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总署
李鸿章
光绪十七年十月二十九日(1891 年 11 月 30 日)申刻
奉电饬查平泉州焚毁天主堂,德都统② 奏咨情形互异。鸿查德奏慌乱含糊,多未明晰。昨据德税司③ 译呈北京教士樊国梁各信,已钞咨贵署,所言情节,未必尽实,而焚杀日期、地方,证以各处及叶提督④ 咨函均同。樊信言八沟焚教堂,地方官查验谓坟墓内无眼无心,与平泉州所报略符,盖平泉州与八沟本系一处。叶提督函称:“二十一(22 日)抵六沟,闻十九(20 日)夜教匪将距六沟二十里之聂门子教堂焚毁,杀毙教民男妇数十人,二十日(21 日)即他窜。”亦与樊信同。聂门子乃平泉辖境,故德奏据业咨也。顷接叶提督二十六(27 日)来咨:“据都统咨:教匪又往滦平所月偏桥子老虎洞,声称平灭教堂;”樊信亦有老虎沟教堂之说。是口外教堂,地方官竟不知所谓保护,深堪诧愤。叶咨:“三十家子教堂毁後,贼聚干馀抢杀。二十四日(25 日)即派马步小队,驰往兜剿,立即击散,擒获多匪。芦台马队一营甫到,即饬赴建昌会剿。计所调各马步日内陆续可到,当节节进剿,以图扑灭”等语。可否代奏。
——李文忠公全集,电稿,卷 13,叶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