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3-13 长江三角洲乡村工业比重(1990)(%)

城市

工业总产值(亿元)

乡以上工业比重

乡和村工业比重

村及村以下工业比重

上海

1632.9

82.1

17.9

7.2

无锡

456.6

39.8

60.2

30.2

常州

263.1

51.0

49.0

21.4

苏州

563.7

44.9

55.1

26.5

南通

232.2

57.3

42.7

12.6

杭州

359.0

63.8

36.2

18.6

嘉兴

157.0

51.3

48.7

20.9

湖州

91.5

53.9

46.1

15.1

资料来源:《中国城市统计年鉴: 1991 》。

  1. 工业分布既集中,又分散。在城乡工业全面发展的基础上,由于原有基础和发展条件的不同,本地区工业相对集中在城市,尤其是 8 个省辖市。

据统计,按长江三角洲 1990 年底 17 个设市城市的市区计,集中了全地区工业总产值的 58.1%,而 8 个省辖市以上的城市占全部工业总产值 47%,上海市一个市区就占全部城市市区工业总产值的 50%,全区工业总产值的 29%。

在工业空间分布上,主要集中在沪宁—沪杭铁路沿线、长江沿岸(重化工居多)及沿海地带。尤以沪宁铁路常州以东段,仅在常州至昆山的沪宁铁路沿线 100 多公里内,就分布有工业企业 35000 多个,年工业产值 900 亿元。

城市市区工业企业过分集中,造成了环境污染和交通紧张。如上海市区

平均每平方公里有 34 个工厂和 3.6 亿产值;苏州市区每平方公里也有 6.2

个工厂和 0.85 亿元产值。

另一方面,工业(主要是乡村工业)又分散在全区农村,遍及乡、村及居民点。这固然有利于发展地方经济,容纳剩余劳动力。但企业规模过小, 占地过多,设施分散,以致经济效益低,三废污染面广。改善这种过分集中, 过分分散的状况,正是本区工业发展的任务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