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社会矛盾的激化和统治阶级日益腐朽第一节 土地兼并人口增长自然灾害

一、土地兼并的加剧

明末清初,经过长期战乱,经济受到很大破坏。人口锐减,田地荒芜, 赋役繁苛,出现有田无人,田多人少的局面,土地兼并还不太严重。但是, 进入十八世纪,大约在康熙中叶以后,全国已经统一,大规模战争已经停止, 清政权得到巩固,统治秩序安定下来,社会经济逐步恢复、发展。这时,土地的收益增加,而赋税负担相对减轻。在商品货币经济冲击之下,土地流转加速,土地兼并又日益严重。地主、官僚、商人通过各种手段,纷纷购置土地。以下,分别从各省的情况来考察当时土地兼并的趋势和特点。

江苏的苏南地区,土地肥沃,气候宜人,物产丰盈,素称富庶之区。但这里地少人多,又是达官富户麕集之地,因此,土地兼并剧烈之程度,堪居全国首位。以苏州府各县为例,此处既有明末的遗老遗少,又有清朝的权臣新贵,他们竭力追求土地,康熙初年,平西王吴三桂的女婿王永康,凭借特权,在苏州一次“买田三千亩”,在 城内霸占“大宅一区”,即“齐化门内拙政园”①。吴三桂的“侍卫”赵虾,也是苏州“豪横无比”的大地主,曾和“富甲三吴”的阳山大地主朱鸣虞,争奇斗富②。康熙末年,大官僚徐乾学, 在崑山县占田千余顷③。康熙之后,土地流转加速,土地买卖频繁,地主阶级对土地的争夺更为激烈。当地有一句谚语:“‘百年田地转三家’。言百年之 内,兴废无常,必有转售其田至于三家也”。(到乾隆年间,苏州田地“十年之间,已易数主”,与康熙年间比较,加速了十倍以上,“富者益富,贫者益贫”。①乾隆年间,吴县官僚地主范芝岩,不到三十年,“增置良田一千八百余亩,市廛百余所。”②道光年间,元和县“田多大户”。③吴江县地主沈懋德,“有田万余亩”。④常熟县在清初就已“豪强兼并之家,膏腴满野”。有一户大地主,“一家而占数甲”之田(每甲平均田三百三十七亩),算来至少在一千亩以上。⑤有人指出鸦片战争前苏州府各县土地占有的情况“有以万计者,有以千计者”。⑥有“分列数县版图”者⑦。松江府与苏州府一样, 是长江三角洲最为富庶的地区。明清以来,“苏松田赋之重”成为江南严重的社会问题。清初,曾因追交欠赋,酿成大狱,一度造成人们“视南亩如畏途,相率以有田为戒”的情形。但康熙以后,赋税有所减轻,兼并土地之风

① 钱泳:《履园丛话》卷一《王永康》。

② 同上书,《斗富》。

③ 《东华录》康熙朝,卷四十四。

① 钱泳:《履园丛话》卷四《协济》。

② 同上书,卷六《芝岩太史》。

③ 《道光元和唯亭志》卷二十《杂志》。

④ 《光绪吴江县志》卷十九《人物》。

⑤ 《光绪常昭合志》卷七《户口》。

⑥ 《光绪吴江县志》卷十九《人物》。

⑦ 《光绪苏州府志》卷十三《田赋》三。

又渐盛。乾隆时,金山县的土地,每亩值二十至四十千文的高价,亦竟有“置产数万亩”的大地主。华亭县更有一户拥有一、二万亩、三、四万亩的。崇明岛孤悬于长江中,荒地较多,“强者侵渔潜窃,田连阡陌,而弱者拱手他人,身无立锥”⑧。有一个大地主陈朝玉,在岛上围海造田,达四十五万亩, 虽多荒沙卤碱之地,但数量之大,实在惊人。常州府的兼并之风也不在苏松二府之下。无锡县是该府最富庶的地区,雍正以前,由于田赋很重,田地成为负担,“故弃田之家多,而置田之家少”。此后,清廷“大赦旧欠,闾阎无扰,又米价腾涌,益见田之为利”。因此,在乾隆年间,田价虽 然猛涨, “田值之昂,较雍正间不啻倍蓰”,可是购买田产之风日盛,“置田之家多而弃田之家少”①。嘉道年间,无锡的土地集中更加剧烈,“大抵豪家巨族, 田连阡陌,盈千累万”②。那些拥有大量土地的地主,大多居住城内,每至收成,派人到乡下收租。江阴县位于长江以南,乾隆时“农无田而佃于人者十居五六”。以后,土地进一步集中,绝大部分农民失去土地,或很少土地, 成为佃农雇农。到嘉道年间“贫富之相去,不可倍蓰,贫民之食于富民者, 十室而九”③。江宁府的土地集中也很激烈,鸦片战争前夕,有人描述上元县的情形,“豪富之家,动连阡陌”④。

苏北地区,经济比江南落后。但地处两淮盐场,是富商大贾聚集之地, 购买土地之风甚至还早于江南地区。安东县早在康熙初年,就已经“富者膏腴连于阡陌”,清河县老子山镇,“有渔盐稻塍之利”,“苏徽大贾,招贩鱼盐,获厚利,多置田宅,以长子孙”⑤。道光初年,山阳县有一小官僚地主丁晏,在半年当中,三次共“契买”农民的土地一百二十四亩有奇⑥。扬州府各县,是淮南盐场的所在地,盐商都在当地“市买土地”,争夺草荡盐场。东台县流传着一首童谣:“乾隆钱,万万年,先买瓦房后买田”⑦。高邮州在乾隆时,也是“士庶之家,多恃田产”。⑧处于东海之滨的海州直隶州,乾隆时有个地主叫孟思鉴,占有土地约五千余亩⑨。徐州府铜山县,是雍正年间 历任直隶、浙江督抚李卫的老家。他家世代地主,为当地“首户”。他死后, 其子孙仍拥有大量祖遗田产①,由此可见,清代自康熙以后,无论是富饶的江南,还是经济条件稍差的苏北,整个江苏全省,尽管各地土地集中的程度与时间的早晚有所不同,但土地集中的总趋势,却是愈来愈严重了。

浙江也是我国富庶的省份,特别是杭嘉湖各府,土地膏腴,人口众多, 每人平均耕地甚少,要依靠种桑养蚕等副业为生。但地主、官僚也在这里购买大批土地,如康熙中,大官僚高士奇,在平湖县“开张缎号”,有资本银

⑧ 《皇朝经世文编》卷二十二,沈寓:《治崇》。

① 黄卬:《锡金识小录》卷一《备参》上。

② 李兆洛:《养一斋文集》卷九《蒋氏义庄记》。

③ 同上书,卷十四《祝君赓飏家传》。

④ 管同:《因寄轩文初集》卷八《甘节妇传》。

⑤ 《康熙清河县志》卷一《镇集》。

⑥ 丁晏:《石亭记事》。

⑦ 《嘉庆东台县志》卷七《祥异》。

⑧ 威妥玛:《文件自迩集》。转引自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第六十七页。

⑨ 《刑部档钞》抄件。转引自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第六十八页。

① 《清实录》乾隆朝,卷七三八。

四十万两,又“置田产千顷,大兴土木,修整花园”,并在“杭州西溪,广置园宅”②。平湖县“城周广数里余”的土地,一部分为“新安富人”以高利贷资本所收购;另一部分被“世家巨室”所占有。康熙末年官僚李陈常,“原属贫寒之家”,他当了两淮盐运使之后,在他的原籍秀水县王店镇,“有好田四五千亩,市房数十处”③。湖州府以盛产“湖丝”而著称于世,江宁、苏州、广州所织之绸缎,都以“湖丝”为经。清前期湖州府各县,盛产“桑麻” 等经济作物,“尺寸之地,必植之桑”,达到浸浸无弃土的地步。但这一带, 仍然有很大的地主。如德清县大地主胡东樵(康熙—雍正时人),在城郊拥有大量肥沃土地,另“有田数十顷在远乡”④。杭州府属各县,土地几乎被地主豪绅瓜分殆尽,就连著名的西湖,都被那些“豪贵”、“奸民”“作坝蓄鱼及植菱”,随即“占为私产”⑤。金华府汤溪县,位于浙西山区,在康熙年间,农民“多佃种富室之田,而私其租之半,以仰事俯蓄。其有田而耕者(即自耕农民),什一而 已”①。绍兴府诸暨县,在鸦片战争前,人民群众把当地的豪绅地主根据其占有土地的多寡,“以象、牛、鸡、狗”来分等级。万亩以上比于象,千亩以上比于牛,几百亩比于鸡,一二百亩比于狗。当时诸暨县有“四象八头牛,三十大只陈阉鸡,七十二只灰狗”②。总之,浙江各地, 在清初,荒地遍野,赋役繁重,购买土地的人少,有的地方地主反以有田为累。但康熙以后,人口繁殖,土地兼并日盛。所谓“户口日众,所在田土, 价值高昂,较之数十年前,几至数倍”③。

安徽省与江浙两省比较,自然条件较差,有的州县山多田少,有的州县土瘠民贫。但清朝前期土地问题仍然十分严重。如安庆府所属各县是本省条件较好的地区,土地也比较肥沃。康熙年间桐城县,“膏腴沃壤,则大有力者为之”。而当过多年“尚书”、“大学士”的张英,在原籍桐城,“置四千余亩”④。方苞说:长江南北岸各州县,土地为“百姓所自有者,不过十之二三”,其余十之七八,“皆绅衿商贾之产”⑤。庐州府庐江县,清朝初年, “自经兵燹,十室九空,田归富户。富者益富,贫者益贫”。到鸦片战争前, “庐邑田产,招佃者十过其五”⑥。安徽南部的徽州、宁国两府,山高地贫, 闻名于世的新安商人就出于此地。特别是两淮盐商,大多是徽宁两府人氏。如康熙年间扬州八大盐商的项鼎元、鲍漱芳、江春等,都是“腰缠万贯”的富商巨子,他们在原籍占有大量土地。据盛枫说:淮南江北,范围百里的小县,“户不下万余,丁不下三万”,在康熙时已有“坐拥一县之田”,“安然食租衣税”的大地主⑦。 皖北颍州府的阜阳县,城西南二十余里,有一倪

② 郭琇:《郭华野先生疏稿》卷一《特参近臣》。

③ 《李煦奏折》第一九六页。

④ 杭世骏:《道古堂文集》卷三十八《胡东樵先生墓志铭》。

⑤ 《康熙杭州府志》卷三十四《杂志》。

① 《康熙汤溪县志》卷一《风俗》。

② 转引自《中国经济史论文集》第一九一页,福建人民出版社,一九八一年版。

③ 《定例汇编》卷九,乾隆十八年五月初三日。

④ 张英:《恒产琐言》。

⑤ 方苞:《望溪先生文集》《外文》卷一《奏札》。

⑥ 《光绪庐江县志》卷二、卷十四。

⑦ 《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盛枫:《江北均丁税》。

姓大地主。在鸦片战争以前,他家的土地几占半个县,在邻县也有数百顷土地。

湖南省是我国著名的粮仓,盛产稻米。清初,因遭战乱,人民死亡流散, 田地缺人耕种,如善化县在康熙初年,“兵燹后,田不值价,召佃户以耕, 犹恐其或去”。以后土地兼并逐渐加剧,雍正末,田价暴涨,“上田一顷售至千四百金、二千金者”,到乾隆时,大地主很多,有“万金之产者”还不算“大富”之家①。浏阳县在清初地多人少,无人耕种,而赋役又很重。地主“愿弃己业”,“世家大族,或百石,或数十石,愿弃价,⋯⋯特思苟全身命,以避征徭”。康熙中叶以后,广东流民纷纷进入浏阳,借机占荒。“多者承田不过百亩,少不过七十亩”。他们“身秉耒以耕,力皆出诸己,⋯⋯ 丰歉皆属己有”,形成了一批中小地主和自耕农民②。长沙县地主李象鹍兄弟, 于一八一二年奉父命分家,成了两家,“各收租六百余石”。后来,李象鹍“服官中州后,禄入较丰,积俸所赢,置产数倍于前,过了近三十年,于一八四○年时,“仍合旧产为二析之”,与嘉庆十七年第一次析产时比较,土地增长了五、六倍,即达万余石田③。桂阳直隶州,地主邓仁心、邓仁恩兄弟, “国朝诸生,居州北,兄弟田数百顷,以富雄一方”。邓氏“用担石程田契, 乘马不牧,游食田野数十里,不犯人禾”④,可见其土地的广阔。衡阳府衡阳县,地主刘重伟,以伐木起家致富,号称“万金之家”。嘉庆年间,刘家大量投资于土地,一跃而变为“子孙田至万田”的大地主了⑤。常德府武陵县地主丁炳鲲,道光年间,亦拥有土地四千亩以上。①由此可见,湖南省在康熙中期以后,土地兼并也是很剧烈的。

广东省是我国经济作物种植最为发达的地区。在清朝前期,它的发展, 不但远远超过了本省明中叶的水平,而且也超过了经济作物种植发展的长江下游。广东到处是一望无际的甘蔗、蒲葵、桑树、烟草、茶叶等经济作物和绿树成荫的柑橘、菠萝、椰林、香蕉、龙眼、荔枝、槟榔等。广东省山多、水多、田少,经济作物发达,因此,它的土地从清初以来,就成为地主阶级激烈争夺的对象。如广州府顺德县,康熙初年就有“富者田数十百顷”的大地主②。乾隆时期,拥有田产的人“多不自耕。力耕者多非其田,抑且田时易主。主者或惟知租之入,而不知田之处。耕者纳租或在当年,或在上年。设有少增其租者,其田即为增租者所夺耕”③。乾隆时,琼州府定安县有柯风翔、柯风集兄弟二人,购置了大片荒地,种植了槟榔树五万多株,从种植槟榔树, 到每年收割槟榔,都是雇工劳动,或典于他人④。肇庆府广宁县,道光年间, “邑中农民,多向富室佃耕”。这些“富室”地主,占有大量土地。他们之中,有的是“祖孙相继不易者”的老地主,“又有新起家,而仍自力作者”

① 《乾隆善化县志》卷四《风土》。

② 《同治浏阳县志》卷六《食货》。

③ 李象鹍:《棣怀堂随笔》卷首《合郡呈请入祀乡贤祠履历事实》。

④ 《同治桂阳直隶州志》卷二十《货殖》。

⑤ 《同治衡阳县志》卷十一《货殖》。

① 转引自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第六十九页。

② 屈大均:《广东新语》卷十四《食语》。

③ 《乾隆顺德县志》卷四《田赋》。

④ 转引自黎民:《乾隆刑科题本中有关农业资本主义萌芽的材料》,《文物》一九七五年第九期。

的新兴中小地主⑤。嘉应州兴宁县的名门望族,于嘉庆年间,大量向“宗祠” 捐赠“学田”,有的一次捐“数十亩”,多者捐“百亩”,可见这些地主本身当拥有更多的土地⑥。乾隆十七年,廉州府合浦县陈大恒,租种地主大量土地,雇佣工人种植甘蔗,并设有大规模的制糖作坊,熬糖变卖, 由佃户一跃而变为经营地主兼营工商业①。乾、嘉年间,广东沿海沿江各州县,涨出来的“沙地”,很快被无地农民垦荒为熟。有些豪强大族,“影占他人已熟之田为己物”,“谓之占沙”。每当“秋稼将登,则(地主)统率打手,驾大船, 列刃张旗,⋯⋯是谓抢割”②。这样,用武装占领田地成为广东地主阶级无偿掠夺农民的一种手段。此种情况,沿海各州县皆然,以地处珠江三角洲的顺德、香山为尤甚。

四川省在明清之际,经历了几十年战乱,土地大片荒芜,人口大量减员, 破坏较其他各省尤其严重。由于土地肥沃而又地广人稀,对外省无地人民很有吸引力,大批流民纷纷从湖北、湖南进入四川,在这里落户开荒。有些农民逐渐上升成为中小地主,也有很少数上升成为大地主。如成都府金堂县的曾玉壶,他曾祖原籍广东长乐,后入川,“卜居金堂,遂家焉”。祖父早死, 祖母陈氏带着三个儿子,耕植起家,购置一些田产。父亲又早死,母亲李氏抚育曾玉壶,“矢志如陈,而勤苦又过之”。嘉庆初,白莲教起义,四川的许多地主出售田产逃亡,而李氏乘机“出所积金买田菽数百亩”,雇人耕种, “遂以此起家,称巨富”。而曾玉壶又“与戚某合财,业屯粜,渐有赢”, 成为大地主兼大商人,“以财雄一乡”③。在四川或其他地方,象曾家那样几世积累,以土地和商业发家致富的,不在少数,具有典型的意义。又如汉州地主董嘉会,原籍湖南武冈州。其高祖董全凤“跋涉来川,居州治之铁匠营。插占土地,躬耕传家”。凡五世至董嘉会时,“承祖父余业田五百亩”。到道光年间,“增至二千五百有奇”④,土地增殖五倍,成为很大的地主。温江县的刘儒 山,少年时代家境贫寒,“及长,兄弟四人析爨,各分钱数十贯”。他以此为本钱,“勤耕苦,积置产百亩”,招佃耕种收租,逐渐起家,成为中等地主①。绥定府大竹县江国荣的高祖“由楚入蜀”,传到国荣时,年幼丧父,家境还很困难,“承前业四十亩,地约百弓,屋不过三椽”。江国荣除耕种自田以外,“更佃邻田五十余亩,而并耕之”,经过二十年后,也上升成了地主,“殖产至六百亩,俨然富家矣”②。夔州府云阳县“土田较沃,富民亦多。彭、薛旧家,租额动盈千石以上”。彭水、汤水之间,“巨室相望, 连阡接畛,田不一庄。众佃所耕,输租自百石以下,少亦四五十石。压桩之费,常逾千两或百两”。这些,多是清康熙以后,由外省迁来的客户,“担簦入川,多致殷阜。来者繦属,族姓旋增。二百余年以来,占田宅,长子孙”

⑤ 《道光广宁县志》卷十二《风俗》。

⑥ 《嘉庆兴宁县志》卷十《风俗》。

① 转引自黎民:《乾隆刑科题本中有关农业资本主义萌芽的材料》,《文物》一九七五年第九期。

② 《同治番禺县志》卷五十四《杂记》二。

③ 《民国金堂县续志》卷十《传》,曾省三:《诰封武显将军玉壶曾公行略》。

④ 《同治汉州续志》卷二十二《艺文中》。

① 《民国温江县志》卷八《人物》。

② 《民国大竹县志》卷九《人物志》上。

③。云阳县的外籍客户,在此垦荒耕植,渐至发家的不在少数,如乌世文的曾

祖,康熙末由湖南湘乡迁来,一八四○年乌世文已是一个“以银二千余两, 购腴田数十顷”④的大地主;李茂亮的祖先,康熙四十四年(一七○五年)自湖南邵阳迁来,后来地产很多,其土地“延袤数十里,沃壤相属,遂为县北著族”⑤;还有涂开盛于一七六二年随父由湖北蒲圻迁来,“披荆斩棘,辟良田数十顷”,“以单姓成一邑巨室”⑥。当然,能够上升成为地主的是流民中的很少数,绝大多数人只能沦为佃农、雇农或无业游民。

明清之际,山东省经历了农民起义的扫荡,地主阶级受到很大打击,“大姓素封者,鲜克自全”⑦,“土著大姓,百无一焉”⑧。阶级 矛盾有所缓和, 封建关系得到一定的调整。但为时不久,一旦社会秩序安定,地主阶级又用种种办法,把农民手中的土地夺为己有,土地集中又严重起来。一六八四年

(康熙二十三年)山东巡抚张鹏翮就已指出:“今见山东人民逃亡京畿近地及边外各处甚多,皆由地方势豪,侵占良民田产,无所倚靠,乃至如此”①。鲁南胶东各府州县是大地主集中的地区。如沂州府莒县大店镇庄姓大官僚地主,自明至清三百余年,世代相承,占有土地五万多亩,横跨苏、鲁两省七县,共有田庄七十多个,佃户两千多家②。日照县丁氏大地主起于清朝康熙年间,到道光时,丁家父死子继,积有土地四、五千亩,出租于佃户耕种,丁氏“坐地分租”③。莱州府潍县,在乾隆时,有丁、岳、郭、王四大姓,土地几占半县,都是有名的大地主。郑 燮于乾隆前期出仕潍县令,曾作《潍县竹枝词》四十首,其中有:“绕郭良田万顷赊,大多归并富豪家”的诗句①。登州府文登县,明朝末年,“政烦赋重,民不聊生,往往弃其田庐”,贫苦农民,多“投身著姓,甘为奴仆,以避徭役”。到清朝初年,“巨家世族,田亩遍野”,大地主出租土地,“编户之民,类皆佃田自给”②。胶州在道光时期,“田多归于仕宦与士商之家,散在四乡,不能自种,佃于人”③。济南府章丘县东矾硫村地主太和堂李家,从乾隆初年发家,后来发展到土地四百七十二亩。同县旧军镇孟家是一个商人兼地主。从康熙末年起,即以经营土地兼营商业,并在北京、天津、济南等地,开设谦祥益、瑞蚨祥等“祥”字号绸缎庄,是一个全国闻名的大商人兼地主。淄川县栗家庄树荆堂毕家,雍正年间只有土地三十多亩。到乾隆年间增加到一百余亩土地,嘉庆到道光二十年前,已经达到土地九百亩。与此同时,毕家还在乾隆年间开设了恒盛丝织机坊。最初只有一张木机,到道光二十年,已经发展到二十几张木机的作坊

③ 《民国云阳县志》卷十三《礼俗》中。

④ 同上书,卷二十六。

⑤ 同上书,卷二十六。

⑥ 《民国云阳县志》卷二十六。

⑦ 《光绪益都县图志》卷四十一《孝义传》。

⑧ 《光绪峄县志》卷六《风俗》。

① 《光绪山东通志》卷首《训典》一。

② 《大店庄阎王罪恶史》,《文史哲》一九六五年第四期。

③ 《日照丁氏族谱》。

① 郑燮:《郑板桥集》《潍县竹枝词》。

② 《民国文登县志》卷一下《风俗》。

③ 《道光胶州志》卷十五《风俗》。

了④。鲁西南的曹州府单县,康熙末年,“膏腴之产,恒归素封。胼胝小民, 仅守洼瘠,操耒◻者,虽十之七八,要皆佣佃居多,与业主分收籽粒”⑤。单县有个大市镇本名兴元镇。因被曹、马两家大地主霸占,“主其集”,后来兴元镇改称“曹马集”⑥。山东有广植经济作物的经营地主,如汶上、郓城两县交界之处,康熙年间“多殷实之家”,“其地肥饶。木棉一亩,可拾(棉) 二百斤,有万亩之家者”⑦,这样大面积种植经济作物,在全国实属罕见。也有经商起 家,积资购置土地的商人地主。如濮阳刘滋世,少年家贫,以微薄的资金贩运食盐和小麦,获大利,以后又放高利贷,“二十余年,田连阡陌, 家累数万金”①。还有的历代做官,是具有政治特权的官僚地主,如朝城县有名的孙、谢、吴、江、岳、孟、魏、贾等八大姓,乃是本县远近驰名的八家大地主。“八姓在前明皆簪缨世继。入国朝,子孙繁衍,散居城乡,甲于他族”②。济宁直隶州玉堂孙家,更是官僚、世家而兼大地主、大商人。嘉庆年间,孙玉庭官至两江总督、体仁阁大学士,光绪年间,孙毓汶官至军机大臣、刑部尚书。孙家在独山湖一带兼并土地,达三万余亩,又在济宁开设玉堂酱园,资本达四万吊制钱,产品驰名全国。至于兖州府曲阜县孔府这个世袭罔替,历代相传的贵族大地主。在清朝最盛时占有一百多万亩土地,遍及山东、江苏、直隶、河南、安徽等五省广大农村。土地的来源,有的是“钦赐”, 有的是假手官府霸占,有的是乘人之危,贱价收购③。总的来说,山东各地遍布各种类型的地主,拥有田产极多,土地集中的程度居于全国的前列。

山西省山多田少,自然条件稍差,但土地兼并也在进行。一六九七年汾阳县灾荒,有少量土地的自耕农“持田契求售,踵接于(地主之)门,皆自贬损价值”。“其愿售之价,视平时盖不及十之二”。有个叫张瑛的地主, 乘机兼并土地,“于是得田且千亩”。张瑛家住西官村,他家亭台楼阁,房舍华丽,“环村而沟,⋯⋯广一丈有奇,深倍于广,东西设吊桥各一”④。临汾县有个大地主亢时鼎,本人又是著名的大盐商,在扬州有豪华的住宅,在淮南有大片土地,在家乡临汾也是“宅第连云,宛然世家”,号称“亢百万”。康熙年间,山西 大旱,人心惶惶,而“亢百万”得意地声称:“上有老苍天, 下有亢百万。三年不下雨,陈粮有万石”①,可见他在山西田产之多。潞城县贾庆余早年家贫,十四岁“从父贾山东禹城县”,“积二十余年,竟成巨商, 南北懋迁,奇货辐辏其门”,并大量购买土地,成为“沃壤连阡”的大地主②。山西因多大商人,他们将商业资本投入土地,不数年即“沃壤遍野”,兼并的速度也是较快的。

河南省是李自成起义军频繁活动的地区,起义军所到之处,打击了世家

④ 景甦、罗伦:《清代山东经营地主的社会性质》。

⑤ 《康熙单县志》卷一《风俗》。

⑥ 《康熙单县志》卷一《乡村故名》。

⑦ 《康熙濮州志》卷二《风俗》。

① 《康熙濮州志》卷四《货殖传》。

② 《光绪朝城县乡土志》卷一。

③ 《罪恶累累的孔府》,人民出版社一九七四年版。

④ 《乾隆临汾县志》卷六《孝义》。

① 马国翰:《竹如意》卷下《亢百万》。

② 《光绪潞城县志》卷四《耆旧录》。

大族,没收了明藩王的土地。所以,清初,河南土著的大地主较少,雍正以后,土地兼并逐渐严重起来。一七四○年,河南巡抚雅尔图奏称:河南“民生贫富不齐,富者类多鄙吝刻薄,贫者则无营生,大约佃种他人田地者居多”

③。在土地兼并的浪潮中,一种是官僚豪绅仗势侵夺田产,如豫南光山、固始

一带,清初,小农“苦地粮重重”,往往带地“投献”于豪绅,成为佃仆。当地豪绅“僮仆成林”,顺治末曾发生佃仆们“纠聚党类,挟刃操戈,逼主退约”④的反抗斗争。又如乾隆时曾任布政使的彭家屏,“为富不仁”,在家乡夏邑“拥有厚资,田连阡陌”⑤。另有一种是外省大商人,乘着灾荒年份, 挟资到河南购买田亩。如一七八六年河南巡抚毕沅奏称:“豫省连岁不登, 凡有恒产之家,往往变卖糊口。近更有于青黄不接之时,将转瞬成熟麦地, 贱价准卖。山西等处富户,闻风赴豫,举放利债,借此准折地亩”⑥。这类商人兼并土地的事例,不在少数,如洛阳县在道光年间“值岁饥,土人多鬻由他徙”,山西长治商人宋 良弼“亦以贱值得膏腴田数百亩”①。又如康熙年间,“豫省被灾,惟郏(县)为重。而郏人在籍置产者,尚不及十之一二”, 而山西商人来此,“射利居奇者,已不啻十之八九”②。由于土地逐渐集中, 河南省也出现了很大的地主,如仪封县地主周伯章,他家“田连四邑,亩以万计”,“东西南北各十里”之内,“田皆为周氏”③,可见其土地数量之多。

直隶是清王朝的心脏地区,也是王公贵族官僚地主最集中之地。入关后, 直隶北部的很多土地被圈占。满族亲贵们的大小庄园,星罗棋布,田连阡陌, 广大汉族农民沦为旂庄的农奴、佃户。但就在这些地区,也存在一些汉族大地主,如怀柔县郝氏就是一个“膏腴万顷”,豪富异常的大地主。据说,有一次乾隆皇帝“驻跸其家”,郝家“进奉上方水陆珍错至百余品,其他王公近侍以及舆儓奴隶,皆供食馔”。皇帝一日之餐,郝家“费至十余万”④。另如保定府的束鹿县“土沃人稠”,该县被圈占的土地较少,汉族的“阀阅世家”和“乡宦”就占有很多土地⑤。直隶南部各府州县,土地未被圈占或圈占较少,地主也在用各种方式兼并土地,如献县就形成了“富者田连阡陌,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局面。那些“田连阡陌”的都是汉族地主,“不能自耕自耘”,“分假于贫者而佃种之”,“而后与分秋获之半”⑥。还有大名、广平二府,嘉庆时连年灾荒,“民间地亩,多用贱价出售,较丰年所值,减到十倍”。因此,“本处富户及外来商贾,多利其价贱,广为收买”⑦。

此外,如湖北省邻近洞庭湖北岸各州县,有“席、翁、吴、许四姓皆巨

③ 雅尔图:《雅公心政录》卷二《奏疏》,乾隆五年五月。

④ 《乾隆光山县志》卷八《风俗》。

⑤ 《清实录》乾隆朝,卷五四○,乾隆二十二年六月。

⑥ 《清实录》乾隆朝,卷一二五五,乾隆五十一年五月。

① 《光绪长治县志》卷六《列传》。

② 孙珩:《归田文稿》卷六《复同寅议赎地书》。

③ 刘晴:《片刻余闲录》卷一。

④ 昭梿:《啸亭续录》卷二《本朝富民之多》。

⑤ 《康熙束鹿县志》卷八《风俗》。

⑥ 《乾隆献县志》卷三《食货》。

⑦ 《清实录》嘉庆朝,卷三一○,嘉庆二十年九月。

富”,各自占有大量土地①。广西省全州,在康熙年间,“州民置田,多寄居大户名下。久之,豪强者遂夺其田”②。福建漳州府,康熙年间“豪强大户, 阡陌连绵”③。台湾雍正年间,“田地大半归于富户,⋯⋯上者数百万金,中者百万金,数十万金之富户所在多有”。他们“霸占田业”,百姓“敢怒不敢言”④。江西抚州府东乡县,嘉庆年间“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

⑤。云南省楚雄府姚州“土同知”高德厚,“以巨富通势,强占民产三百四十

里”,共有田地七千余顷⑥。

通过以上对我国许多省份土地情况的考察,可以看出:清初,由于农民起义沉重地打击了地主阶级,土地问题比较缓和。康熙中期以后,随着经济的恢复,土地收益增加,土地流转加速,土地兼并激烈起来。特别是乾嘉以后,土地高度集中,虽然各省因具体条件不同,集中的程度和方式有所差别, 但兼并日益加剧的趋势却是普遍的。乾隆前期,即有人指出:“近日田之归于富户,大约十之五、六,旧日有田之人,今俱为佃耕之户”⑦,因此出现了向两极分化的贫富悬殊的严重情况,“一家而有数千百家之产,则一家而致失业者数千家”⑧。

在土地兼并的浪潮中还可以看出:在清代,土地兼并的手段和明代有一定的差异。明代的藩王、贵戚、官僚、缙绅有蠲免和转嫁 赋税徭役的特权, 他们利用这些特权作为吞并土地的武器,通过“投献”、“投靠”的方式, 无代价地掠夺土地。而小地主、自耕农为了逃避烦重的赋税徭役,不得不将土地无偿地拱手送给特权地主,以换取政治上的荫庇和经济上的豁免。清代, 鉴于明朝灭亡的教训,对官僚、地主的特权加以限制。因此,除了清初用暴力手段在华北进行了大规模的圈地以外,“簪缨门第”、“世家大族”,较少利用政治特权掠夺土地,而更多的是通过买卖关系。地主阶级发家的主要途径就是积资购地,土地是火烧不毁、水淹不坏、盗窃不动而又能永贻子孙、带来无穷财源的物质财富,“凡置产业,自当以土地为上”①。地主阶级千方百计,通过一批批购买田产,逐步积累,象滚雪球一样,从小到大,形成了拥有累千上万亩土地的大地主。在兼并过程中,商业和高利贷常常起着重要的作用。官僚、地主、商人利用小农经济经不起打击的特点,利用天灾人祸或青黄不接的机会,渗入农村,囤积居奇,贵卖贱买,重利盘剥,乘人之危, 夺取土地。这种更多地用经济手段,兼并土地和明代许多地主利用政治特权是有所不同的。

此外,清代的租佃制剥削形式日益普遍,越来越多的地主采用招佃垦种。定额地租也有一定的发展,地主不和佃户分成,而把地租的数量固定下来。这种额租制,使佃户的劳动强度增强了,意味着封建剥削的加强,但额租制

① 东轩主人:《述异记》下《许七遇仙》。

② 《乾隆淮安府志》卷二十二上《仕迹》。

③ 《康熙漳州府志》卷十一《赋役》。

④ 陈盛韶:《问俗录》卷六《鹿港头家》。

⑤ 《嘉庆东乡县志》卷三十三《艺文》。

⑥ 《乾隆直隶通州志》卷十四《人物》。

⑦ 《皇清奏议》卷十三,乾隆十三年,杨锡绂奏。

⑧ 《皇朝经世文编》卷十一,钱维城:《养民论》。

① 钱泳:《履园丛话》卷四《产业》

也提高了佃户精耕细作的兴趣和积极性,从而提高了单位面积的产量,提高了生产力。还有,农业中的雇佣劳动制也在发展,地主、富农采取雇佣长工和短工的办法,自己经营土地,农村的雇佣劳动者——长工、短工,没有或只有很少的生产资料,以出卖劳动力为生,他们虽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雇佣劳动不完全相同,但与佃农比较,政治身份上较多自由。地主自 己经营土地, 较租佃形式也有一定差别,这些经营地主,有的专门种植粮食,有的专门生产茶叶、甘蔗、桑树、槟榔、蓝靛、棉花、水果等经济作物,绝大部分的产品要进入流通领域。他们正在向着为市场而生产的商品生产者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