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口增长,耕地不足

在土地激烈兼并的同时,清代的人口却在急剧增长,而耕地数目又远远赶不上人口的增长。这样就形成了土地集中、人口激增、耕地不足的突出矛盾,这是清朝中叶直至近代社会动荡不安的一个重要原因。

关于清代人口和耕地的数字,已在本书第一册第六章内有所说明。从一七四一年(乾隆六年)到一八四○年(道光二十年)鸦片战争爆发时,全国人口从一亿四千万增至四亿一千万。一百年内,人口增加三倍,平均每年增加二百七十万人,年增长率为千分之十八点八。但耕地面积的增加却很缓慢, 从顺治末至乾隆末,大约一百四十年间,耕地面积从五亿亩增至九亿亩。这九亿亩数字,可能计算偏低,会有一些隐匿未报的土地,也会有一些边远地区新垦的土地未统计在内。但大致的趋势是清楚的,即:耕地的增长大大落后于人口的增长。再加上土地兼并日益剧烈,地少人多,无田可耕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如乾隆末(十八世纪末)全国人口约为三亿,耕地面积约九亿亩, 平均每人只有三亩耕地;到了道光时(十九世纪前期),人口增至七亿,耕地却并没有增加,每人平均耕地只有二点二五亩了。

乾隆、嘉庆时代,一些地区,土地开发已达饱和点,很难再找到可以开垦的余地。如直隶保定府各州县,“生聚日蕃”,现有土地不足以养活当地人口,于是“其近山者,争觅地于闲旷之地”。一些 “悬崖幽壑,靡不芟其翳,焚其芜而辟之以为田”①。再不足,只好移民于内蒙和东北。山东东部各州县,山多地少,人烟稠密,“山峦海滩,开垦无遗”,登莱二府人民,大量飘泊异乡,到“关外觅食”②。甚至边远的云南省,在乾隆中叶,“水陆可耕之地,俱经垦辟无余”③。至于江南苏、松、杭、嘉、湖五府富庶地区,更是生齿日众,人满为患,而土地狭窄。大凡田边塘畔,宅前屋后,无不见缝插针,种植桑麻果蔬,达到浸浸无弃土的地步。又如四川省,在清初地广人稀,而到十八世纪中叶(乾隆十八年),全省人口还只有一百三十七万人, 这年全省的耕地面积达四千五百九十万亩,每人平均耕地达三十四亩之多, 生计自属优裕,秩序也很稳定。这时,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江西、陕西的大量移民入川,人口猛增,十九世纪初(嘉庆十七年)全川人口达二千一百万人,而耕地仍只有四千六百五十万亩,几乎没有增加,平均每人耕地

① 崔述:《无闻集》卷一。

② 《清仁宗圣训》卷十五《爱民》一,嘉庆二年十月。

③ 《清高宗圣训》卷八十《爱民》十一,乾隆三十一年七月。

下降到二点二亩多④。这时,四川省每人的耕地平均数字,接近于道光年间官方记载的全国每人的耕地平均数字。

我国土地广大,幅员辽阔,各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很不平衡。东南沿海地区及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经济最为发达,广大的内地各省经济发展则较迟缓,至于边疆地区的经济更加落后,有的地方尚处于原始的状态。即是在同一地区、同一县分之内,经济发展也往往相去甚远。造成这种经济上发展不平衡的重要因素之一,是由于气候、雨量、土质、水利等自然条件不同和耕作水平、农业技术的差异。因此,不同地区农作物亩产量的相距悬殊,不同的经济状况决定了居住人口的密度。因此,笼统的讲某地人口、土地、人 均地亩等多少,并不能完全科学地说明问题。为了进一步说明情况,将经济发展不同地区的情况,选样列简表如下:

年 代

省府县

人 口

土 地

人 均地 亩

出 处

乾隆三年

山 西

大同府

722401 (口)

4040230 (亩)

5.45 亩

《乾隆大同府志》卷十三,《赋

役》。

嘉 庆二十三年

湖 南衡阳县

410553 (口)

649497 (亩)

1.58 亩

《嘉庆衡阳县志》卷八、九,

《户口·赋役》。

嘉 庆

二十一年

湖 南

善化县

542132 (口)

590032 (亩)

1.08 亩

《嘉庆善化县志》卷六、七,

《户口·田赋》。

乾隆十年

浙 江于潜县

86427 (口)

55308 (亩)

0.64 亩

《嘉庆于潜县志》卷十一,《田赋·户口》。

乾 隆

十六年

河 南

林 县

122387 (口)

780209 (亩)

6.37 亩

《乾隆林县志》卷六,《赋

役·户口》。

乾隆年间

河 南杞 县

314655 (口)

491640 (亩)

1.56 亩

《乾隆杞县志》卷七,《田赋志》。

从上表所列属于四省六地的耕地、人口数字来看,人均耕地最高者为河南彰德府林县及山西大同府(领有八州县),人均耕地分别为 6.37 亩与 5.45 亩,都在五亩以上。最少者为浙江杭州府于潜县,人均耕地只有六分四厘, 不足一亩。属于中等水平者,为湖南长沙府善化县、衡州府衡阳县及河南开封府杞县,人均土地分别为 1.08 亩、1.58 亩及 1.56 亩,处于不足二亩的水平。如果以这三种类型,一府五个州县人口和耕地数字来计算,共有人 2, 918,555 名口,土地 6,606,916 亩,人均土地为 3.01 亩。此数大体相当于乾隆末年全国人均耕地数字,而高于道光年间人均耕地 2.25 亩之数。由于我们表中所列都是乾嘉年间方志中的记载,时间还略早于道光时,表中反映的情况,大体上与全国估算的人均耕地数字是相符的。

表中所载各府县人均耕地数颇有差距,其原因是很复杂的。自然条件的差异和土地肥瘠的不等是重要的原因。一般说来,富庶地区,同样数量的土地可以养活更多的人口,故人口密度高,人 均耕地少;而贫瘠地区则与之相反。如浙江于潜县在杭州以西,山多田少,但土地肥沃,雨量充沛,物产丰盈,富蚕桑茶竹之利。虽然人均耕地只有六分四厘,但产量高,经济作物多,

④ 参阅高王凌:《清代中叶四川的农村市场及其在农村社会经济中的地位》。

粮食可以自给,经济作物可以出售获利。湖南善化、衡阳两县分别为省城所在及衡州府之附廓首邑,位于湘江流域,物产丰饶,单位面积产量高,为清代之重要米粮基地。每人平均耕地在一亩至一亩半左右,勉强可以温饱。至于河南杞县人均耕地与湖南衡阳相差无几,但此地在开封东南靠近黄河泛滥之区,历年水灾频仍,再加上地少人多,劳动人民生活十分艰难,常年出外逃荒者甚多。山西大同府所属八州县,位于晋北高寒地带,河南彭德府林县, 位于太行山东麓,都是地瘠民贫,亩产量约及江南十分之一,尽管人均地亩最高,都在五、六亩以上,但经济发展反较落后。由此可见,人均亩数较多, 并不表明人民生活水平较高。与此相反,人均耕地数往往与人民生活恰成反比例。即人均耕地越多的地区,往往是自然条件较差,人民生活较困难的地区;人均耕地很少的地区,往往是自然条件较好(一些特殊情况,如河南杞县例外),人民生活条件较高。

在清代,大概需要多少土地,才能维持劳动人民最低限度生活呢?由于土地质量不同,亩产量相差悬殊,很难有统一的标准。明末清初人张履祥说: “荡田虽瘠,二亩当一亩。百亩之土,可养二、三十人”。①张履祥是浙江嘉兴府桐乡县人。桐乡地处杭、嘉、湖三角地带,土地沃饶,尤富蚕桑之利。但他说的“荡田”,系指嘉兴、松江以西一带的湖荡滩地,水利条件不好, 土地并不肥美,与当地上好水田比较,易旱易涝。所谓“二亩当一亩”,系指“荡田”与当地的肥田比较而言的。“荡田”的产量,可能相当或略高于冀、鲁、豫各省的旱地。“百亩之土,可养二、三十人”,平均每人三至五亩,方可不至挨饿。洪亮吉在乾隆末年指出:“一岁一人之食,约得四亩; 十口之 家,即须四十亩矣”①。洪亮吉是指全国的情况而言,维持生活每人每年须有耕地四亩左右,与张履祥所说的三至五亩,恰好相同。

在清代,每亩土地的产量有多少?每人每年需要多少粮食才能维持生活?据史料记载,康熙末年浙江湖州府的乌程、归安、德清三县,佃户“终岁勤动,计十亩所入,得半不过十石”②。这里所谓的“得半”,即指佃户以一半交地租,另一半(即十石)归自己,可见这三县的亩产量为二石。顾炎武指出,清初江南苏松二府,每亩产一至三石不等③。又有人指出,嘉庆初年, 土地“以中年(即平常年景)约之,一亩得米二石”④。由此看来,每年每亩平均产二石,大概是江南一带土地的平均产量。至于其它地区,亩产量当低于此数。康熙的上谕中说:“朕巡视南方,见彼处稻田,岁稔时一亩可收谷三四石。近京玉泉山稻田一亩不过一石”。以全国情况估计,每亩收获一二石,就算很不错的了。“内地之田,虽在丰年,每亩所收止一二石”⑤。每人每年需要多少粮食才能温饱?洪亮吉说:“一人之身,岁得布五丈即可无寒; 岁得米四石即可无饥”。他又说:一人“日不过食一升”,每年三百六十五升,共计三石六斗五升,亦接近四石⑥。由此看来,每人每年四石粮是维持生

① 张履祥:《杨园先生集》卷五。

① 洪亮吉:《卷施阁文甲集》卷一《意言·生计》。

② 凌介禧:《程安德三县赋考》卷二。

③ 顾炎武:《日知录》卷十。

④ 《皇朝续文献通考》卷七十二。

⑤ 《东华录》康熙朝,卷八十,康熙四十六年十月。

⑥ 洪亮吉:《卷施阁文甲集》卷一《意言·生计》。

活的最低标准。但前面我们引用洪亮吉的话:“一岁一人之食约得四亩”, 洪亮吉所说指全国情况而言,每亩平均产量约一石,即所谓“今日之亩,约凶荒计之,岁不过出一石”。四亩的产量正好也是四石。

如果每人有土地四亩、得粮米四石,可以维持生活的话,那末,一七九

  • 年(乾隆五十五年),全国人均耕地只有三亩,粮食只有三 石,已经不足。一八四○年(道光二十年),全国人均耕地只有二亩二分五厘,粮食只有二石有余。这时,全国至少有三分之一的人口处于饥饿和半饥饿状态。

由于土地兼并剧烈,人口增长很快,而耕地的增加却很缓慢。因此,清朝中叶与清初相比,地价与粮价扶摇直上。乾嘉时人钱泳谈苏南地区的情形: “本朝顺治初,良田不过二、三两。康熙年间长至四、五两不等。雍正间, 仍复顺治初价值。至乾隆初年,田价渐长。然余五、六岁时(乾隆三十年左右),亦不过七八两,上者十余两。今阅五十年(约嘉庆二十年),竟长至五十余两矣”①。从康熙年间的每亩四五两,到乾隆中期的每亩七八两至十余两,再到嘉庆二十年每亩五十余两,地价增加十倍,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人多地少的矛盾,乃是主要原因之一。关于米价上涨的情况,钱泳亦有论述。他说:“康熙四十六年,苏松常镇四府大旱,是时米价每升七文,竟长至二十四文。次年大水,四十八年复大水,米价虽较前稍落,而每升不过十六、七文。雍正、乾隆初,米价每升十余文。二十年虫荒,四府相同,长至三十五文,饿死者无算。后连岁丰稔,价渐复旧,然每升亦只十四五文为常价也。至五十年大旱,则每升至五十六、七文。自此以后,不论荒熟,总在二十七、八至三十四、五文之间为常价矣”。②他所讲的江南苏、松、常、镇四府米价涨落的情况,虽然是受水旱虫灾的影响而上下波动幅度很大,但从中可以看出,康熙年间米每升只有七文,乾隆五十年后,米每升二十七、八文至三十四、五文为“常价”,八十多年,米价上涨四至五倍,也是由于人口迅速增加,粮食供不应求,货币逐渐贬值而造成的。与钱泳同时代的洪亮吉也说: “闻五十年以前(约当雍正时)吾祖若父之时,米之以升计者,钱不过六、七(文)。布之以丈计者,钱不过三、四十 (文)”。到乾隆末,米价上涨“昔之以升计者,钱又须三、四十矣;昔之以丈计者,钱又须一二百矣”①。照洪亮吉的说法,五十年内米价上涨六、七倍,布价上涨四、五倍。洪亮吉认为:物价上涨的原因是人口增加太多。从前“一人食力,即可以养十人。⋯⋯ 今则不然,为农者十倍于前而田不加增”,“户口既十倍于前,则游手好闲者更数十倍于前”。在这种情况下,劳动人民生计维艰,常有挨冻受饿的威胁,社会也日趋动荡不安。即所谓“终岁勤动,毕生皇皇,而自好者居然有沟壑之忧,不肖者遂至生攘夺之患矣”。

清朝统治者对当时人口与土地之间存在着的尖锐矛盾,早已有所察觉。早在康熙四十六年时,玄烨就已看出:“地亩见有定数,而户口渐增,偶遇岁歉,艰食可虞”②。不过在当时,人口虽很快增加,但尚有多余的土地可供开垦,问题并不十分严重,只是在灾荒之年,人民生活才“艰食可虞”。康熙四十九年南巡时,他看到“民生所以未尽殷阜者,良由承平既久,户口日

① 钱泳:《履园丛话》卷一《旧闻·田价》。

② 同上书,《旧闻·米价》。

① 洪亮吉:《卷施阁文甲集》卷一《意言·生计》。

② 《清实录》康熙朝,卷二三一,康熙四十六年十一月。

蕃,地不加增,产不加益,食用不给,理有必然”③。他指出人口太多,正是人民生活难以改善的原因。康熙五十二年又说:“今岁不特田禾大收,即芝麻棉花皆得收获。如此丰年,而米粟尚贵,皆由人多田少故耳”④。

雍正即位后,试图用奖励农业的办法解决地少人多的矛盾。雍正二年的上谕中说:“我国家休养生息,数十年来,户口日繁,而土田止有此数。非率天下之民,竭力耕耘,兼收倍获,欲家室盈宁,必不可得”。他希望各地能精耕细作,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以解决耕地不足的问题。他还命令地方官, “悉心劝农”,充分利用地力,在“舍旁田畔”、“荒山旷野”,因地制宜, 种植各种树木,“桑柘可以饲蚕, 枣栗可以佐食,桕桐可以资用,即榛楛杂木,亦足以供炊灶”,还提倡发展畜牧渔业,北方牧羊,南方饲猪,近海捕鱼,山区狩猎,“使人力无遗,而地力始尽”①。雍正的这些措施对发展生产力,缓和矛盾是有裨益的,但也不可能解决人多地少的矛盾。

人多地少的矛盾到十八世纪末(乾隆末年)已十分严重。一七九三年(乾隆五十八年),乾隆在阅读康熙朝《实录》时,见一七一○年(康熙四十九年)全国人丁户口才二千三百三十一万多,而一七九二年(乾隆五十七年) 全国大小男妇达三亿七百四十六万多,“计增十五倍有奇”(实际上远不至十五倍,因前者只是男丁数,后者才是人口数)。在两相对比之下,乾隆十分感慨,他说:“我国家承天眷佑,百余年太平天下,化泽涵濡,休养生息。承平日久,版籍益增,天下户口之数,视昔多至十余倍”。“以一人耕种而供十数人之食,盖藏已不能如前充裕。且民户既日益繁多,则庐舍所占田土不啻倍蓰。生之者寡,食之者众,于闾阎生计,诚有关系”。最后他说:“日食不继,益形拮据,朕甚忧之”②。乾隆皇帝这一番议论,虽看到了当时社会问题的症结之一,但他除了感叹一番,也提不出任何实际解决的办法来。

当时,一些有识之士,也看出了人口问题的严重性。乾隆年间著名的学者洪亮吉在研究了耕地、人口、田价、米价等种种社会现象之后,提出了颇有见地的见解。他认为:人口无限制的繁殖生育,乃是人民生活贫困的原因之一。他说:“治平至百余年,⋯⋯然言其户口,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视百年、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他又认为,人口的增长快于耕地的增长,必定会造成社会动荡。他说:“高曾之时,隙地未尽辟,闲廛未尽居也。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或增三倍五倍而止 矣,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他为此算了一笔账:“试以一家计之,高曾之时,有屋十间,有田一顷,身一人,娶妇后不过二人。以二人居屋十间,食田一顷, 宽然有余矣。以一人生三计之,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各娶妇即有八人;八人即不能无佣作之助,是不下十人矣。以十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吾知其居仅仅足,食亦仅仅足也。子又生孙,孙又娶妇,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 然已不下二十余人。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即量腹而食,度足而居,吾以知其必不敷矣。又自此而曾焉,自此而玄焉,视高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是高曾时为一户者,至曾玄时不分至十户不止”。由于人口过

③ 同上书,卷二四四,康熙四十九年十月。

④ 《清朝文献通考》卷二《田赋》二。

① 《清实录》雍正朝,卷十六,雍正二年二月。

② 《清实录》乾隆朝,卷一四四一,乾隆五十八年十一月。

剩,超过了社会能够供养的能力,从而出现了米价昂贵,田价上长,劳动人民势必少衣缺食,无田耕种,“又况有兼并之家,一人据百人之屋,一户占百户之田,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人口过剩,耕地短缺,兼并日盛,贫富不均,这就造成阶级矛盾的尖锐化。没有生活保障的老百姓,“遇有水旱疾疫,其不能束手以待毙也明矣”。这就是洪亮吉所感到当时社会“甚可虑者”的根本原因①。

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以及科学的不发达,洪亮吉不可能有什么灵丹妙药来控制人口的增长。只能是听其自然,任其增殖。洪亮吉提出的“君相调剂法”,只不过是:移民垦荒、减轻赋税、提倡节 俭,禁止浪费,储粮救荒,抑制兼并等办法,并没有超出封建统治者所倡导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