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抗租斗争

地主和农民之间矛盾的表现形式之一就是分散、细小但却尖锐、频繁的抗租斗争。马克思说过:“不管地租的起源怎样,只要它存在,它就是土地经营者和土地所有者之间激烈争执的对象”①。清代,在租佃关系比较发展的地区,特别是南方的许多省,抗租斗争风起云涌。就是在阶级斗争处于低潮, 清政府统治较巩固的康雍乾时期,抗租斗争也十分频繁、普遍。例如:江西, “顽梗不逞之佃户,据田抗租,与田主为难者,十室而九”②;福建,“业主佃户,并无情意浃洽,彼此视为仇讐,佃户以抗租为长技”③;湖北,“近来一切佃户,驯善者少,刁顽者多”④;江苏,“吴中佃户抗租,久成锢习”; 湖南,“每多抗租踞庄之弊”;广东,“顽佃视逋租为固有,玩 田主于掌上”⑦。甚至在南方少数民族地区,也时常发生抗租斗争,如广东,“傜人混杂良民,佃田易货,霸耕负租,时见强梗”⑧;两广的僮族也“佃耕荒田,聚众稍多,因逼胁田主,占据乡落”⑨。北方的租佃关系不及南方发展,主佣关系和南方不同,抗租斗争也较少。可是直隶的旗地上,也在特殊条件下形成了租佃关系。清初,大片土地圈给了满族,但不少旗人不娴耕作,不得不仍由原来的农民耕种,故很多旗地“仍系民人输租自种,民人自种其地,旗人坐收其租”⑩。年深日久,欠租抗租,层出不穷。一七八二年(乾隆四十七年) 直隶总督英廉说:“直隶各属有旗租者,统计七十七州县,积欠旗租者四十二州县,其积欠至二十年之久,数至二十四万余两之多”(11)。特别是在一些拨补地上,地主都住在外乡远地,完全脱离了生产,连自己的土地座落何处也不清楚,因此,农民就常常发生欠租、抗租事件。有时也 发生“鸣钟擂鼓,聚刁佃百有余人”①,进行较大规模的抗租斗争。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一四五页,《哲学的贫困》。

② 《同治瑞金县志》卷十一《艺文志》,佚名《答张邑候书》。

③ 德福:《闽政领要》卷中,风俗。

④ 《汉阳龙霓载氏宗谱》第二册《家训》。

⑦ 《光绪潮州府志》卷三十三《宦绩》。

⑧ 《乾隆广州府志》卷六十《杂录》二。

⑨ 《乾隆广州府志》卷六十《杂录》二。

⑩ 孙嘉淦:《孙文定公奏疏》卷四《八旗公产疏》。

① 档案《内务府来文》,乾隆二十年十月初二日。

引起抗租斗争的导火线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因发生水旱灾荒,农民无力交纳地租,如康熙中,“松郡(松江)大荒。⋯⋯田有全荒者,有及半者, 有每亩止收一、二斗者。奸佃借口岁凶,粒米不偿,甚至结党抗拒”②。也有因清廷蠲免田赋,地主不向政府交粮,佃农也要求将地租相应减少。如一七四六年(乾隆十一年)福建上杭发生以罗日光、罗日照为首的纠众抗租事件, 起因是由于清王朝“蠲免钱粮,乡民欲将纳业户田租,四六均分。”③引起主佃冲突,官府干预,酿成拒捕抗官的案件。乾隆帝袒护地主,为此而大发雷霆,他说:“朕之蠲租赐复,出自特恩,非民间所能自主。佃户之与业主, 其减与不减,应听业主酌量,即功令亦难绳以定程也。岂有任佃户自减额数, 抗不交租之理”④。也有的是佃农为了要保持长期佃种的权利、反对夺田另佃,争取永佃权而发生主佃冲突。

更多的抗租斗争是由于地主阶级的苛重剥削和强暴手段所引起。那些贪得无厌的豪门,为富不仁,收租的时候,或大斗收进,多取浮征;或任意搜刮,增租夺佃;甚至私设公堂,刑责佃户。如雍正年间,崇明恶霸施大受于地租之外,加收轿钱、折饭钱、家人杂费。他勾结官府,认了一个和他同姓的施总兵为本家,“将美女金帛送施总兵,通家来往,倚势多索麦租。”⑤ 农民反对恶霸和官府的侵凌,起而反抗。又如福建的抗租常因“较桶”而引起,“较桶”就是佃农要求校正地主用来收租的米桶,“田主欲于常数之外, 巧计多取,乃制大斗取租。每斗外加四、五升不等,自不足以服佃户之心。于是土棍乘衅勾连,奸佃私立斗头,一呼百应,以抗田主。此亦理势所 必然者,流弊至今,为害不浅”①。有一位在浙江台州做官的人看到地主鱼肉佃户的情形,也深感不平,他说:“台人多为富不仁,惟利是视。访闻每于岁暮封印之后,差遣悍仆豪奴,分头四出,如虎如狼,逼取租债。举其室中所有, 搜攫一空。甚而掀瓦掇门,拴妻缚子,又甚将本人锁押至家,百般吊打。如此肆横胡行,非惟干犯王章,不亦大伤天理乎!”②康熙时,长沙知县在条陈当地利弊时,也说到地主对佃户的苛刻剥削和侮辱,他说:“从来雇工佃户, 原为力役之人,非同臧获可比。近见湖南人情浅薄,以强欺弱。⋯⋯愚民饮恨吞声,莫敢辩理,殊堪矜悯。又有擅将佃户为仆,恣行役使,过索租粒, 盘算磊利。甚有呼其妇女至家服役,佃户不敢不从者。且有佃户死亡,欺其本宗无人,遂卖嫁其妻若子,并收其家资者”③。还有的地主,“纵容豪奴悍仆,如虎如狼,成群结队,恣意胡行。一到佃户债主之家,先索酒食,饕餮醉饱,方逼银钱。倘或无献或献不如数,不论布帛粟菽,鸡鹅猪鸭,举凡室中所有,罄掠一光,甚至锁缚拷打,辱及父母妻孥”④。总之,地主阶级进行敲骨吸髓的剥削,他们狠如豺狼,毒如蛇蝎。农民们忍气吞声,苟全存活而不可得。为了保卫身家性命不得不铤而走险,进行反抗。 抗租斗争的初级形

② 董含:《三冈识略》卷十。

③ 《东华录》乾隆朝,卷二十四,十一年八月。

④ 《东华录》乾隆朝,卷二十四,十一年八月。

⑤ 《雍正朱批谕旨》第十八函,六册,雍正八年六月初三日尹继善奏。

① 王简庵:《临汀考言》卷十八《批上杭县民郭东五等呈请较定租斗》。

② 戴兆佳:《天台治略》卷六《劝谕富室岁暮善取租债,以苏民困,以保天和事》。

③ 《同治长沙县》卷二十《政绩》二。

④ 戴兆佳:《天台治略》卷六《劝谕富室岁暮善取租债,以苏民困,以保天和事》。

式是个别佃户和个别地主之间因欠租、索租,口角冲突、争吵斗殴、或死或伤。这类民刑诉讼案件经常发生,在清廷档案《刑科题本》内,比比皆是。在这类个别冲突中,地主阶级占着经济和政治优势,佃户往往吃亏受欺,官府审理这类案件大多袒护地主业户。慢慢地佃农们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相互联系,用演戏、赛会、歃血、结盟的方式团聚起来,有组织地和地主进行斗 争。如康熙末,苏州的“乡曲细民,无不醵金演戏,诅盟歃结,以抗田主”①。有时,佃户们团结一致,也能在某次斗争中,获得一些胜利,迫使地主减轻租额。而这类胜利,又会鼓舞群众的斗争,推动抗租斗争进一步发展,使之更有组织、更带群众性。有的地方出现了铁尺会、乌龙会、长关会等,成为贫苦佃农进行抗租斗争的组织。如一七四八年(乾隆十三年)御史陆秩奏称: “福建汀州、兴化等府,民风刁悍,宁化县地方有所谓铁尺会、又有十三太保。铁尺会者,自宁化、上杭、清流等县,以至汀州府治,所在多有,一味行凶为事,欺侮善良藐视王治”②一七五三年(乾隆十八年),福建邵武佃农杜正祈等“结无赖子数十人,屡与田主搆难。恃拳勇,入市强横,久之党渐众,遂阴蓄异谋,人给一铁尺,号铁尺会”③。有的地方则设立会馆,推举佃长,甚至组织武装,与地主阶级公开对抗。如江西兴国,佃农“创为会馆, 远近传关。每届有秋,先倡议八收、七收有差。田主有执原额收租者,即号召多人,碎人屋宇,并所收租,攫入会馆”④。兴国的佃农会馆在地主阶级和官府的围攻下,坚持斗争,从康熙五十二年成立,至雍正四年被查禁取缔, 存在十五年之久。江西零都的佃农推举“佃长”,作为自己的领袖。其人大都为人正直,侠义肝胆,能够维护贫苦佃农的利益,“号召同辈,间有与田主搆隙者,则佃长醵金助之。甚至公然以身当其冲,小则抗租结讼,大则聚党据抢”⑤。福建、江西各州县的佃农还组织“佃兵”,拿起武器和地主作斗争。最早是一六四六年(顺治三年),福建宁化黄通集合农民,要求“较桶”。当地地主收租时用大桶,二十升为一桶, 称“租桶”;而地主出售粮食时却用小桶,十六升为一桶,称“衙桶”。“通倡谕诸乡,凡纳租,悉以十六升之桶为率。一切移耕、冬牲、豆稞、送仓(按:都是地主为剥削农民而巧立的名目)诸例皆罢。乡民欢声动地,归通惟恐后”①。黄通组织了佃兵,设立“千总”职衔,夺取了部分乡镇的政权,“词讼不复关有司,咸取决于通。⋯⋯由此,城中大户与诸乡佃丁相嫉如仇”②。黄通率佣兵攻破宁化,给不法地主以严惩,同时,福建清流、江西石城、瑞金、宁都也都组织了佣兵。瑞金何志源组织的佃兵,“旗帜号色皆书‘八乡均田’。均之云者,欲三分田主之田,而以一分为佃人耕田之本。其所耕之田,田主有易姓,而佃夫无易人, 永为世业。凡■插之家,苟有龃龉,立焚其屋,杀其人。故悍者倡先,懦者陪后,皆蚁聚入城,逼县官印均田帖,以数万计”③。这里可以见到当时农民

① 黄中坚:《蓄斋集》,《征租议》。

② 《清实录》乾隆朝,卷三二九,十三年十一月。

③ 《光绪邵武县志》卷十三《寇警》。

④ 《同治兴国县志》卷四十六《杂记》。

⑤ 《同治雩都县志》卷十三《文艺》。

① 《同治重刊康熙宁化县志》卷七《寇变》。

② 《同治重刊康熙宁化县志》卷七《寇变》。

③ 《同治瑞金县志》卷十六《兵寇》,杨兆年:《上督府田贼始末》。

们渴望得到土地的要求,也表现出他们在和地主、官府作斗争时的果敢行动与浩大声势。此后,这一带还有田兵的活动,如一六七○年(康熙九年), 石城又有吴八十等,“起田兵,借永佃为名,抬碑直竖县门”,“率众围城三日”④;一六八八年(康熙二十七年)宁都又有“李矮、李满、王焕英等纠佃户抗租,据寨行劫,名曰佃兵”⑤;浙江瑞安则有黄小吴“号召饥民,揭竿响应”,并自号“均平王”⑥。他们组织武装,杀地主,抗官兵,围州县,从抗租斗争走向武装起义。

清王朝是地主阶级的政权,当然要维护地主的利益,当抗租斗争发展到一定规模,就必定要出面干预、镇压。雍正时规定:佃户拖欠地租,欺慢地主者,杖责八十。所欠之租,追还地主。所以,各 地衙门帮着地主催租索欠, 经常拘押着很多农民,杖责枷示,大施淫威。如苏州,“佃欠课租,业主追呼罔应,往往控官押交,动辄至数十名及数百名之多”①。元和县署前面“负欠佃农,拘系铁索者不下数百人”②;昆山县,“城厢内外之以抗租枷示者, 相望于途”③;江苏山阳县,定规条,立碑石,禁止抗租,大骂佃农是“恶佃”、 “奸佃”、“顽佃”、“强佃”、“刁佃”。乾隆帝也再三下谕,要从重惩处抗租农民。他说:“减租起衅,逞凶不法,此风断不可长,着严拿从重究处,以儆刁顽”④。“其为首重犯,毋得姑息完事,必当严处,以警刁风”⑤。

抗租斗争,按其性质来说,是一种经济斗争。农民提出减免租课的经济要求,锋芒针对个别地主或某个地区的地主。一般说,这种斗争,事前没有一定的计划和组织。佃农之间虽有类似的经济利益,却无共同的政治信念, 带有浓厚的地区性和自发性,难以在大范围内号召群众,卷起巨大的革命风暴,故而倏起倏落,容易被地主和官府所扑灭。

但抗租斗争具有深刻的社会根源,它产生于封建的租佃剥削关系,产生于地主和农民之间的基本矛盾。只要这种剥削制度还存在,就每日每时地在产生矛盾,形成对抗。抗租斗争虽然容易被镇压下去,难于直接发展成大规模的起义,可是它却更难于防范和根绝,今年镇压下去,明年又重新发动; 这里平静无事,那里又开始斗争,形成此伏彼起,緜延不断的局面,具有经常性和广泛性。

抗租斗争和农民起义都发生在封建社会基本矛盾的基础上,两者又是相互连接、相互渗透的。当秘密结社和一定的政治信念渗入农民中,抗租斗争便会成为公开的武装起义,经济斗争走向政治斗争。可以说,抗租斗争是农民起义的准备和预演,而农民起义则是抗租斗争的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