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3-8 太湖地区土地利用构成

土地利用类型

占总面积%

土地利用类型

占总面积%

耕地

50.11

交通用地

1.96

园地

4.65

水面

17.51

林地

9.86

其他

7.16

城镇、工矿、居民点

8.75

注:源自马湘泳等:太湖地区乡村地理,科学出版社, 1990 。

  1. 土地利用的特点 长江三角洲土地利用的特点是:
  1. 土地开垦程度高。本区历史悠久,经过人类长期开发,土地利用程度高。几乎能利用的土地均已加以利用,未利用地(包括滩涂等)只占 7%, 江苏境内的苏锡常通地区则只占 1%。农垦程度高,垦殖指数 50%,将近全国平均数 5 倍,在平原地区超过 70%。另一方面,本区耕地后备资源少,除部分江滩和沿海滩涂外,可耕地已不多。

  2. 建设用地比重大。本区经济发达,城镇居民点密布,建设用地比重大,据上表超过 10%,远大于京津唐等城市群地区。苏锡常通地区更大,近12%。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点占地较多,占太湖地区土地面积 6%,远超过城市的建成区用地(1990 年计,全部城市仅占土地总面积 1.2%)。

  3. 水域面积大。本区湖群众多,水网密布,水域面积大,且以湖泊为主,太湖等大中型湖泊面积占总水面 46%。河海江湖水面贯通,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特色,对本区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人民生活都带来很大影响。

  4. 土地利用构成存在一定的地区差异。大致可以划分为 3 类土地利用型式①:①城郊型。其特点是非农业用地比重大,约占 25%以上,菜地占耕地 40%。在城乡经济的相互“冲击”下,农用地转化快;②平原型。以发达的农业为主,非农业的建设用地高于平均水平,农用地中以耕地、园地、鱼塘为主,这是高产农田所在地;③山地型。林牧业用地比重大,建设用地比重小。

  1. 土地利用构成的变化 建国 40

    年来,长江三角洲的土地利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最突出的是耕地急剧减少,城镇用地扩展较快。太湖地区从解放初至 1983 年,耕地年递减为 2.8‰—4.5‰,1984 年后上升到 5—9‰,个别地区达到 15‰。从而使耕地在总土地中的比重和人均耕地面积急剧下降。太湖地区每农业人口占有的耕地已从 2.54 亩减到 1.37 亩。

① 据《太湖地区乡村地理》概括整理。三角洲面临着

城镇用地扩展是土地利用结构变化的主要因素。建国以来各类城镇用地都有较大发展,一般在 1 倍以上。尤其是 80 年代,由于工业发展,人口增加, 城镇发展最快。苏锡常 3 市面积均扩展了 1/2 以上(表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