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2—8 老三角洲地区土地利用类型结构表

土地利用类型

占土地总面积%

一、耕地

51.22

二、园地、林地、牧草地

3.78

三、水域、湿地

22.37

四、城乡建设用地

7.73

五、工矿用地

5.44

六、交通用地

2.36

七、特殊用地

0.29

八、其它用地

6.81

城乡建设用地和工矿用地是本区另外两种重要的土地利用类型,前者包括城镇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 7.73%,后者包括厂矿用地及盐田和油田用地,占总面积的 5.44%,加上交通用地和特殊用地(军事、风景旅游等),非农业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 15.82%,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

(7.6%),反映了本区工业、城镇高度发达的特点。本区水域和湿地包括河流、水库、坑塘、苇地和沟渠等,面积较大,占土地总面积的 22.37%,有着较好的开发利用前景。

本区垦殖指数内陆地带明显高于沿海地区。1988 年全区垦殖系数为0.39,武清、玉田等内陆县垦殖系数在 0.60 左右,而塘沽、汉沽等滨海区低于 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