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清政府加强对西南地区的统治及其对西藏政治与宗教制度的改 革

一、“改土归流”

“改土归流”是清朝政府废除西南各少数民族的土司制度,改由中央政府委派流官进行统治的措施。这种措施开始实行于明代,清代雍正年间在西南地区大规模推行。

我国西南部的云南、贵州、广西、四川以及湖南等地区,历来是少数民族集居或与汉族杂居的地区。苗、瑶、壮、白、彝等兄弟民族,从很早的古代起,就劳动、生息、繁殖在这一广阔的区域里。自元明以来,我国中央王朝的统治阶级,就采取土司制度统治这一地区的少数民族。

土司制度是兼指土司与土官两种统治制度而言。前者包括有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等,这些官爵职称虽受封于中央政府的皇帝,但实际上是割据一方的地方政权;后者包括土知府、土知州、土 知县等,是按照汉族地区行政建制设立的府、州、县中由少数民族头人所担任的官职。这种土司制度,是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落后、交通梗阻条件下,中央政府在军事征服或政治招抚之后所实行的“羁縻”政策和特殊的统治制度。这种制度在其创建之初,虽有其可行的一面,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中原地区政治、经济与文化联系的进一步加强,不仅阻碍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生产的发展,更不利于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因此,从明朝开始,便在一些条件成熟的地区,改用流官代替土司,实行和中原地区完全相同的行政制度,这就是“改土归流”。清朝初年,当时的中央政府,因忙于巩固国家的统一和抗击沙俄入侵,

一时无力来加强对西南地区的统治,仍沿用过去土司制度。康熙初年,虽于局部地区实行改流,但就整个西南地区来说,仍处于土流混杂、行政体制混乱的局面,有些大土司,辖地数百里,拥兵数千累万,骄恣暴戾,横行不法。土司对于土民“可以任意取其牛马,夺其子女,生杀任情。土民受其鱼肉, 敢怒而不敢言”①,土司向清朝纳“钱粮不过三百余两,取于下者百倍。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小派计钱,大派计两。土司娶子妇,土民三载不敢婚。土民被杀,亲族尚出垫刀钱数十两,终身不见天日”②。有的地方已经实行改土归流,但土司的势力根深蒂固,十分顽强,“土目盘踞,文武长寓省城, 膏腴四百里无人敢垦”。

随着中原和边远地区政治、经济关系的发展以及清朝统治力量的增强, 各族人民愈来愈要求挣脱落后、残酷的土司制度的统治,清王朝也不允许在自己的版图内存在着许多个不听号令、不服管束的独立王国。于是,改土归流又提到了日程上。一七二六年(雍正四年)云贵总督鄂尔泰上疏请求将原属四川的东川、乌蒙、镇 雄三大土府,就近划归云南,实行改土归流,接着在云南、四川、贵州、广西、湖广的广大区域中推行改土归流。据不完全统计,雍正一朝,西南地区的土州、土府、长官司、宣慰司、安抚司、招讨司等土司被改流者达六十多个。革除土司后,清政府在各地分别设置府、厅、州、县,委派有一定任期的、非世袭的流官进行统治,实行了和内地同样的

① 《清实录》雍正朝,卷二十,二年五月。

② 《清史稿》列传七十五《鄂尔泰》。

政权体制。

“改土归流”的推行经历了一场严重的斗争,引起一些土司的武装叛乱。因为,土司制度维护这些地区原有落后的政治、经济结构,保留少数民族上层头子的世袭地位和特权,使他们得以把持地方政权,过着奢侈糜烂的生活, 并对土民实行残酷的剥削和压迫。“改土归流”意味着他们世袭地位被取消, 特权被限制,因而必然会遭到少数民族上层头子的强烈反对,甚至发动叛乱, 以阻挠“改土归流”的贯彻实行。

鄂尔泰针对各地的不同情况和土司们对改流所持的不同态度,采取和平招抚和武力镇压两种手段,而以前者为主,就象他自己所说:“改流之法, 计擒为上,兵剿次之;令其自首为上,勒献次之”①。从改土归流的整个进程来看,大致上,广西、四川和湖广多采招抚手段,而云南、贵州二省,则曾大规模用兵。

清政府首先将原属于四川省的东川、乌蒙、镇雄划归云南,改土归流。乌蒙土司禄万钟、镇雄土司陇庆侯即发动叛乱,鄂尔泰遣刘起元、哈元生等率兵讨平之。不久镇沅土目刀如珍“戕官焚掠”,广西泗城土知府岑映宸“纵其众出掠”,很快也被平定。云南是土司势力很雄厚的地区,斗争也显得特别激烈。当禄万钟叛乱时,其叔禄鼎坤因先受清政府招降,所以保持了手中的兵力,他不满“改土归流”措施,“觊袭土职,故调遣不听命”②,一直在窥测时机,图 谋叛乱。移镇乌蒙的清总兵刘起元贪黩暴戾,军律不肃,“私派公费,侵欺粮饷,客民被劫,混将头人栲比”①,激起少数民族的忿怒。禄鼎坤利用和煽动群众中的不满情绪,率其族人禄鼎新、禄万福等于一七三○ 年(雍正八年)发动叛乱,杀死刘起元,攻陷乌蒙,“江外凉山、下方、阿驴,江内巧家营、者家海诸寨及东川禄民诸土目皆起而应之,⋯⋯杀塘兵, 劫粮运,堵要隘,毁桥梁,所在屯聚为乱”②。鄂尔泰调集清兵万余人进行镇压,分兵三路,总兵魏翥国攻东川、哈元生攻威宁,参将韩勋攻镇雄。这场战争十分激烈,清兵大烧大杀,鄂尔泰“亲督军鏖战”③,最后,把禄氏土司的叛乱镇压了下去。至于滇南地区,自从平定刀如珍的叛乱后,清兵深入澜沧江的下游,“官兵各持斧锹开路,焚栅湮沟,连破险隘,直抵孟养,⋯⋯ 深入数千里,无险不搜,惟江外归车里土司,江内地全改流,升普洱为府, 移沅江协副将驻之,于思茅、橄榄坝各设官戍兵”④。

贵州是苗族聚居的地区,也是清朝统治力量比较薄弱的地方,尤其在许多“无君长不相统属”的“生苗”地界,无论是土司或流官都没有建立过有效的统治。一七二六年(雍正四年)清政府进攻仲家苗,总兵石礼哈等率兵克贵州西部广顺府的长寨,镇压了当地苗民的反抗,又乘胜招抚了广顺、定番、镇宁、永宁、永丰、安顺等地千余处苗寨,贵州南、北、西三面的局势逐渐稳定下来,接着,鄂尔泰集中兵力,开始向黔东苗岭山脉和清江、都江流域进兵。这一地区,即贵州著名的“苗疆”地区,据鄂尔泰说:“贵州土

① 《清史稿》列传七十五《鄂尔泰》。

② 魏源:《圣武记》卷七《雍正西南夷改流记》。

① 《东华录》雍正朝,卷十七,八年十月。

② 《清史稿》列传七十五《鄂尔泰》。

③ 李元度:《国朝先正事略》卷十三《鄂尔泰》。

④ 《清史稿》列传三○一《土司》三。

司向无钳束群苗之责,苗患甚于土司。苗疆四围几三千余里,千三百余寨, 古州踞其中,群寨环其外。左有清江可北达楚,右有都江可南通粤,蟠 据梗隔,遂成化外。如欲开江路通黔、粤,非勒兵深入遍加剿抚不可”①。可见这一地区对巩固清政府在西南的统治与沟通南北的交通,都有重要意义。一七二八年(雍正六年),鄂尔泰任用熟悉此处地形的张户泗,率兵赴“都匀、黎平、镇远、清平诸地化导群苗,相机剿抚。”②张广泗倡议在山区要隘诸葛营设镇驻兵,“扼吭控制”,并用兵讨平了不肯降服的苗寨。于是,贵州东部广大苗区的形势逐渐稳定下来,清政府在各地设官驻兵,并开辟了通向湖南、广东的水陆交通。

但是,派往苗区的官吏和将领欺虐苗民,勒征钱粮,又引起了苗疆的动荡。一七三五年(雍正十三年),清江、台拱的苗民起来反对清朝官吏的压迫,攻陷凯里、黄平州,苗疆大震,广大苗区掀起了反清斗争的高潮。清廷派刑部尚书张照往贵州平定苗民的斗争,张照反对鄂尔泰“改土归流”政策, “密奏改流非策,致书诸将,首倡弃地之议”③。而且,他不谙军机,调遣兵将,混乱纷更,以致大兵云集,旷日无功。时,乾隆新即位,即罢黜张照, 又令张广泗入黔,经营苗疆。张广泗“暂抚熟苗,责令交凶献械,以分生苗之势”④,并分兵三路,对各苗寨大烧大杀,苗民退入险要的牛皮大箐,清军合围,严密封锁,步步进逼,攻破牛皮大箐,杀死一万多人,又回过头来可耻地对已归降的熟苗进行剿杀,“复乘兵威,搜剿附逆熟苗,分首恶、次恶、胁从三等,涉秋徂暑,先后扫荡,共毁除千有二百二十四寨,赦免三百八十有八寨,阵斩万有七千六百有奇,俘二万五千有奇”⑤,黔东的苗区淹没在清军大屠杀的血泊之中。

四川凉山是彝族聚居的山区,宁远、越■、峨边、雷波、马边等都是彝民劳动、生息之地。凡汉彝交界、入山不深之地,均有土司 土目,深山僻壤则彝民散居。清政府在云贵推行改流的同时,也派兵进入凉山,“自小金沙江外沙马、雷波、吞都、黄螂诸士司地,直抵建昌,袤千余里,皆置营汛”①,并将一些土司土目革除,派设了流官。

至于湖南西部的苗民聚居地及广西的土司地区,因在此之前,已经历了一段“流土共管”的时期,土司的势力已有很大削弱。雍正年间,改土归流的声势很大,清廷临之以兵威,讨伐了云南的乌蒙、镇雄土司和贵州的“苗疆”,其他的大多数土司也只好接受改流的措施。大体上,从雍正四年至九年,清政府已在云、贵、川、湘、桂的广大地区,基本实现了“改土归流” 措施。

“改土归流”措施必然伴随民族压迫的因素,清兵在平定土司叛乱的战争中进行烧杀抢劫,给少数民族带来了灾难。但是,从历史的长远观点来看, “改土归流”是有积极作用的,它打击和限制了土司的割据势力和特权,加强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巩固了国家的统一,并且发展了各族人民之间的经

① 《清史稿》列传七十五《鄂尔泰》。

② 《清史稿》列传八十四《张广泗》。

③ 《清史稿》列传三百二《土司四》。

④ 《清史稿》列传三百二《土司四》。

⑤ 《清史稿》列传三百二《土司四》。

① 魏源:《圣武记》卷七《雍正西南夷改流记》上。

济、文化联系,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