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李鸿章与法使实海所议越南事宜三条

照录署北洋大臣李鸿章法国使臣宝海所议越南事宜三条,恭呈御览。译法国宝大臣所议越南事宜三条。

一、倘中国云南广西兵现在屯扎之地退出,或回本境,或离外境若干里之遥驻扎,宝大臣郎行照会总署,将法国毫无侵占土地之意,并将毫无贬削越南国王治权之谋,切实申明。

一、法国切愿设法自海日以达境通一河路,惟使此路有裨商务,白应上达中国境地,以便设立行栈、埠头等事。前有在蒙自设士口岸之说,令悉蒙自荒僻,顽民聚居之处,不若蒙自下游保胜一日较为便易,且河深利於行船。倘令商船溯红江而上,以保胜为止界,则中国应视保胜如在中国境内无异,在彼立关收税,使徉货入关後,亦照中国巳开各口洋货运入内地章程办理。中国亦应设法使云南境内土物运往保胜畅行无阻,如驱除盗贼,撤去保胜境上已有关卡之类。

一、今为驱逐沿境汝事匪徒,令地面得以治理平静,中法两国国家,在云南广西界外与红江中间之地,应划定界限,北归中国巡查保护,南归法国巡查保护。中国法国互约申明,永保此局,并互相立约,将越南之北圻现有全境,永远保全,以拒日後外来侵犯之事。

——清光绪朝中法文涉史料,卷 3,页 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