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业与土地利用分区
本区土地利用总起来看可划分为以下 4 个区域,即城郊综合发展区、北部山丘林(果)牧农区、东部滨海滩涂渔牧区和中部平原农牧区(图 2-17)。
城郊综合发展区包括天津市区和 4 个郊区,面积 2073 平方公里,土地利用上工业、城镇等非农业用地集中,农业生产中种植业、养殖业和工副业的专业化和商品化程度都比较高,是城市蔬菜和肉禽蛋奶鱼等副食品的主要生产基地。
北部山地丘陵林(果)牧农区,包括蓟县、丰润县和玉田县北部,面积1418 平方公里,是全区林地、果园的集中分布地,农业生产中林、牧比重较大,种植业主要分布在山间平原。
东部滨海滩涂渔牧区,包括塘沽、汉沽、大港 3 个区和滦南、黄骅、海
兴、乐亭等县的滨海地带,面积 6260 平方公里,土地利用以盐田、油田、港口为主体的工矿和交通用地比例较高,水域和湿地面积也较大,有许多以种植业和畜牧业为主的国营农场,渔业在农业中地位突出。
中部平原农牧区,包括全区 13 个县的大部,面积 12454 平方公里,农业各业发展比较平衡,是全区粮、棉、油的主要产地,土地利用和农业发展集约程度高于滨海滩涂区和山地丘陵区,但低于城郊综合发展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