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自然灾害流行,人民生活痛苦

在封建社会中旱涝、冰雹、蝗虫等自然灾害是连年不断的常见 现象。灾害的发生,乃是生产力不发展、科学技术不发达、劳动人民无力胜天、人类对自然界无能为力的必然结果。但在阶级社会,自然灾害的严重程度以及对人类生命财产破坏的大小,都不是偶然的、孤立的,而总是和那个时代的封建统治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当封建社会政治清明,比较关心人民疾苦,把预防自然灾害和赈荒救灾的措施放在重要地位,这一时期,自然灾害就会相对减少减轻;与此相反,如果政治腐败,吏治废弛,统治者荒淫无道,置劳动人民死活于不顾,自然灾害就会接踵而至,灾情加重,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因此,封建社会中,人们总是习以为常的把遭受“天灾”与“人祸”联系在一起。

清康熙雍正年间,封建统治阶级重视农田水利事业的兴建,动用了大批人力、物力,对黄河、淮河、运河、海河、永定河、浙江海塘等进行治理, 防止和减轻了水旱灾害。到乾隆中叶以后,清朝统治由盛转衰,政治腐败, 经济拮据,阶级矛盾尖锐,统治者无心顾及水利的修治。因此,广大的农村中,连年水旱,灾害频仍。每逢大雨,堤坝残破,洪水四溢。每逢大旱河湖干涸,赤地千里,严重威胁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

以下,我们举出自然灾害较多的几个省的情形,以窥一斑。

山东省是历史上的老灾区,康熙时即不断发生水旱灾荒。乾隆以后,重灾大灾,相继发生。乾隆十一年,胶莱一带大水,各府州县城乡内外,尽成泽国,人民纷纷出外逃荒。当时在潍县作知县的郑板桥,作诗《逃荒行》记之。“十日卖一儿,五日卖一妇,来日剩一身,茫茫即长路。长路迂以远, 关山杂豺虎,⋯⋯豺狼白昼出,诸村乱击鼓,嗟予皮发焦,骨断折腰膂,见人目先瞪,得食咽反吐。⋯⋯道旁见遗婴,怜拾置担釜,卖尽自家儿,反为他人抚。”①这次大水 灾,经过三、四年之久,才得以恢复。但十年之后, 到乾隆二十二年,潍县又发生灾荒。魏来朋的《鬻子行》写道:“潍北邑当丁丑年,沿海村落少炊烟。无麦无禾空赤地,家家真乃如磬悬。膝下娇儿莫能蓄,百许铜钱即便鬻,但令得主免饥饿,宁甘下贱为人仆。交钱交儿说分明,钱交儿不随人行,翁亦无耐强作色,驱之使去终不能。望儿挥手频频打,

① 洪亮吉:《卷施阁文甲集》卷一《意言·治平》、《意言·生计》。

① 郑燮:《郑板桥集》诗钞《逃荒行》。

旁观谁是解救者,频打频来怀中藏,儿声长号翁如哑”①。这些诗篇描写人民因灾荒卖儿卖女、骨肉离散,悲惨凄切,令人不忍卒读。道光十三年,潍县“大疫”;道光十五年春天“大旱”,夏天“霪雨连绵”,秋天发生虫灾; 道光十六年,“大饥”,“瘟疫流行”,“饥民赴奉天就食”。潍县城内, 饥民充斥,道殣相望。“凡乡中来者,夜则露宿,昼则枕藉。一日一夜,不过食粥一瓢。饥寒既久,人非铁石,能勿病乎?且城隍庙,武衙门,昼夜聚处,生死 杂错。产于庙者十口,幼儿生花者千人。臭秽之气,溢于街巷。至五、六月,各村各隅,死者相属。虽小康者不能具材木,贫者皆以土掩之。全家毙尽者无算”①。潍县如此,山东其它地方也都是这样。如鲁南沂州府郯城、兰山,地势低洼,久而不雨则旱,一旦遇雨则涝。这一带“本水乡,村外之田辄曰湖,十岁九灾”,劳动人民,迫于饥寒,“游食四方,浸以成俗”

②。逃荒的人,北走关东、南渡江淮,远至福建,“携孥担橐,邀侣偕出,目

曰逃荒,恬不为怪。故兰(山)郯(城)之民,几与凤阳游民同,到处流亡, 以四海为家。”③

每当农村发生水旱灾害之际,正是官僚、地主、商人乘机盘剥,趁火打劫之时。乾隆三十三年,曹州府钜野县发生灾荒,“富户多囤积居奇”,引起“米价腾踊,贫者不堪”,几乎发生暴动④。嘉庆六年登州府文登县“大饥”, 邻县黄县的富商大贾,闻风而至,以十万两银子在文登县东关“开设大当三座”,发放重利,盘剥灾民⑤。乾隆五十年,邹平县“大旱,岁歉,夏大热”。次年春,米粮奇缺,地主阶级囤积贩运,高价以图利,因此“米价涌贵,米一斗值制钱二千二百五十”⑥。乾隆十七年,威海卫发生水灾,次年春“饥甚”。当地商人飘洋过海,从奉天运来大批粮食,“粮艘衔尾而来”⑦,名为“救荒义举”,实则高价出售,取得暴利。

山西省也是自然灾害很严重的地区。顺治、康熙年间,水旱蝗雹,连年不断。乾隆以后,灾情更为严重,几乎无年无灾,无地无灾。汾河是纵贯山西最大的河流,注入黄河,但每到夏秋雨季,黄河水势湍急,滚滚河水,挟带着大量的泥沙,倾泻而下,倒灌进汾河 内,泥沙沉淀,河床堵塞,经常造成汾河的漫溢和决堤,酿成大灾。如乾隆三十二年七月,连日大雨,汾水陡涨,冲决河堤。平遥县的几十个村庄被洪水吞没,“汪洋浩淼,一望无际”。有一个村庄,“居人二百户,屋宇尽坍,妇女乘木板,漂泊巨津中。号呼望救,人争逃命,虽兄弟妻子不相保”。另一个村庄,“汾水浸没庐舍,邨人数百家,殆无完屋。男女露立洪流中,哭声震野”①。这次大水灾,使千百万人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山西的旱灾也经常发生,灾情重大。如乾隆二十四年大旱,受灾面积很大,包括晋中和晋东南的几府数十州县。其中汾州府

① 《民团潍县志稿》卷三。

① 《民国潍县志稿》卷三。

② 《乾隆沂州府志》卷四《风俗》。

③ 《乾隆沂州府志》卷四《风俗》。

④ 《道光钜野县志》卷十三《义举》。

⑤ 《道光文登县志》卷三《赋役》。

⑥ 《道光邹平县志》卷十八《灾祥》。

⑦ 《乾隆威海卫志》卷一《灾祥》。

① 《光绪平遥县志》卷九《人物志》卷十一《艺文志》。

的介休县,“值岁大旱,斗米千钱”、“穷民食草木,形骨立”②。平遥县“大旱无雨,斗米至八钱有零”③。孝义 县“大旱,民饥,⋯⋯饿死相继”①。潞安府的长治县,“旱饥”、“时斗米银五钱”②。翻开历史的记录,全是一片觅食维艰,饿殍遍野的悲惨景象。

苏北一隅之地,黄河、淮河、运河、长江逼聚于此,境内湖泊密布,水道纵横,地势低下,很容易发生水旱灾荒。康熙年间,大力治理黄淮,水患暂时减轻,但到乾隆以后,水道年久失修,灾祸频仍。乾隆四十六年和五十年,这里发生特大旱灾,“树木枯死,运河几 涸”①,“(乾隆)五十年, 大旱连数省。⋯⋯米价日高,至次年春,升米至五十文,百物皆绝。中产之家,尽食麦麸、野菜以度命。饿殍载道,空旷处积尸,臭秽不可闻。稍留残喘,唯以抢夺为生者,街市不敢携物而行,郊野更甚。嬴者乞食,挤入门, 终不肯出,呜呜之声,惨不忍听”②。苏北地区,既容易发生旱灾,也经常发生水灾。有时,一年之内春夏大旱,秋后大水,如山阳县于乾隆四十七年, 久旱不雨之后,忽于八月间大雨,“平地水深二尺。冬,米谷踊贵,大饥”③。嘉道年间,更因水利不修,雨即成灾,人民深受苦难。如嘉庆十三年,“淮安大水”,地方官以赈灾为名,“捏开侵冒,私饱己囊,香员贪图分润,通同作弊”④。翌年,“运河决状元墩”;第三年,“运河决三铺南七涵洞,田禾尽没”。到道光四年又逢大水,洪泽湖决十三堡,山阳县“大水漂没庐舍”, 宝应县“田庐多淹没,湖西村落,皆成巨浸,灾民升树缘屋,危在呼吸之顷”

⑤。又如安东县地处黄河旁,自乾隆十三年开始,至道光十三年为止,在八十

五年当中,安东县大旱十余次,雨涝和河堤决口二、三十次,小灾大荒无计其数。乾隆五十一年安东县发生了一次最大的灾荒,这年“春大饥,斗谷千钱,米倍之。居民食树皮,面肿多死。麦熟时,至无能收获者”⑥。 河南省历来是水旱频仍的重灾区。黄河自上游急流入境,进入本省,地形突然平坦, 水势缓慢,大量泥沙沉淀淤积,使河道高于地面,堤岸越筑越高,从而造成不时决口,所以黄灾被称为河南的第一大灾。有人写了如下的诗篇,描述黄河给人民带来的灾难。“黄河之滨古纶城,半是泽国半榛荆,丰稔犹自若不给,况值雨霖逢 灾祲。连年水溢没乡井,桑田飞还鸳凫影,耕云锄雨浑无用, 嗟彼夫子罕遗秉。仓箱那得一粒存,粟菽不饱度朝昏,闻之树衣堪下咽,急取权作瓮与飧。未几树衣已告竭,清宵僵卧共谁说,踉跄出门图称贷,称贷无门瓮徒设。展转只有鬻儿女,斗米得来聊充饥,母子相看惨别离,牵衣号天不肯去”①。黄河经常泛滥,严重的时候,千里泽国,一片汪洋。乾隆十六

② 《乾隆介休县志》卷五《宦迹》。

③ 《光绪平遥县志》卷十二《杂录志》。

① 《乾隆孝义县志》卷八《胜迹祥异》。

② 《光绪长治县治》卷八《大事纪》。

① 《同治山阳县志》卷二十一《杂记》二。

② 曹镳:《淮成信今录》卷五《记事》。

③ 《同治山阳县志》卷二十一《杂记》二。

④ 《同治山阳县志》卷二十一《杂记》二。

⑤ 《道光宝应县志》卷九《灾祥》。

⑥ 《光绪安东县志》卷五《灾异》。

① 《光绪虞城县志》卷九《艺文》。

年,黄河与沁水并涨,祥符等州县受灾极重,田舍尽没,直到十一月“天寒地冻”之时,河水尚未退尽,以致冬麦也无法播种。乾隆二十六年,黄沁再次泛滥,水势汹涌,武陟、阳武等地决堤十五处,“大水猝至,室庐一空, 灾民嗷嗷”②。道光二十一年六月,黄河在祥符县决口,黄水滔滔,围困了开封省城,从南门进水,城内积水“深及丈余,庐舍湮没,人皆露居城上,市肆尽闭,物价腾贵”,有钱人皆“买舟逃去”。“民房城垣浸久坍塌”,人们都在树杪、屋脊上呼救。此次水灾之后,开封城乡“人失故业,富者贫, 贫者丐,迫于饥寒”。事后,河南巡抚牛鉴,曾上奏朝廷,建议迁移省城③ 以避黄灾。河南除了黄河水患之外,旱灾、风灾、蝗灾也屡见不鲜。就拿开封府而言,乾隆四十九年,大旱不雨,河水干涸。次年春“多暴风扬沙,大旱,禾尽枯,秋冬大饥”。乾隆五十一年,“瘟疫遍行,死者无数,蝗生蔽野,伤稼”。次年,“遍地生蝗,积三寸许,秋禾被伤”④。其他如虞城县在乾隆四年大旱无雨,次年春“民乏食,米价涌贵。市鬻者,日高其价以邀利, 民益困”⑤。永城县在乾隆五十一年“岁饥”,“人相食”。道光五年四月, “蝗蝻遍野”⑥。卫辉府在嘉庆十八年,“因枯旱已久,大田仍未能翻 犁耕种,贫民皆以草根树皮糊口度日。经过官道,两旁柳叶,采食殆尽”①。由此可见,河南省各种自然灾害,遍及各州县,而且灾情十分严重。

除了山东、山西、苏北、河南是清代的重灾区,其它各省的自然灾害也不少。如直隶获鹿县,“嘉庆六年大雨水;八年春,雨雹损麦;九年秋旱歉收;十年秋旱歉收;十五年旱;十七年旱歉收;十八年旱歉收,城中井水皆竭;十九年大有;二十年八月十四日风霜损禾稼;二十一年春三月风霜损麦, 夏四月雨雹伤人畜无数;二十二年大饥,知县王业懋请粮放赈;二十三年夏四月初八日大风损麦,诏蠲田租之半,近京等处更甚,所伤人畜不可胜计; 道光三年夏六月大水,坏民房屋无数;十六年大旱;十七年大旱,粮价涌贵, 斗米八百余钱,斗麦千余钱”②。乾隆四十三至四十四年,湖北四川发生大灾荒,受灾面积很大,各地记载的灾情,令人触目惊心。如湖北当阳县,“民食树皮殆尽”③;枝江县“饥民冻死无算,民掘观音土及榔树皮、葛枝充食, 然赖以存活者仅十之二、三”④,枣阳县“民采树皮石面为食”⑤;长阳县“民食树皮、草根、观音土,死亡相踵”⑥;四川重庆府“饿殍盈道”⑦;邻水县“饥饿者多”⑧;忠州“道殣相望,人相食”⑨;潼州府“立人市,鬻子女”、

② 《清高宗圣训》卷一四五《蠲赈》八。

③ 《光绪开封县志》卷六《黄河》。

④ 同上书,卷二十三《祥异》。

⑤ 《光绪虞城县志》卷六《人物》。

⑥ 《光绪永城县志》卷十五《灾祥》。

① 《清实录》嘉庆朝,卷二六七,嘉庆十八年三月。

② 《光绪获鹿县志》卷五《世纪》。

③ 《同治当阳县志》卷二《祥异》。

④ 《同治枝江县志》卷二十《杂志》。

⑤ 《同治枣阳县志》卷十六《祥异》。

⑥ 《同治长阳县志》卷七《灾祥》。

⑦ 《道光重庆府志》卷九《祥异》。

⑧ 《道光邻水县志》卷一《祥异》。

“饿殍于道者累累”、“此岁凶荒,为百余年仅见也”⑩。

综上所述,有清一代,自然灾害遍及各地,乾隆以后,尤其严重。贫苦人民,饥寒交迫,苦难备尝。清政府为了维持自己的统治,虽也采取了一些措施,治黄河,修水利,捕蝗蝻,蠲赋税,赈粮米,各地也设立了一些常平仓、社仓、义仓,但这些零星的措施,无补于大局。清代中叶以后,灾区日广,人口日多,流民遍地,社会矛盾十分尖锐,清朝的统治更加动荡不安。

⑨ 《道光忠州志》卷四《祥异》。

⑩ 《乾隆蓬溪县志》卷七《杂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