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城市手工业工人的斗争

④ 《乾隆石城县志》卷七《兵寇》。

⑤ 《道光宁都直隶州志》卷十四《武事志》。

⑥ 《嘉庆瑞安县志》卷十《杂志》。

① 裕谦:《裕靖节公遗书》卷四。

② 《道光元和唯亭志》卷二十《杂记》。

③ 《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第四三七页。

④ 王先谦:《东华续录》乾隆朝,卷二十四,十一年八月。

⑤ 《清实录》乾隆朝,卷二七四,十一年九月。

随着封建社会后期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的手工业和商业有 所增长。因此,除了广大农村中的抗租、抗粮、抢米以及农民起义之外,城市人民的斗争也经常发生,成为整个反封建阶级斗争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城市人民的斗争中,最可瞩目的是苏州一带踹匠和机匠的斗争。苏州一向是棉织和丝织业的中心,在织布的染色工序上,需用众多的匠人,脚踹巨石,将染色布匹整压光洁。踹匠多为精壮的青年工人,生活贫困,身无长物,他们相互团结,富于斗争性。所谓“此匠业者,非精壮而强有力不能, 皆江南江北各县之人,递相传授,牵引而来。率多单身乌合,不守本分之辈。因其聚众势合,奸民不一”①,有清一代,苏州踹匠的反抗斗争连续不断。一六七○年(康熙九年),踹匠领袖窦桂甫“倡言年荒米贵,传单约会众匠停踹,索添工银”②。布商呈请官府弹压,窦桂甫被决杖驱逐。一六九二年(康熙三十一年)又有罗贵、张尔惠等“煽惑齐行增价,以致聚众殴抢,复毁官示”,“纠众科◻,倡议加价,肆凶打诈”③。清政府出头干预,踹匠被枷责, 罗贵等十六人逃走。结案后,七十六家布商将官府的命令刻立石碑,踹布工价,仍定为每匹一分一厘,“永遵成例,毋容增减”,“别有不法棍徒,效尤作奸,亦即指名呈报,立拿解宪,大法惩处施行,断不轻宥”④。一七○○ 年(康熙三十九年)踹匠又发动斗争,起因大约是由于包头(踹布业主)克扣工钱,酿成巨大风波,“流棍之令一出,千百踹匠景从,成群结队,抄打竟无虚日,以致包头畏避,各坊束手,莫敢有动工开踹者,变乱之势,比诸昔年尤盛。商民受害,将及一载”⑤。清政府对这场斗争留下很深刻的 印象, 为了防患于未然,对踹匠严加管理,“嗣后在苏踹匠,俱听两县(长洲、吴县)典史协同城守营委员督率包头约束,平日申明条教所开,察其行藏,不许夜行生事,酗酒赌博,及聚众倡□”,包头要负责盘查踹匠来历,设立循环簿,“将踹匠登填籍贯、保引、进坊、出坊。每逢朔望,交与坊长,具结倒换,务必互相稽察,盘查来历。如或妄收匪类,贻祸地方,一家有事,九家连坐”。官府的管束不为不严,但踹匠的斗争仍很活跃。到康熙末年, 仍经常闹事,所谓“日久法弛,奸匠得以逞志。⋯⋯兼有一班流棍,寄迹寺院,隐现踹坊,⋯⋯煽惑众匠,齐行增价,代告扣克,科◻讼费,再索酬金, 流棍贪婪,作俑倡乱不绝”⑦。一七二三年(雍正元年),踹匠栾晋公等计划“放火劫库”,发动抗清起义,事泄未成。一七二九年(雍正七年),栾晋公之侄栾尔集等“拜把结盟,祀神饮酒”和凌虐工匠的包头钱裕远进行斗争, 遭到清政府的镇压。这时,苏州的踹匠已有两万人,清廷视为“藏奸纳污之薮”,为了防止踹匠闹事,再次进行整顿。一七三一年(雍正九年),在踹匠中编立保甲,浙江总督节 制江南的李卫奏称“此等踹匠,多系单身乌合, 防范宜严,请照保甲之法,设立甲长,与原设坊总互相稽查”⑧。至乾隆年间,物价渐涨,踹匠屡次要求增加工钱,至乾隆四十四年,才争得了“每布一匹,

① 《雍正朱批谕旨》第四十二册,八年七月李卫等奏。

② 《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第三十三页《奉督抚各大宪核定踹匠工价给银永遵碑记》。

③ 同上书,第三十四页《苏州府处理踹匠罗贵等聚众行凶肆凶科敛一,案并规定以后踹布工价数目碑》。

④ 同上书,第三十四页《苏州府处理踹匠罗贵等聚众行凶肆凶科敛一,案并规定以后踹布工价数目碑》。

⑤ 《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第三十九页《遵奉督抚各宪定例永禁碑记》。

⑦ 同上书,第四十三页《长吴二县踹匠条约碑》。

⑧ 《皇朝政典类纂》卷三十五《户役六》。

给发工价,连薪菜米加等,总计银一分三厘”⑨。苏州踹匠进行长期的斗争, 仅取得这一点具体的成果。苏州丝织业中的机匠也多次聚众“叫歇”,“苏城机户,类多雇人工织,机户出资经营,机匠计工受值,原属相需,各无异议。惟有不法之徒,不谙工作,为主家所 弃,遂怀妒忌之心,倡为帮行名色,挟众叫歇,勒加银□,使机户停织,机匠废业”。清政府在丝织业主的请求下,出而干预,声称“嗣后如有不法棍徒,胆敢挟众叫歇,希图从中索诈者,许地邻机户人等,即时扭禀地方审明,应比照把持行市律究处,再枷号一个月示儆”①。在清政府的高压政策下,踹匠和机匠的活动未能有更大的发展,斗争常常以失败告终。但斗争一直在继续,至道光初年,苏州丝织业中“每有匪匠,勒加工价,稍不遂欲,即以停工为挟制,以侵蚀为利薮。甚将付织经纬,私行当押,织下纱匹,卖钱侵用,稍向理论,即倡众歇作,另投别户”②。踹布业中亦有踹匠蒋淋云,“散发传单,勒令各匠停工毁物”③。

除了苏州的踹匠、织工以外,北京的铸钱工人也多次进行了斗争。户部和工部的宝泉局、宝源局所属铸钱工厂,工头常常剋扣工资,侵吞料饯,对工人凌虐苛待,“设立刑具、板子、枷号、桚子、皮鞭,如有炉役人等玩法情弊,分别惩处”④。工人们不堪虐待,起而反抗。一七四一年(乾隆六年) 宝泉局所属四个工厂的两千多名工人,反对工头剋扣工资,停炉罢工。步军统领衙门出兵弹压,工人们“俱登厂内土堆,抛砖掷瓦喊叫”,官兵竟向手无寸铁的工匠施放鸟枪。事后,乾隆帝还嫌官兵镇压不力,朱批:“办理殊怯矣!此等刁民,即枪伤一二何妨。”“此等刁风,甚属可恶。⋯⋯着舒赫德等严访为首之人,务必重处,以警其余”⑤。一八一六年(嘉庆二十一年) 又因炉头独吞增发的料银,引起工人罢工,“户局(指宝泉局)匠 役,只于围逼炉头,在大使厅前喧闹;工局(指宝源局)匠役,公然守闭厂门,将司官扣留,尤属目无法纪”①。其他行业中,手工业工人的叫歇斗争,也时常发生,如景德镇的制瓷工人,统治阶级说他们“锱铢必较,睚眦必复。即银色饭食之类,少有龃龉,动即知会同行,罢工罢市,以为挟制。甚至合党成群, 恣行抄殴”②。“每窑一座,需工数十人,一有所拂,辄哄然停工”③。又如一七五六年(乾隆二十一年)苏州制纸工人张圣明等“妄思增价,混以坊主折扣平色为辞,纠众停工”④。一八二六年(道光六年)苏州制烛工人邵贤昭等,“将浇烛各伙拉出结党,霸停工作,向各店◻钱逞凶”⑤。嘉道年间,山

⑨ 《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第四十九页《苏州府规定踹匠每布一疋工价连薪菜米加等计银一分三厘碑记》。

① 《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第六页《奉各宪永禁机匠叫歇碑记》。

② 同上书,第十三页《元和县为机匠王南观等借口减轻洋价集众向机工庄上滋闹 碑记》。

③ 同上书,第二一八页《长元吴三县永禁烛匠霸停工作聚众敛钱逞凶滋事碑》。

④ 《铜政便览》卷四《酌定两局画一木牌章程》。

⑤ 《乾隆朱批奏折》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① 《清实录》卷三一九,嘉庆二十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② 凌■:《西江视集纪事》卷四《条教》。

③ 凌■:《西江视集纪事》卷四《条教》。

④ 《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第六十七页《奉各宪严禁纸作坊工匠把持勒增工价永遵碑》。

⑤ 《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第二一八页《长元吴三县永禁烛匠霸停工作聚众敛钱逞凶滋事碑》。

东济宁有六家制烟作坊,“其工人四百余名,好勇斗狠,每为守土者之累”⑥。手工业工人斗争的对手不仅是本行业的工场主、商人,而且有站在工场

主、商人背后的强大的封建政府。力量的对比十分悬殊,封建政府采取最野蛮无情的手段去对付进行反抗的手工业工人,工人们别无其它斗争的手段, 而只有依靠自己队伍的团结,而封建政府以及工场主、商人总是千方百计破坏和阻挠工人队伍的团结。手工业工人们已经意识到建立组织的重要性。一七一五年(康熙五十四年),苏州踹匠王德等倡议成立踹匠会馆,清朝官吏极力反对,指责王德等“蛊惑众匠,以增添工价为由,包揽告状,肆行科◻”, “倘会馆一成,则无籍之徒,结党群来,害将叵测”⑦。结果, 王德等六人被杖责,驱逐回原籍。雍正时,苏州织工“倡为帮行名色,挟众叫歇”。这种“帮行”与“会馆”正是那时手工业工人要求成立的组织,而封建统治者是不会轻易允许工人组织的出现的。又乾隆以后,直到同治、光绪年间,苏州的许多手工业和运输业中有称作“小甲”“行头”者,颇似手工业工人的领袖。据称“苏郡地方,凡有生意行档,动称‘小甲’,从中滋事需索,殊堪发指”,“木行小甲,虽由来已久,⋯⋯彼系簰夫之头”①。清政府不能容忍“小甲”“行头”的存在,“严饬革除,勒碑永禁”。但实际上,手工业工人的组织要求不可能根本禁绝,故苏州各行业中仍有“小甲”、“行头”, 其他地方也有工匠的组织,如“京师瓦木工人,多京东之深,蓟州人,其规颇严,凡属徒工,皆有会馆”②。这种“会馆”有点象同乡会,但成员都是徒工,带有行业工人组织的色彩。此外广州的织工,组织“西家行”,以与机户组织的“东家行”相对立。此后,手工业工人仍不断地要求增加工资,改善待遇,但设立“会馆”、“公所”,推举“行头”“小甲”,越来越成为他们的迫切要求和斗争目标,这一点延至鸦片战争以后,反映得更加突出了。

手工业工人由于切身的利害关系,开始常常把斗争的锋芒对准直接剥削和压迫他们的工场主、商人,但斗争的发展必然会危及封建秩序的安定,因此官府总要出头,站在工场主和商人一边,积极干预,严加镇压,使得工人们的历次斗争几乎都以失败告终。尽管作为企业所有者的工场主和商人和封建官府也有矛盾,他们也反对官府的贪污不法、横征暴◻,可是工场主和商人们与封建势力有密不可分的联系,他们在很大程度上必需仰赖官府的鼻息,才能够生存下去。在当时,得不到政府的允准和庇护,个别的工商业根本没有活动的余地。工商业者宁肯忍受官府的勒索,却不甘向工 人的要求让步,当他们身后出现了工匠们罢工叫歇的威胁时,就毫不犹豫地投向清政府的怀抱,要求得到援助和庇护。在鸦片战争前的清代历史上,很少看到城市工商业者联合手工业工人,一道去反对封建政府的压迫,如同西欧历史上见到的市民阶级发动的那种斗争。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高度和特点,决定了城市中等阶层的软弱性和不独立性,始终未能形成可以和封建政权抗衡的力量。尽管城市中手工业工人发动了多次斗争,却非但得不到中等阶层的奥援, 两者反而相互敌对,削弱了反封建的力量。因此,城市中的斗争从未发展成大规模的武装起义,反对封建统治的主要力量源泉仍在辽阔的农村和广大的

⑥ 包世臣:《安吴四种》卷六。

⑦ 《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第四十一页《奉钦差部堂督抚各宪驱逐踹染流棍禁碑》。

① 枝巢子:《旧京琐记》卷九。

② 《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第一○○页《长洲县革除木簰小甲碑》。

农民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