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会主义国家越南和古巴的改革

越南的经济革新和对外开放 在亚洲诸国中,越南一向被列为经济滞后的贫困国家,但从 80 年代末,尤其是 90 年代初以来,越南开展了经济革新和对外开放,一跃成为经济迅速增长、市场繁荣活跃的地区,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

越南建国时仍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建国后又经历了连绵不断的战争, 经济遭到严重的破坏。 1955~1965 年,越南北方的经济恢复和发展比较迅速。这一时期完成了土改和农业合作化,工农业生产恢复到二战前的水平, 但抗美战争使经济建设进程被打断,“一五计划”(1961~1965 年)未能如期完成。 1975 年抗美战争和国内统一战争结束后,越南加入经互会,与苏联、东欧国家建立密切的政治、经济合作关系,并制订了恢复发展经济的“二五计划”(1976~1980 年),但自 1978 年底发动入侵柬埔寨的战争后,经济急剧滑坡。“二五计划”的指标未能完成,整个国民经济陷入停滞和危机之中。

为摆脱困境和振兴经济, 70 年代末 80 年代初,越南执行“新经济政策”,放慢农业集体化步伐,实行农业承包制,开放自由市场,逐步扩大企业自主权。经济调整政策使越南经济有所回升。但 1985 年 6 月越南实行价格、工资、货币的同步改革,由于操之过急,引起市场混乱,物价飞涨,通货膨胀率达三位数,人民生活极为困难,人均国民收入不足 100 美元。这时,越南的周边国家,东亚诸国经济迅速发展,中国的改革开放举世瞩目。在国际改革潮流的带动下,越南于 1986 年 12 月召开越南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

会,走上了经济革新和对外开放的道路。 80 年代末 90 年代初,苏联、东欧剧变,世界形势发生深刻变化,越南适应经济建设和国内外新的形势,改变了过去对苏“一边倒”的外交路线和封闭的对外经贸政策,实行全方位的对外政策,并加速了经济革新的步伐。

1991 年 6 月,越共在河内召开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阮文灵在大会上作了《沿着社会主义道路把改革事业推向前进》的总报告。大会提出坚持“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方向、马列主义和胡志明思想、无产阶级专政、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五项基本原则,反对“政治多元化”和“多党制”,以保持国内政局的稳定;同时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方向的、多种经济成分的、由国家管理的市场机制的经济体制的方针,以废除长期实行的官僚的、集中的统包制体制。

越共七大制定了 1991~2000 年的经济社会战略,提出了十年内国民生产总值翻一番的规划和五五计划(1991~1995 年)。要求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 6%~8%,国民收入平均增长 6.2%~8.2%,到 1995 年人均国民收入比1990 年增长 40%,通货膨胀率控制在两位数以下。

越南改革是从农业开始的。农业改革最初是下面自发搞起来的。70 年代海防、永富等地自发分田到户。越共领导曾批判、处分地方干部,但难以压制,后不得不认可。 1980 年在海防市郊进行生产承包试点,取得成绩后在全国推广。这一阶段(1980~1987 年)主要是实行“三五承包制”,将生产过程的部分环节承包给农户,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没有承包下去。1988 年越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10 号决议”,正式实行农户承包责任制,规定农民家庭为农业基本经济单位,拥有经营自主权,可自耕自牧,在交纳农

业税后,产品可自由支配,包括出售。政府调整了生产结构与投资结构,增加了农业投入,把粮食、副食品生产以及为农业服务的工业置于优先发展的地位。 1989 年 3 月,越南放宽了粮食政策,全面放开粮食市场。农民在完成公粮、合同订购粮后,可自由销售粮食和农产品,取消了城乡之间和各地区之间粮食流通的各种限制,取消非农业人口的粮食定量配给,国家对职工的粮食补贴由原来供应平价粮改为计入工资,即由“暗贴”改为“明补”。国营粮食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粮价随行就市浮动。粮食市场全面放开较早,是越南改革的一个特点。

1993 年 6 月,越共中央召开了七届五中全会,集中讨论了深化农业和农村改革的问题,提出了摆脱传统农业经济结构、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工业化等重要问题,并决定进一步调整土地政策。同年 7 月,越南国会通过新的土地法,规定农户使用土地的期限由 15 年延长到 20~50 年,在使用期间享有转让、交换、出租、继承和抵押的权利。

在农业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越南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增加农业投资,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改造盐碱地,鼓励开垦荒地,引进优良高产种子,大力发展出口创汇农业,实行农产品多样化等等。

农业改革大大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农业的恢复和发展。1989 年是全面推行承包制后的第一年,粮食由不足变为自给有余,首次出口

大米 140 万吨。自此以后,越南每年出口大米 200 万吨左右,成为居泰国、美国之后的第三大大米出口国。1995 年虽发生严重水灾,仍取得多年来最好的收成,出口粮食达 220 万吨。橡胶、咖啡等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和产量也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农产品成为越南出口创汇的重要产品。

改革国营企业,发展多种成分的经济是越南经济体制革新的重要任务。越南的体制改革是逐步深入的。在 1989 年前,越南主要实行对企业放权让

利,扩大其经营自主权,限制上级行政机构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干预。 1989

年至 1992 年重点是鼓励和促进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发展,将商业、服务业

和加工业中的小型国营企业私有化。 1992 年后,对企业体制进行了实质性的改革,以转换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同时颁布了承认和保护私有财产的宪法,允许私人企业进入除军工生产以外的任何领域,可自由选择合伙人和职工,并给予某些私人企业外贸经营权。 1994 年又颁布《企业破产法》,在企业经营中推行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除关系国计民生的国营企业外,政府不再给企业补贴,把企业推向市场,实行经济核算,自负盈亏,经营不下去的企业实行转产、合并或宣布破产。经过几年的改组合并或民营化,据统计, 改革前越南有一万两千余家国有企业,到 1995 年只保留六千余家,一半左右被关、停、并、转或破产,但它们大多是地方中小企业。

越南为集中力量提高产品质量,参加国际竞争,按行业组建了一批各种类型的集团公司,如煤炭、钢铁、电子、机械等集团公司;同时实行股份化的试点,以吸收职工、居民、民间企业或外资入股,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但对国有企业股份化问题有不同认识,并存在一些实际困难,尚处于初步试验阶段。

经济体制的改革,废除了官僚的、集中的统包制,将过去高度集权的计划管理体制转向了国家管理下的市场体制,使越南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商品经济蓬勃发展起来。除国营经济、集体经济外,城乡各地的多种经济单位大量涌现,个体与私有企业为主的非国营经济已达到相当规模,它们创造的

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占了颇大的比重,在扩大社会总供给、活跃城乡物资交流、繁荣市场、抑制通货膨胀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

实行商业、财税体制改革,以平抑物价,遏制恶性的通货膨胀,是越南改革的最紧迫任务。在改革前,越南在流通领域的“同步改革”曾经失败, 1986 年,通货膨胀率高达 774.7%以上,达到危险的三位数。因而,越南改革十分重视流通领域的改革,将之作为突破口,把放开物价、稳定货币、治理通货膨胀作为改革的关键性环节。过去,越南的一切产品由国家统一定价, 后来实行价格双轨制,即官价和自由议价。从 1989 年起,开始价格并轨,实行单一市场价格,并逐步放开包括生产资料在内的供应价格,并使一些商品价格与国际市场的价格接轨。到 1993 年,除电力、邮电、运输、汽油、化肥、水泥、自来水、公房租金等仍由国家统一定价以外,其余商品和劳务的价格一律放开,而且一步到位,基本完成价格改革。

越南在开放国内市场的同时,采取了措施大力治理通货膨胀,如大幅度提高银行存款利率,严格压缩政府开支,控制货币发行量,实行外汇汇率并轨,以及对进口放宽控制、简化手续等等。由于工农业生产的增长,加上上述措施的贯彻,恶性的通货膨胀受到抑制。到 1992 年通货膨胀率降至 17.5

%, 1993 年进一步降为 5.2%。不过 1994 年又回升到两位数。越南采取了平抑物价的紧急调控措施。 1995 年全年通胀率控制在 12.7%。价格改革的基本完成和通货膨胀的初步控制,是越南经济革新的显著成果之一。

实行对外开放,大力吸引外资,发展对外经贸关系,也是越南在革新时期的重大任务,并取得显著成效。80 年代中期,特别是进入 90 年代,越南调整倒向苏联、东欧的外交路线,从柬埔寨撤军,并为柬埔寨问题的政治解决作出了努力,使越南摆脱了外交上的被动孤立状态。 1991 年 10 月,全面政治解决柬埔寨问题的和平协定在巴黎签署。11 月,越中两国关系正常化。越南与东盟国家关系进一步发展, 1992 年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

约》,成为东盟观察员。随后越南与欧美国家关系改善。 1994 年 2 月,美

国取消了对越禁运。 1995 年,越南外交取得巨大胜利。这年 7 月,越南正式加入东盟,随后与美国正式建交。对外政治关系的改善和发展,有利于越南对外经济关系的扩大。

1987 年 12 月,越南国会通过新的外国投资法,后又作了多次修改。这个法规允许外国企业及个人以合作经营、联营和建立外商独资企业三种形式在越南投资,并在对外资企业的征税、利润、价格管理、资源利用和法律仲裁等等方面给予不同程度的优惠,并陆续颁布了七十多个涉外法规,增强了投资环境的透明度。越南的外资法被称为亚洲发展中国家条件最为优惠的投资法。在吸引外资方面,越南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到 1995 年底为止,已有

52 个国家和地区的 800 家公司在越投资,总项目为 1515 个,协议金额达 190 亿美元,外资的到位率约为三分之一。在对越南的投资中,中国的台湾和香港地区居第一和第二位,日本第三。外资主要集中在工业和旅游业,此外有建筑、交通运输、邮电及农牧等行业。投资地域以胡志明市为重点,但已从越南南方向北方扩展。

与此同时,越南的外贸发展迅速。到 1995 年为止,越南已与一百多个国

家和地区建立了经贸关系。 1995 年的对外贸易总额达到 113 亿美元。越南虽然没有扭转贸易逆差状况,但出口增长速度快,有一些产品不但在东南亚地区站稳了脚跟,而且进入南亚、中东、非洲和拉美地区市场。石油、煤炭、

水产、服装、鞋类、咖啡和大米是它的重要创汇产品。

越南还借鉴了中国和东亚国家的经验,在胡志明市、岘港、海防、河内和芹苴等城市和港口先后建立了出口加工区。 1994 年底又颁布《工业园区规定》,以吸引外资和外国先进技术。越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已呈蓬勃发展之势。

十年经济革新,尤其是 90 年代初以来的经济建设取得重大成就。1991~1995 年,越南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达到 8.2%(计划为 5.5%~6.5

%),工业生产平均增长 13.3%,农业生产增长 4.5%,出口金额增长 20%。经济结构有所变化,工业和建筑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由 1990 年的22.6

%上升到 1995 年的 29.1%,第三产业从 38.6%上升到 41.9%。全社会基本投资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从 1990 年的 15.8%上升到 1995 年的 27.5%, 其中国内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 16.7%。

1996 年 6 月 28 日至 7 月 1 日,越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河内召开。越共总书记杜梅在政治报告中指出:“十年来革新事业已取得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的巨大成就。七大提出的 1991 年至 1995 年的任务已经基本完成。我国已经摆脱经济社会危机,但在某些方面还不太稳固。”他说:“过渡时期第一阶段提出的为工业化准备前提的任务已经基本完成,允许转入一个大力推进国家工业化、现代化的新时期。”

越共八大提出了到 2020 年基本建成工业国的远景规划和新的五年发展

计划,指出:“从现在到 2000 年这个阶段,是大力推进国家工业化、现代化

的新发展时期中十分重要的阶段。”计划规定,到 2000 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将比 1990 年翻一番,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约 9%~10%;农、林、渔业生产增长约 4.5%~5%,工业增长 14%~15%,服务业增长 12%~13%, 出口增长约 28%,投资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约为 30%。到 2000 年,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农业约占 19%~20%,工业和建筑业占 34%~35%,服务业占 45%~46%。计划完成将使越南的面貌大为改观。

越南的经济革新是社会主义国家改革的又一个比较成功的试验,它的成就已引起世界的瞩目。

古巴的经济调整和改革 古巴是西半球唯一的社会主义国家。进入 90 年代,在苏联、东欧剧变,社会主义处于低潮的形势下,美国敌视古巴的活动变本加厉,古巴面临严峻的考验,它的发展引起了世界的关注。

古巴革命胜利后,1961 年宣布实行社会主义制度。 1976 年颁布社会主义宪法,规定古巴是工人、农民及其他体力和脑力劳动者的社会主义国家, 确立了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政治和经济体制。对外,发展了与苏联和东欧国家的合作,将古苏关系作为对外政策的基石。1972 年加入经互会,参加了苏联的“国际分工”,实行以糖、镍、热带水果和烟草等为主要生产和出口物资的专业化。同时,仿效苏联实行国家统一管理的计划经济体制。

在 70~80 年代,古巴虽然受到美国的包围和封锁,但在苏联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援助下,经济发展迅速。1971~1975 年,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曾高达 10.1%。1975~1985 年,古巴经济继续增长。第二个五年计划

(1981~1985 年)期间,年均增长率为 7.2%。但古巴经济的增长是建立在严重依赖与苏联、东欧的贸易和外援的基础上的。同苏联东欧国家的贸易额占古巴外贸总额的 85%,苏联的经济与军事援助金额约占古巴国内生产总值的 10%。建国三十多年来,古巴向苏联东欧国家借债约两亿美元,这使古巴

经济发展背上了沉重的包袱。

由于美国的政治孤立与经济制裁,古巴对外经济关系处于“一边倒”状态,它不能参加世界和拉美地区性的经济组织,既不是美洲开发银行的成员, 也得不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贷款和资助。这给古巴的经济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困难。

冷战结束后世界格局的巨变,古苏“特殊关系”和经互会合作体系的瓦解,使古巴经济在 80 年代末 90 年代初陷入空前严重的困境。戈尔巴乔夫上

台后,苏联全球战略改变,开始逐年大幅度削减对古巴的援助。 1991 年 9 月,在未事先同古巴协商的情况下,苏联单方面宣布从古巴撤军。在经济方面,废除了以往与古巴的易货贸易和优惠的价格政策,采取以“可兑换货币” 结算方式,导致古苏贸易额锐减。由于向苏出口的食糖价格从原来的每吨 800

美元降到 500 美元,使古巴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由于苏联削减向古巴供应的石油数量,导致依赖从苏联进口石油的古巴发生空前严重的“能源危机”, 大部分工厂倒闭或半开工,交通一度陷入瘫痪,生产下降。 1990~1993 年古巴国内生产总值下降 35%,经济形势恶化,人民生活困难。

与此同时,美国乘机加强了对古巴的政治、经济、军事的压力,企图颠覆古巴社会主义政权。 1992 年美国实施《托里塞利法案》,进一步加紧对古巴的封锁、禁运。法案规定,禁止美国公司、美国海外子公司及任何外国同古巴贸易,凡到过古巴的外国船只在六个月内禁止进入美国港口。美国还竭力阻挠其他国家与古巴进行贸易和向古巴投资。设在迈阿密的马蒂电台和电视台加紧了反古巴的宣传,流亡美国的古巴反政府分子设立“流亡政府” 与国内反对势力互相呼应,在美国中央情报局支持下,也加紧了阴谋颠覆活动。

为了摆脱困境,古巴在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前提下,结合本国国情,及时调整了对外政策,并实行了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以保证社会主义古巴的生存和发展。

1991 年 9 月,古巴共产党举行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了“特殊时期” 的内外政策。对外,古巴采取务实的多元化外交政策,以打破美国孤立古巴的企图。为重返“泛美体系”,改善与拉美国家的关系,表示支持拉美一体化;同时重视加强同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中国、越南和朝鲜的关系,赞扬和关注中、越两国的改革事业。对内,古巴一方面加强党的建设,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反复阐明古巴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立场,反对走苏联、东欧式的改革道路。卡斯特罗多次表明,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更能解决他们的问题。他们必须使社会主义变得更有效率,而不是破坏它。另一方面,古巴共产党实施了一系列政治经济改革措施,具体内容有:精简机构,改组领导班子,采取直接投票选举制;调整经济结构,强调发展农牧业,取消国家对外贸的垄断权,大力发展旅游业,实行新的经贸方针和对外贸易的多元化。古巴对国民经济体制实行调整,建立了以国营企业为主导,“国有民营”企业、个体和私营企业为辅的经济体制,并颁布了外国投资法,允许建立合资企业和其他联合企业。农业生产组织形式也作了较大的调整。1993 年 9 月决定把国营农场分成享有生产、经营和核算自主权的较小的生产合作基础组织。国营农场仍保留建制,它是代表国家对生产基础组织进行领导和管理的机构。生产基础组织则与国营农场签订生产承包合同,实行块地生产责任制。 1994 年下半年,古巴恢复了一度禁止的农贸自由市场,还开办了工贸自由市场。此

外,古巴还实施了财政和税制改革。

经济调整与改革取得初步成效,古巴出现政局比较稳定、经济形势逐步好转的局面。首先是,经济恢复并开始增长。 1994 年古巴经济增长 0.7%, 1995 年增长 2.5%,取得了自“特殊时期”以来的首次增长。 1995 年旅游

业创汇 10 亿美元,成为重要创汇部门。二是吸引外资政策取得明显效果,外

国直接投资日益增加,到 1995 年底达 21 亿美元,合资企业由 1991 年的十多

家发展到 1995 年的二百一十多家,几乎遍及各个经济部门。投资的外商主要来自西班牙、加拿大、法国和墨西哥等国。三是初步实现了外贸的多元化, 逐步形成了新的对外经济关系网络。古巴同世界近一百个国家的三千多家公司保持经济和商业联系。在能源供应方面,除继续换取俄罗斯的石油以外, 还从墨西哥、厄瓜多尔、委内瑞拉和伊朗等国购买石油。同时大力加强了与拉美国家、欧洲发达国家和亚洲国家的经贸关系。 1994 年古巴的对外贸易

额达 32.7 亿美元,比 1993 年增加 3.1%。四是经过调整,以国有经济成分为主体的、多种成分并存的经济体制已初步形成,国有企业自主权扩大,市场和商品货币关系的作用扩大,经济上活力增强。农业生产合作基础组织和农—工自由市场的建立,突破了部分农产品由国家统购统销的旧网络,开始形成了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产、供、销新渠道。这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居民生活的改善。五是财政税制改革加强了国家对宏观经济的控制,促进了国家财政状况的好转。1993~1995 年财政赤字逐年下降,为经济复苏与增长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到 1996 年,古巴已渡过了经济最困难的时期,国家的政局也基本稳定。但是仍面临很多的困难。美国的敌视和制裁仍然是对古巴的严重威胁。1996 年 5 月 29 日,美国政府宣布开始实施强化制裁古巴的《赫尔姆斯—伯顿法》

①。国内的改革还有待深入发展,经济上还存在严重的困难。蔗糖生产连年下

降,工厂企业开工不足,失业现象严重,生活必需品短缺,社会不安定因素与反对派的势力威胁着政局的稳定。

面对着依然严峻的形势,以卡斯特罗为首的古巴共产党多次强调古巴将坚定不移地选择社会主义方向,走适合古巴国情的社会主义道路。

① 《赫尔姆斯—伯顿法》是 1996 年 3 月由美国众议院和参议院通过的。该法规定,禁止其他国家在美国销

售从古巴购进的产品。若外国公司在古巴 1959 年革命后收购、占用或转让被古巴政府没收的财产,或利用这些财产谋取利益,这些财产的原所有者可以通过美国法院对它们提出起诉,要求赔偿。法案带有明显的治外法权的性质,损害了其他西方国家的利益,遭到欧盟国家和加拿大等国的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