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双十条”

十中全会以后,在全国农村陆续开展社会主义教育。1963 年 2 月,毛泽东召开中央工作会议,议题之一就是讨论农村社会主义教育问题。这次会议提出,要求在农村中搞“四清”,组织贫下中农队伍,在城市中搞“五反”, 以及在党内反对修正主义等问题。

1963 年 5 月,毛泽东在杭州召集有部分政治局委员和大区书记参加的小型会议,中心议题是农村社教问题。他亲自主持起草了《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即“前十条”。这是一个贯彻“以阶级斗争为纲”精神、指导农村社教的纲领性文件。

二月会议和五月会议,田家英都没有被通知参加,当然不可能参与“前十条”的起草。这同两年前参加广州会议,起草“六十条”那么受信任和重用的情况相比,是不可同日而语了。

田家英对于把阶级和阶级斗争问题提到严重的地步,一直持保留态度。记得 1961 年浙江调查时,有人说生产斗争中也有阶级斗争,他就不同意这个观点。搞“六十条”,有人主张写贫农团,他也不赞成。当时他曾要我专门作一个中农问题的调查,我开始还不很理解这个问题的意义,实际上这恰恰是被人们忽略了的一个重要问题。田是从发展生产这个角度,提出并提请中央注意这个问题。毛泽东在1963 年5 月会议上,曾带着批评的口吻说过:“1961年搞‘六十条’,对阶级队伍问题写得不突出,没有好好注意依靠谁的问题。” 当然,“六十条”不写组织阶级队伍,这不是田家英所能决定的,但也不能说同他没有关系。我发觉,在对待社会主义时期的阶级和阶级斗争的问题上, 在 1961 年或者更早一点的时候,田同毛之间实际上就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差异。不能说田家英否认社会主义时期还有阶级斗争,而是说他不把阶级斗争看得那么严重,用他自己的话说,“不能把什么都说成是阶级斗争”。在“前十条”中有这样一段话:“依靠贫农、下中农,是党要长期实行的阶级路线。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一直到进入共产主义以前,我们要在农村中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要发展农业生产,不依靠他们,依靠谁呢?” 田对这段话不以为然,说这个话不通,难道阶级成份也能遗传吗?谁知他的意见很快传到一些持“左”倾观点的人的耳朵里,被当作一个错误观点批评了。

“前十条”下发以后,各地即按照文件的精神开展社教试点工作。在试点中,普遍发生打击面过宽、混淆政策界限等“左”的偏向,各地都有材料反映。有鉴于此,在 1963 年 9 月中央工作会议期间,由邓小平、谭震林主持起草《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即“后十条”。田家英是主要起草者之一,我作为他的助手参加了文件的起草。今天来看这个文件(草案)不能说没有问题,因为社教本身就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的产物,它在一些基本内容上又不能不同“前十条”相衔接。但是, 起草这个文件的目的,是着眼于防“左”和反“左”,规定了一系列的政策界限,力求缩小打击面,减轻对经济生活的消极影响。在中央工作会议最后一次大会上,邓小平向全体与会者宣布:这个文件大体上比较好。

“后十条”(草案)出来以后,就听到党内有些人,包括某些地方上相当负责的人的议论,说是右了。这对田家英无疑形成一种压力。正在这时, 从武汉传来了毛泽东亲自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要在全国宣讲两个“十条”

(即“双十条”)的指示。当我们听到这个消息时,心里真是一块石头落了地,“后十条”(草案)得到毛主席的认可了!这是 10 月下旬的事。“后十

条”(草案)于 11 月 14 日经政治局会议讨论通过发出。“后十条”(草案)的下发,并没有也不可能阻挡社教运动的继续“左”

倾,反而受到党内新的更加尖锐的责难,例如说:“‘后十条’是反对‘前十条’的。”1964 年 8 月,刘少奇要田家英同他一道到南方去修改“后十条”

(草案)。田感到非常为难,因为他不太赞成刘对农村形势和基层干部的过左估计以及对“四清”运动的一些“左”的做法,但是他又很尊重刘少奇, 也不能不服从组织,最后勉为其难地参加了文件的修改工作。

离北京南下的前一天,田家英报告了毛泽东,问他对修改文件有什么指示。毛讲了两点:第一,不要把基层干部看得漆黑一团;第二,不要把大量工作队员集中在一个点上。第二天清早,我们随刘少奇登上专机,经武汉一站,然后到广州。在飞机上,田家英将毛泽东的两点意见转告了刘少奇。

到了广州,开始修改文件。刘少奇亲自主持修改,并且加写了一些十分尖锐的内容和语言。这次修改文件,田感到很难,因为要他按照自己没有想通的意见去修改,自然十分吃力,很不顺手,难以落笔。

修改以后的“后十条”,叫“修正草案”,即第二个“后十条”,于 1964

年 9 月 18 日由中共中央发出。第二个“后十条”对形势的估计更加严重,认为这次运动,“是一次比土地改革运动更为广泛、更为复杂、更为深刻的大规模的群众运动”;改变了原来依靠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开展运动的规定,强调把放手发动群众放在第一位,并规定整个运动都由工作队领导,造成了对基层干部打击过宽,打击过重,以致发生混淆敌我界限的“左”的错误。 “前十条”——这个指导社教运动的纲领性文件,毛泽东未让田家英参

与其事;“后十条”草案——这个带有一定反“左”防“左”意义的文件, 田家英主动地承担了主要起草者的责任;“后十条”修正草案——这个有严重“左”倾错误的文件,田家英是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参加修订并在思想上有保留的。从这三个文件起草、修改的过程中,可以看出田对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的“左”的做法,是不赞成的。

毛泽东出于对“后十条”修正草案的不满(这种不满当时在党内已经广泛存在),从 1964 年 12 月 15 日至 28 日召集中央工作会议。会议通过了《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简称“二十三条”,意在纠正前者的错误。“二十三条”的下发,一时对缓和农村紧张空气,稳定广大基层干部起了一定作用。但是,它不仅仍然错误地估计了国内社会政治形势, 并且提出了这次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的错误纲领,这个错误形成了“文化大革命”的“理论根据”。这是后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