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区划及隶属沿革

本区现辖 26 个区、县,分属天津市和河北省。天津市辖有 6 个城区、3

个滨海区、4 个郊区和 5 个郊县,河北省辖有 8 个县(市),分属唐山市和沧州地区管辖(图 2-15)。

天津之名始于明代,明代设置了以军事防御作用为主的天津三卫衙门, 清雍正年间易为天津州,不久升为天津府。光绪二十八年,天津成为直隶省省会。1912 年中华民国建立后,废除了天津府、州建制,保留了天津县,1928 年以天津县城及附近地区设置天津特别市,后称直辖市。

建国后,天津成为中央直辖市,1973 年又划入了原属于河北省的宁河等5 县,至此,本区行政隶属格局基本定形,保留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