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公社出路

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到制定和推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 是毛泽东领导全党和全国人民为寻求人民公社出路迈出的决定性的一步。为此,家英在毛泽东的指导下做了大量工作。

中共中央于 1961 年 3 月 22 日郑重发出《关于讨论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给全党同志的信》。信中明确指出,这个《条例》是“根据毛泽东同志在 1959 年 3 月郑州会议讲话和 1959 年 4 月党内通讯(即毛泽东写给六级干部的信)的精神”制定的。这表明条例是根据毛泽东纠“左”时期的指示精神制定的,实质上是对于被庐山会议打断的纠“左”工作的恢复和继续。中央在信中还指出,制定这个《条例》。是为了“把人民公社工作中发

现的问题作一个系统的解决”。当时面对人民公社众多辣手的问题,头绪纷繁,互相联系,大至生产关系,小至社员一竹一木,都不容回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个一个问题孤立地研究和制定政策,是难以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的,所以必须采取全面解决问题的形式和方法。

在 1961 年 3 月 26 日晚的调查组全体会议上,家英传达了中央的精神, 讲解了《条例》,重行布置了工作。他特别强调要实事求是,打破框框。各小组即离开杭州回到点上,以后全部调查工作便以试行《条例》为中心。在这期间,家英和大家常常住在一起,吃在一起,工作在一起,从会议、座谈、专仿及平时交谈中,我们进一步了解了他对农村问题的许多真知的见,也体会到他为解决人民公社一系列难题付出多少心血。

我们不能忽视,人民公社的大量问题,是先天性的。这个新的事物,是在“大跃进”高潮中骤然产生的。从 1958 年 7 月陈伯达在《红旗》杂志连续发表文章,传达毛泽东关于人民公社的构想,河南遂平县卫星社立即按照这个构想建立了第一个人民公社。8 月下旬中央北戴河会议紧接着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并提出“应该积极地运用人民公社的形式,摸索出一条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具体途径”。于是很快在全国形成公社化高潮,至 9 月底全国农村已基本上建立起人民公社。从提出构想到全国普及,

前后不足 3 个月时间,便一举改变了全国农村社会的基层结构,其高速度史无前例。显然,由于缺乏实践经验和理论准备,出现各种问题也就不可避免。对于这一方面,家英当时不可能直接议论,只是在谈话中偶尔间接涉及到。例如他说:

“公社化开始,步子起的大些,有两个方面:一是生产关系变革过急了, 一是生资料变革过齐了。”

“公社化以后,不仅是农业搞乱了,手工业、商业也搞乱了,社会上出现游民式人物,社会结构打乱了。《六十条》的实行,将要解决一些根本性的问题。”

“关于左倾与右倾的界限是相对的,在我国现阶段:一、超越社会主义是‘左’,退回个体经济是右;二、超过群众现有觉悟程度是‘左”,落后于群众觉悟程度是右。”(“退回个体经济是右”的看法后来有变化,1962 年家英便认为某些经济困难地区,可以根据群众要求暂时实行包产到户或分田到户,以利于发展生产。)

当时公社的许多问题,明显的是人为因素引起的,家英几次感慨地对我说:“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但他的主要注意力并不在追究过去,而是集中于如何解决迫切的现实问题,包括根本性问题,也包括那些看来并不很大而关系亿万人民群众利害的具体问题。在农村调查和试行条例过程中, 他对于这些问题都结合实际或争议谈过不少意见。现在只能按照幸存下来的他的部分谈话记录,就几个主要方面分别摘要略作片断介绍,供了解和研究家英及公社问题的参考。

一、关于所有制方面的谈话。家英说: “要尊重农村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公社是社会主义经济联合组织,

是由公社、大队(按:原称生产队,相当于过去的高级合作社)、队(原称生产小队,相当于过去的初级合作社)三种集体经济联合起来的经济组织, 自负盈亏。不论公社的上级领导、外部或内部相互之间,都要尊重集体经济的原则。毛主席说,用城市的方法领导农村,用工业的方法领导农业,这实质上是用全民所有制的办法对待集体所有制。对于凡是违反集体所有制规定的,不管从哪里来的,包括从上面来的,都可以提意见,可以抗住,要提倡毛主席说的这种老实作风。”

“说人民公社是集体经济联合组织,会不会降低它的社会主义水平?不会。过去合作社是个体的联合,现在人民公社是集体的联合,列宁说过,所有的集体经济都是联合起来的。人民公社一级,从政治上说是政社合一,从经济上说是各生产大队的联合组织(按:当时是以生产大队为基础,即基本核算单位)。对这一点要有深刻认识,它是当前人民公社一切政策的出发点。” “既然是经济联合组织,就有统一的一面,又有独立的一面。对待公社

问题的‘左’或右,就看在这个问题上能否正确了解和掌握。不承认统一的一面是不对的,不承认独立的一面(这是当前的主要危险)也要犯错误。” “关于人民公社的规模,不宜过大。特别是生产大队不宜过大。生产队

是在原来初级社的基础上建立的,一般能不动的尽量不要动,因为最容易造成混乱的是生产队。”

“公社的规模过去过大了,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水平,在劳动组织、人与人的关系等方面都不相适应。但又要发挥集体经济的优越性,规模也不能过小。到底以什么限度为好,要慎重调查研究。”

“现在是不是后退?从规模上说是后退,退到生产大队为核算单位,从内容上说根本不是后退,而是促进生产发展。”

“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革不能过齐。例如农民的自留地还是要的,否则就没有菜吃了,屋前屋后以外的都破坏了。还有保护山林是个大问题。自留地问题毕竟是短期的,而山林问题是长期的,影响几年、几十年、上百年, 后果很远,不堪设想,不仅关系我们一代,而且关系子孙后代。有些地段因山林破坏,水土流失严重; 1958 年大炼钢铁的后果也逐渐暴露,再不注意就晚了。”

“竹园问题,包产也靠不住。每年砍多少要有账,要有奖赔制度和砍伐手续。可以搞一个竹木管理条例。”

“生产资料中还有小农具、小工具问题,⋯⋯这种生产资料是永远属个人所有的。⋯⋯将来使用大型机器,这些个人使用的小工具还是需要的,总不能用手去锤钉子嘛。所以保护这些小工具,如同保护人的手脚一样。”

“关于社办企业,要实事求是。凡是适合大队经营的,让大队去办,例如养鱼场等。关于畜牧场,公社实在搞不好的,就分养。要讲成本,老百姓养一头猪要多少,公养要多少,算一算账,划得来就养,猪场超过多大限度划不来了,就不要超过。要讲内容实效,经济工作要越做越细。养猪主要是得肥,猪本身赚不了多少钱。至于好看不好看,没有关系,家家户户养猪也好看。徐水把家家户户的猪集中起来给大家看,是演戏,生产和文化娱乐不同。”

家英重视生产关系,首先重视所有制。记得是在嵊县调查的时候,有人

来报告,有个地区因为通知桑树归大队所有,长在各个生产队地里的桑树一夜功夫全被砍光了。社员们认为这些树既然是你大队的,长在我们田地里, 遮了一大片阴,影响粮食产量,当然应该砍掉。结果给那个地区的蚕业生产造成很大损失。当时家英听了很是痛心,他说,领导机关发指示下命令一定要慎重,这些树原属生产队所有,你在上面加了一个“大”字(归大队所有), 一字之差,造成无可挽回的灾难。联系这件事,后来家英又深有感触地和我谈起,在中央工作更要慎重,一定要预计后果,下达一个文件稍有不妥,就会造成损失、死人。

二、关于分配方面的谈话。家英说: “在农村中克服了要解决分配上的两个平均主义(生产队和生产队之

间、社员和社员之间的平均主义),否则发动不了农民,搞不了社会主义。” “供给制有没有平均主义,或有几分平均主义?它由按劳分配、社会救

济、平均主义三个部分组成,超过什么限度就影响性质变化?它是不是共产主义萌芽——按需分配,什么叫按需分配?这些问题都值得研究,不要害怕推翻过去的说法。”

“怎样才是共产主义萌芽——按需分配?生产力高度发展,物质产品极大丰富,已经超过人们的需求,才有可能实现按需分配。在生产力低的条件下,是不可能按需分配的。”

“过去有点唯心主义,不是从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去考虑,忽视生产决定分配,而是仅仅从分配制度和方式上去考虑。”

“大包干超产部分,宁可多留点机动粮。放放手,使老百姓家里有点储备,不要搞干了。集体经济中也要有点储备,这样有好处,心就不虚。如果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个体手里都有储备,国家就有底子了,遇到困难就好应付。要下决心搞储备。但储备粮拿在手里,要管好,要防火,防贪污, 防霉烂,这是老百姓的血汗。”

“对于贫困户,可考虑拿出一部分贫农贷款,帮助一下。但不要造成有些贫农年年依赖贷款,过去在根据地就有过这个教训。要防止只是形式上贷款,实际上不是用去搞生产,而是吃光了。贷款要真正搞生产。”

“对于困难户两个办法:第一创造条件,使能生产;第二实在不能劳动, 加以救济。这里也涉及平均主义和供给制问题。”

三、关于群众路线方面的谈话。家英说:

“《条例》上的规定有很多灵活性,好多地方都提到,要根据群众意见办事,真正走群众路线。例如生产队要种籼稻,我们鲜明的态度,按照《条例》,严格由生产队决定。群众说怎么办,你领导就怎么办,是尾巴主义, 但凡属群众自己的事,你把意见提出来,经过讨论,最后应由群众民主决定。这里面包括相信群众问题。”

“毛主席最近谈,食堂问题,如果是由于把它定作制度,而不是老百姓自愿办的,则有害于生产,有害于团结,应该解散。经验证明,凡是群众认为不能要的东西都可以解散,并且解散的越快越好。过去宣传食堂是农村中社会主义的阵地,现在取消了,检讨了错误。至于农忙时搭伙互助,在旧社会本来也有的,主要是不应当把它定为一种制度。还有供给制,看来也是越少越好,少到没有。所谓部分供给制,只不过是保留一个名义,实际上是社会主义救济性质。”

“社会主义内部的事情,可以这样办,也可以那样办。例如食堂、供给

制,过去的教训是规定太死,你不同意就“拨白旗”,搞得群众不敢说真话。没有食堂、供给制,也是社会主义。”

“关于插秧机,省里的精神非常鲜明,省上给的插秧机,老百姓不要, 保退。下面搞的,由下面包退。凡是老百姓不能接受的产品,可以拒绝,有权拒绝,包括县以上的东西。老百姓要不要,不能由我们决定,不能‘我觉得可以’。当然,不是不要推广新农具,而是要经过典型示范,使人能够接受。新农具的质量更是关键,保证使用效果,群众才会欢迎。所谓‘要不要、用不用、会不会新农具,是对新生事物的态度问题’,提的太高了,不能同意这种说法,不要用高帽子压人,这违反中央精神。老百姓不要,不能强迫。”

“各级领导都要尊重群众,信任群众,放手依靠群众开展工作,不要包办代替。”

四、关于干部方面的谈话。家英特别重视农村干部问题,从干部的领导方法、工作作风到生活待遇等,都发表过不少意见,也摘要介绍如下:

“目前贯彻政策的中心环节是干部问题。有两种情况:一种如环二大队的干部是坏分子问题,另一种大量的是作风问题。他们对许多事情界限不清, 缺乏群众路线作风,官僚主义,强迫命令,不负责任,瞎指挥,很容易‘左’。有些人就是怕右不怕‘左’,毛主席讲过‘右倾顽症’,现在这些人是害的‘左倾顽症’。”

“瞎指挥,首先是不从实际出发。五瞎:瞎统一,瞎规定,瞎解决(瞎指挥),瞎开支,瞎批判,都是不从实际出发,这是它的思想基础。它的组织基础是事务主义,要瞎指挥,必然大小事自己管,党权不当。”

“怎样支援农业?现在是把破铜烂铁都放到农村,就心安理得,算是支援农业了。人人大办农业,有些人到农村成为瞎指挥的组织路线的执行者, 嘉兴弄些女工下农村大检查,天天要浮肿报表,理发员下去要工资三、四十元,对农业不起什么作用,相反地加重农民负担,真是‘生之者寡,食之者众’。”

“怎样了解以农业为基础?上面机构太大,机关用人太多,非生产性建设花费很多劳动,一个书记一幢房子,与群众居住条件差距太大,与生产水平不相适应。”

“干部一批一批换掉,不解决问题。干部的阶级觉悟,为人民服务思想, 落后太远。要从根本上加强干部建设。”

“要建立正确领导。几年来的教训,瞎指挥不如不指挥,但光这样说不够。反对瞎指挥,并不是不要指挥,问题在于培养正确的指挥。要向干部说清楚,不要缩手缩脚,不是取消领导,放弃领导,而是要正确领导。”

“要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实行《条例》中‘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制度,大事一定要集体讨论决定,会前预先准备意见,会上尊重不同意见。如果一个领导者,一坐下来就使人家不敢讲话,那就不像共产党人。”

“嘉兴一个县委书记,过去戴了七顶帽子,他不在乎,口袋里装着毛主席的指示,顶住各种压力,该怎么办还是照办,结果增了产。根本在于是否对人民有利,而不在于是否一时表面热闹。人长着脑袋,不要怕戴帽子,经过实际考验,就可以看出谁是真正建设社会主义的。那些乱给别人戴帽子的人,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破坏社会主义的。”

“总之,党要走在前面领导群众,又不能脱离群众;党要发扬群众民主, 又不能做群众的尾巴;党要代表群众的当前利益,又 要符合群众的长远利益;

党的领导要适应群众的觉悟水平,又不能消极迁就。正确贯彻这些原则,首先要靠干部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否则就会犯‘左,或右的错误。”

“人民公社党的组织要起领导核心作用,但党委不应包办代替公社各级行政工作。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党的领导是指领导权。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党领导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但不能代替国家权力,否则就是侵犯。‘大权独揽,小权分散。党委决定,各方去办’这种关系现在普遍搞不清楚, 结果什么事都要党来办。列宁临去世前写文章(按:指《怎样改组工农检查院》、《宁肯少些,但要好些》等文)检讨了这种情况,建议大力改善和加强国家机关,提高人民委员会的威信和职能。”

“干部驻点,分片包干,是失败的办法。造成三个结果:一、领导机构庞大而分散,但没有了集体领导,削弱了民主集中制。二、驻点的领导干部对下包办代替,当摄政王,太上皇,结果好的作用不多,绝大部分成为瞎指挥的组织路线的执行者,这个办法基本上应当否定。三、对干部形成本位主义,领导干部下去包干,成绩的好坏与自己面子有关,因而对所在单位不是揭露矛盾,而是掩盖矛盾。这个错误来源于不信任群众,不放手让下面工作。这种做法已到了不可不解决的时候。”

“制度和作风的改变,是一个艰苦的过程。坏的东西容易蔓延,好的事情不易贯彻。一些人对坏的东西很坚定,对好的事情却总是游疑动摇。根本问题在于制度与组织要改变,所以要整风,但又要变而不乱。老百姓被瞎指挥惯了,你不指挥,他等着,这是一个习惯。干部不瞎指挥,就没有办法做工作,也是一个习惯。所以,对于这种制度和作风,要做艰巨的工作,逐渐改变。”

家英曾一再说明,当时的《条例》不包括手工业和商业,对于农村中的这两个重要问题,将另行专门研究解决。他有一些关于供销社的谈话,反映了对当时农村商业状况的忧虑。他说:“现在的供销社,和官办的一样了, 根本不是商业。”

以上是 1961 年春在浙江农村试行人民公社条例期间,家英各次谈话部分原始记录的摘要。现在虽已事过境迁,从中仍然可以看出当时农村公社化运动的复杂情景和家英为寻找公社出路所作的努力。他常说,共产党员要为人民兴利除弊,要敢于为人民的利益而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他自己也正是这样做的。

一年以后,1962 年春家英又约我和几位同志到浙江原试点社队作连续调查。我们于 3 月 1 日上午赶到富阳与家英晤面,研究了复查工作,随即分头

下社。我仍参加去五星大队,一部分同志去环二大队。经过近 10 天的座谈访问了解,总的情况显然比去年有了较好的发展,但并非依靠《条例》,公社的问题就都解决了。在政社合一和集体联合的体制下,仍然存在着种种矛盾。

我们这次到公社时,正值传达学习中央关于改变基本核算单位的指示。这是公社经济的核心问题,群众十分关心。最初以公社为基本核算单位,1961 年制定《条例》时下放到大队,现在又下放到队。家英认为这种改变是符合实际需要的,在规模上是后退,在促进生产发展则是前进。他的辩证看法是对的。生产关系的变革必须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适应,冒进是不行的。我国农村,从战争年代老根据地的互助组到建国后的初级社,走了十多年,直至公社化前尚未普及全国,且存在许多问题,高级社还只是少数。这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最根本的还是受着落后生产力水平的制约。像我们这个小

农经济如汪洋大海、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农业大国,尤其急躁不得,不是把生产关系一变革,生产力就会上去。这次中央决定退到以队为基本核算单位, 即退到了原初级社规模,似乎是退到了集体经济的最后极限。然而,一些地区,特别是一些困难社队,仍纷纷要求实行包产到户,实质上是要求从冒进退回到原来的地方。这个矛盾,成为当时农村形势演变的一个重要问题。

1964 年春,全国城市、农村正在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即“四清” 运动),中央认为有必要在农村中建立贫下中农组织,作为党在农村工作中的二项组织建设,以便对农村社教工作经常地长期地发挥作用,并决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贫下中农协会组织条例(草案)》。谭震林要家英承担这个《条例》的起草任务,他遂组织三个调查组分赴吉林、山东。浙江农村进行调查研究。我参加吉林组,于 4 月间先后到长春市附近的南崴子公社和吉林市附近的河湾子公社,主要与各社队的贫下中农进行座谈,围绕着《条例》听取和交换意见。家英随浙江组南下,4 月底南北三个组在杭州会合讨论, 我因为有事留在北京。后来才知道,家英对制定这个《条例》有不同看法, 他在讨论会上说:“要不要搞贫下中农组织还是个问题。赵树理熟悉农村情况,他就认为农村有了党支部,没有必要再另外建立单独的贫下中农组织。” 但不可能改变这个措施。当年 6 月 25 日中共中央正式颁发了该《条例》草案。

东北之行,是我最后一次参加家英组织的农村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