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2—8 老三角洲地区土地利用类型结构表
土地利用类型 |
占土地总面积% |
---|---|
一、耕地 |
51.22 |
二、园地、林地、牧草地 |
3.78 |
三、水域、湿地 |
22.37 |
四、城乡建设用地 |
7.73 |
五、工矿用地 |
5.44 |
六、交通用地 |
2.36 |
七、特殊用地 |
0.29 |
八、其它用地 |
6.81 |
城乡建设用地和工矿用地是本区另外两种重要的土地利用类型,前者包括城镇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 7.73%,后者包括厂矿用地及盐田和油田用地,占总面积的 5.44%,加上交通用地和特殊用地(军事、风景旅游等),非农业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 15.82%,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
(7.6%),反映了本区工业、城镇高度发达的特点。本区水域和湿地包括河流、水库、坑塘、苇地和沟渠等,面积较大,占土地总面积的 22.37%,有着较好的开发利用前景。
本区垦殖指数内陆地带明显高于沿海地区。1988 年全区垦殖系数为0.39,武清、玉田等内陆县垦殖系数在 0.60 左右,而塘沽、汉沽等滨海区低于 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