
游行,要求独立、民主和土地。同年 12 月 23 日,马尼拉召开了有 65,000 人参加的群众大会,反对美国企图修改《泰丁斯—麦克杜菲法》①,延缓宣布菲独立的阴谋。在菲共领导下,工人罢工、农民反抗不断发生。许多人民抗日军战士重新拿起武器开展反抗美国殖民统治的斗争。
在这种形势下,美国不得不按照《泰丁斯—麦克杜菲法》的规定如期宣布菲律宾独立。1946 年 7 月 4 日,在马尼拉举行了菲律宾独立和成立菲律宾共和国的典礼。美国宣布将菲律宾主权移交给菲律宾共和国政府。美驻菲高级专员公署改为驻菲大使馆。菲律宾自由党的首领罗哈斯就任菲律宾共和国的第一任总统。
菲律宾的独立是菲律宾人民长期斗争的一个成果,它使菲律宾民族解放事业向前迈进了重要的一步。不过,美国在菲律宾独立后仍然没有放松对它的控制。美通过签订《美菲总关系条约》以及《贸易协定》《军事基地协定》
① 《泰丁斯—麦克杜菲法》是美国在 1934 年 3 月 24 日颁布的,规定在美驻菲最高专员监督下成立菲律宾自治政府,十年之后让菲律宾独立。
和《共同防御条约》等,继续保持在菲律宾的殖民经济特权,并继续驻扎军队和设置军事基地。1954 年,美国还把菲律宾拉入“东南亚集体防务组织”。缅甸联邦的建立 二次大战爆发后,日本加紧了对缅甸的渗透,企图以
缅甸为基地,打开通向印度的大门。日本利用缅甸人民的反英情绪,以支持缅甸独立为名,帮助缅甸民族主义领袖昂山(1915~1947 年)于 1941 年在泰国组织了“缅甸独立军”,插手缅甸独立运动。
1941 年底,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军从泰国入侵缅甸。独立军也随日军回国。1942 年 5 月,日本占领了缅甸。在日本军事法西斯的统治下,缅甸共产党人领导人民开展了抗日游击战争。武装斗争遍及西部阿拉干山区、中部曼德勒、南部伊洛瓦底江三角洲及丹那沙林一带。抗日根据地相继建立。在战争形势日益不利的情况下,日本法西斯于 1943 年 8 月虚伪地宣布缅甸“独立”,建立“民族政府”,并将缅甸“国防军”(由独立军改编组成)改名为“国民军”。但是缅甸依然是日本军事占领下的殖民地。昂山等缅甸民族主义者认清了日本的侵略面目后,加入了抗日阵营。1944 年 8 月,缅共秘密联合缅甸人民革命党(缅甸社会党前身)、昂山领导的国民军以及一部分少数民族和群众团体组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缅甸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昂山担任自由同盟主席,缅共领袖德钦丹东(1911~1968 年)任总书记。自由同盟配合盟军反攻,于 1945 年 3 月 27 日,发动了全国抗日武装起义。昂山率领的缅甸国民军和各地游击队向日军发动进攻。5 月解放了首都仰光, 收复了大片国土,将日寇赶出了缅甸。
当日本法西斯被逐出缅甸的时候,英国军队却以“盟军”的身份回到缅甸,企图重建英国的殖民统治。英国工党政府于 1945 年 5 月发表了对缅政策的白皮书,宣布重新建立在缅甸的总督统治,三年之后恢复 1935 年《缅甸政府组织法》,举行制宪机构的选举;最后经过英国议会批准,缅甸才可取得自治领地位;掸邦等少数民族地区规定为特区,仍由英国总督直接统治。这是一个以“自治”为名,实为分裂缅甸的计划。英国还利用自由同盟领导人企图通过和平妥协的道路取得独立的幻想,与他们进行谈判。1945 年 9 月, 英国海军上将蒙巴顿与自由同盟主席昂山等在锡兰(今斯里兰卡)的康提签订了《抗日军问题协定》(又称《康提协定》)。协定规定将缅甸抗日军改编为英国控制下的政府军,名额由原来 20,000 多人缩减为 5000 人,并让人民交出武器。10 月,战时逃亡印度的英国总督史密斯回到缅甸。英国军政府将权力移交给总督控制下的缅甸“行政委员会”。史密斯拒绝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提出的成立临时政府的要求,并将自由同盟的代表排除在总督行政委员会之外。
1946 年 1 月,自由同盟在仰光举行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抨击了英国奴役缅甸的计划,通过了争取缅甸完全独立的决议,并要求废除殖民“行政机关”,建立代表全缅一切民主力量的临时政府。会议还通过了关于土地问题和经济政策的决议。同年 2~3 月,缅共中央召开全体会议,在德钦丹东领导下批判了和平发展的右倾机会主义路线,拒绝放下武器。1946 年初,缅甸农民斗争兴起。同年 9 月,爆发了全国性总罢工。除工厂、铁路、码头工人外,公务人员和警察也参加了罢工。各大城市举行示威游行,群众高呼“要求完全独立”、“撤退英国占领军”等口号。9 月 23 日各地农民也举行支援总罢工的示威游行。这是战后缅甸民族独立运动的“九月高潮”,是缅甸人民对英国殖民统治的一次大示威。全国性的政治大罢工几乎使缅甸的行政管
理和经济生活陷入瘫痪。英国扶植的行政委员会被迫解散。
面对日益高涨的民族独立运动,英国殖民者一方面调动军队进行镇压, 围剿由前抗日武装改组的人民志愿军,派出军警袭击进步社团和报社,逮捕民族运动的积极分子;另一方面采取分化瓦解自由同盟的手段。1946 年 9 月底,英国新任总督兰斯组成新的行政委员会,邀请昂山担任副主席兼国防和外交部长。自由同盟领导下令停止总罢工,并于 10 月将共产党开除出自由同盟。自由同盟的分裂削弱了缅甸民族独立运动。缅共领导的工会和农会组织退出自由同盟。
1947 年 1 月,昂山等赴英谈判。1 月 27 日签订了《昂山—艾德礼协定》。这个协定虽规定缅甸可以“在英联邦内或联邦外尽快取得独立”,但没有规定独立的日期。在过渡期内,缅甸仍由英国管理,总督和行政委员会的权力不能变更。英国虽同意 1947 年 4 月选举制宪议会,制定宪法,但宪法须经英国国会批准。缅甸的边区仍由英国总督管辖。根据《昂山—艾德礼协定》, 缅甸行政委员会成了过渡政府。同年 4 月,英国和缅甸行政委员会签订了《英缅经济协定》。它规定独立后的缅甸继续承认英国公司原来享有的特权,未经达成协议和作出赔偿,不得对英国公司实行国有化;缅甸独立后留在英镑区,缅甸纸币由英国印刷发行;缅甸政府应给在缅供职的英国官员发放养老金,并承担殖民时期缅甸行政机构的债务。
缅共和缅甸人民反对妥协性的上述协定,要求完全独立。1947 年初,罢工斗争重新高涨。阿拉干山区和伊洛瓦底江三角洲一带的农民武装斗争发展起来。
在群众斗争的推动下,昂山提出了一年内实现独立、建立全权民族政府的主张,并邀请缅共等左翼组织派代表参加制宪会议。1947 年 4 月,举行了制宪会议的选举,成立了以昂山为总理的临时政府。6 月 10 日召开制宪会议, 通过了脱离英联邦、宣布缅甸为独立自主共和国的《缅甸联邦宪法草案》。会后派遣制宪会议议长吴努赴英谈判移交政权问题,但无结果。昂山在制宪会议后多次发表讲话,表达了争取完全独立的决心。他说:“我们愿意通过非暴力方式取得独立,当这种方式不能奏效时,该打就打。”
英国殖民者对昂山态度的转变和他与缅共的重新接近十分不满,竟然采取卑鄙的谋杀手段。1947 年 7 月 19 日,昂山及六位部长在行政会议秘书厅开会时,被英国指使的“爱国党”首领吴素组织的一群执枪暴徒杀害了。昂山将军遇难时仅 32 岁。他遇难后被追认为民族英雄。缅甸独立后,在仰光修
建了昂山等七烈士陵园,并把 7 月 19 日这一天定为烈士节。
昂山等人的遇害,激起了缅甸人民的愤慨。7 月 20 日,昂山等的葬礼变成 10 万群众参加的政治示威。缅共和其他爱国政党、社团参加了葬礼,号召加强民族团结,同英帝国主义进行新的决战。全缅工会大会和农民组织准备发动新的全国性运动。
在缅甸人民反英斗争新高潮即将到来时,英国被迫与缅甸进行移交政权的谈判。1947 年 8 月 2 日,组成了以吴努为首的临时政府。8 月到 10 月,英缅双方在仰光进行了谈判。9 月 24 日,缅甸制宪会议通过了《缅甸联邦宪法》, 规定缅甸是英联邦以外一个独立的、拥有主权的多民族国家。10 月 17 日, 英国首相艾德礼和缅甸临时政府总理吴努在伦敦签订了《英缅条约》。条约规定英国承认缅甸联邦为独立自主的国家,但保留了英国在缅甸享有的一些军事和经济特权。1948 年 1 月 4 日,缅甸联邦正式宣告成立。50 年代初,缅
甸独立斗争深入发展。1953 年 1 月,缅甸联邦政府宣布废除《英缅防御协定》, 10 月又取消了英国商品享有的关税特惠权。缅甸的独立日益巩固。
马来亚联合邦独立 19 世纪末,英国逐步侵占马来半岛各邦。1896 年成立“马来联邦”,控制了霹雳、雪兰莪、森美兰和彭亨。1909 年后,又先后控制了吉兰丹、吉打、玻璃市、丁加奴以及柔佛诸邦,并于 1914 年组成“马来属邦”,置于英国顾问官控制之下。从此,马来亚全部沦为英国殖民地。 1941 年 12 月日本发动太平洋战争,击败英军,占领马来亚和新加坡。
在日占时期,马来亚共产党(1930 年成立)组织人民抗日军奋起抗战。在三年多的时间内,马来亚人民抗日军与日军作战 340 多次,歼敌 5500 多名。1945
年初,人民抗日军已发展为 7000 人的武装力量。到日本投降时,马共已成为国内强大的政治力量,领导了一支拥有 15,000 人的武装和有 50 万成员的群众组织,并在许多城镇建立了人民委员会。
大战结束后,英军以“受降”为名,于 1945 年 9 月 5 日在新加坡登陆, 并重新占领了马来亚。12 月 1 日,英国军事当局解除了人民抗日军的武装, 解散了人民委员会。
为恢复和加强在马来亚的殖民制度,1946 年 1 月,英国内阁发表《白皮书》,决定成立“马来亚联邦”。4 月 1 日,英国与各邦素丹签约,正式宣布成立马来亚联邦,并将政权移交给文职政府。马来亚联邦包括原马来联邦和马来属邦的九个邦以及前海峡殖民地的槟榔屿与马六甲,而新加坡则为皇家直辖殖民地。联邦由英王委任的总督为首脑,各邦素丹政府隶属总督为首的联邦政府。联邦立法会议握有立法权,其决定无须征得各素丹的同意。这样,马来亚联邦的一切大权均控制在英国手中。因而,这次“政制改革”遭到马来亚各政党和各族人民的反对。此外,《白皮书》规定给在马来亚、新加坡出生的人,以及所有在 1942 年 2 月 15 日之前的 15 年中,居住满 10 年的移民以公民权,这使许多马来人不满。为抗议《白皮书》的公布,各地举行了群众性示威游行。1946 年马来亚发生了约 2000 次罢工。各邦素丹也接受群众的要求,拒不出席英国人的就职典礼。
由于没有得到各邦素丹的支持,并遭到最大的马来人政党——马来民族统一机构(1946 年 5 月成立,简称“巫统”)①和其他马来人的反对,英国政府同意修改马来亚联邦宪法,并成立一个由英国代表、各邦素丹、巫统代表组成的工作委员会来起草新宪法。1947 年 7 月 24 日,公布了将马来亚联
邦改为马来亚联合邦的新宪法,同年 12 月经英国国会通过。翌年 2 月 1 日, 马来亚联合邦正式成立。
马来亚联合邦政府给予各素丹较多的权力,联合邦政府以各邦素丹和英王的名义共同主持,高级专员取代了总督;成立素丹会议,有权听取和批准联合邦政府的重要政策;立法机构中增加了马来人的席位。但英王仍拥有最高权力,高级专员有权任命立法议会成员,并有否决立法议会议案的特权, 新加坡仍为英王直辖殖民地。
马来亚联合邦成立前后,马来亚的反殖民统治的斗争高涨。槟榔屿甚至一度展开脱离联合邦的运动,1947 年 10 月 20 日,爆发了为期一周的总罢工, 有数十万人参加,各地工商业和交通陷入瘫痪状态。
1948 年 6 月 18 日,英国殖民当局颁布实施“紧急状态”法令,宣布马
① 当地华文文献以“巫人”称呼马来人,故“马来民族统一机构”简称“巫统”。
共及其他左翼组织为“非法”,发动大逮捕,进而发动全面的武装镇压。12 月,马共中央召开会议,制定了开展武装斗争、推翻英国殖民统治的斗争纲领。共产党转入地下,开始了长期的游击战争。
与此同时,巫统等政党参加了议会活动。1951 年 4 月,马来亚联合邦政府建立国会,高级专员任立法议会议长。巫统主席达图·奥恩被任命为内政部长。8 月,东古·拉赫曼(1903~)任巫统主席。之后,实行与最大的华人政党“马华公会”①合作的方针,成立“马华联盟”。1954 年 10 月,马来亚印度人国民大会(1946 年 8 月成立)也加入联盟,称为“马华印联盟”。它们联合起来,参加议会选举,开展合法斗争。
1955 年 4 月亚非会议的召开,推动了马来亚民族解放运动的发展。
1955 年 7 月,马来亚联合邦立法议会举行大选,马华印联盟在 52 个议
席中赢得 51 席。联盟主席拉赫曼出任联邦政府首席部长兼内政部长。马华印
联盟成为执政党。同年 8 月,拉赫曼向英国递交备忘录,要求在今后四年内联合邦在英联邦范围内独立,取消英高级专员的否决权,将财政和防务大权交给民选的联合邦政府。1956 年 1 月 18 日至 2 月 18 日,拉赫曼率代表团赴伦敦谈判。英国此时已无力继续维持在马来亚的直接统治,被迫同意马来亚于 1957 年 8 月独立。
1957 年 7 月 2 日,在吉隆坡公布了联合邦独立的新宪法。根据宪法规定, 设立联合邦最高元首,由统治者会议(相当于素丹会议)从九个州(邦)的素丹中选举产生;设立国会,由上、下两院组成;内阁向两院议会负责,最高元首应按内阁意见行事;各州设州政府和州议会,州首脑是素丹,槟榔屿与马六甲首脑称州长;扩大非马来人的公民权,所有从宣布独立之日起在马来亚联合邦出生的人,都自动成为联合邦的公民。宪法还规定马来语为国语, 十年内英语仍为官方语言;伊斯兰教为国教,同时保障其他宗教自由。
1957 年 8 月 31 日,马来亚联合邦在英联邦内宣布独立。9 月 2 日,森美兰的素丹端古·拉赫曼被选为第一任最高元首。随后,东古·拉赫曼为总理的第一届内阁政府组成。马来亚联合邦独立标志着英国在马来亚长达 171 年的殖民统治基本结束,马来亚历史揭开了新的一页。
① 即马来亚华人公会,1949 年 2 月 27 日成立,成员均系马来亚华人。初为华人福利团体,1952 年,会长陈祯禄改变公会性质,使之成为政治组织,与巫统合作,主张通过谈判以争取马来亚的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