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陈奉旨饬赴天津查办教案摺
曾国藩
同治九年五月二十九日(1870 年 6 月 27 日)自保定发,六月一日(6
月 29 日)到京臣接准军机大臣密寄:“同治九年五月二十五日(1870 年 6
月 23 日)奉上谕:崇厚奏,津郡民人与天主教起衅,现在设法弹压,请派大员来津查办一摺,等因。钦此。”
臣查各省打毁教堂之案,层见叠出,而殴毙领事洋官,则为从来未有之事。此次法国领事丰大业,以激犯众怒,群殴毙命,案情较为重大。外国於各省教案稍为轇輵者,往往挟制多端,如七年(1868 年)扬州台湾之案,该国均派兵船前往;八年(1869 年)贵州四川之案,亦带兵船沂江上驶。闻该公使回京之时,颇以携带兵船为得计。此次领事伤毙,该使尤为忿恚,其由香港上海等处调派兵船来津,乃意中之事。惟该使将调兵船,必先与总理衙门商论及之。如总理衙门多方劝阻,令其不调兵船,自为上策。如不能先事阻止,则臣等在津,亦必无能阻之势。但立意不欲与之开衅,准情酌理,持平结案。⋯⋯
惟此案起衅之由,系因匪徒迷拐人口,牵涉教堂。咋据天津镇、道来牍, 武兰珍所供之王三,业经弋获,必须讯取确供。武兰珍是否果为王三所使, 王三是否果为教堂所养;挖眼剖心之说,是否凭空谣传,抑系确有证据,此两者为案中最要之关键。审虚则洋人理直,审实则洋人理曲。即使曲在洋人, 而公牍亦须浑含出之。外国既毙多命,不肯更认理亏,使在彼有可转园之地, 庶在我不失柔远之道。若其曲不在洋人,则津民为首滋事者,尤须严查究惩。推求所以激变之由,不能不从此两层,悉心研鞠。⋯⋯
至传教习教之人伤毙若干,中国外国之人无故被害者若干,皆须切实查明,严拿凶手,以惩煽乱之徒,弹压士民,以慰各国之意,皆系目前要务。⋯⋯
——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 72,叶 31—32。
庚午覆西林宫保书① 史念祖
顷奉(同治九年)六月十二日(1870 年 7 月 10 日)专弁钧谕,⋯⋯承询津事,头赭错综,局面幻变,愿缕陈之。
先是,津民屡失幼孩,渐及少壮,传谣四起,皇皇汹汹。五月中旬,忽获拍花二人送津守署。拍花,拐匪俗称也。张守② 即於讯明後正法。百姓鼓舞欢喜,声闻若雷。商君③衔之未发也。越数日,又获拍花一名,严讯之下, 供出教堂指使,并有王三为之传递等情。且称堂中相识者甚多,房屋向背曲折,均能指说。此供一山,万喙争哗。张守上於商君,商君商於领事,反复纡迥,始定於五月二十三日(6 月 21 日)会讯。及期,张守带犯往证,讵堂中悉变席墙芦壁,指证之时,曲折大殊,背向更异。王三之供,亦遂旋翻旋认。张守怏怏回署。津民不能平,集数百人於其堂外肆骂。领事丰大业大怒, 持枪直赴商暑。商君轻词款未已,而手枪猝发,幸不中。丰大业复愤愤去, 出商署未数武,与津令④ 遇诸涂,手枪再发,击伤津令从人一名。初,丰大业之赴商署也,津民无虑千百随其後,及见枪击本官,群忿莫遏,千手万足, 立碎夷骨:乘势涌赴教堂,诛戮各夷;并搜出幼孩百馀名,眼珠两罐,皆有确据,一面送府,一面焚毁各馆。此津事初起之实在情形也。
二十六日(24 日),中座⑤ 得旨查办。闻总署即有连函,劝勿说有实据,恐成大变。於是先派陈博① 两道往勘。未几,商君函催不巳,中座定期起节。当是时,阻者、劝者、上言者、条陈者,纷起沓进。⋯⋯均不能听。六月初六日(7 月 4 日),启节赴津。幕府中随带一二缮摺者,馀如作梅② 诸君,均面止勿住,初不喻何意;及觎临行一疏,有“此次法国既伤多命,断难再认理屈”二语,始悟诸议不蒙下录者,看题早左矣。此中座得旨後,拜疏赴津之情形也。
中座抵津,商君百计玩弄,慑之以强敌兵威,惑之以不便开衅,更重之以两官③ 受惊,巧言如簧,遂成莫逆。於是覆疏剜眼剖心并无实据,并奏将守令革职交刑部,为釜底抽薪之妙策。当中座之未到津也,商君久有杀守令意,拟专请治罪,雪私愤兼媚洋人。津民闻信,不约而集者数千人,势涌若潮,几踏商署,事得中止。未几,法夷果索守令,勒要正法。中座初亦清议是恤,经商君危言巧譬,更暗嗾洋船恐之以兵,卒允送部。夫津民之积忿久矣,先抑之以商君,及中座赫赫而来,又复唯唯受教,希望既绝,诅毒滋深。幕府来书,有“此老惟欢兜之言是听,不致於身败名裂不止”等语。省城言事诸人,亦惟有束手欷歔,更不敢再措一字。此赴津後二次覆奏之情形也。
⋯⋯商君善於媚夷人,更善於媚当轴。何则?津事初起,有旨令其出使, 津人大悦,如出水火。顾徘徊津上,恋恋不行。迨与中座契合,遂以深悉洋务,办理有年,奏请留津会办,以资熟手,得旨俞允。津民见守令将诛,屠伯复至,怨极而恨,恨极而思,追思何以致此之故,不得不暄詈所以致此之人,此固无待言者。未几,中座有悔心,有家信痛自愤责,稍稍与商君异词; 商君遂思去之,而未得闻。一日,彼此正论洋事,中座旧疾复发,大吐不止, 商君蹈隙婉劝保养病躯,可否再请重臣会办,盖意在董公① 也。中座首肯,
③ 商君,指三口通商大臣崇厚。
渠回署即拜疏,中座亦密请派季相②会办,所以有李毛③ 二公赴津之旨。丁④
又为毛公所请。此暂留出使、别简重臣之情形也。
津事既起之後,廷臣惟宋公⑤ 一疏,後即寂然无闻。月前醇邸⑥疏凡三上,外间虽无章草,大约痛陈时事,甚合天心。又有内阁中书李如松递封奏一件,此间有稿,慷慨淋漓,忠愤满纸,实为是役第一章奏,得旨留中。而此次之伯邸⑦ 带兵赴津,惇邸⑧会合传提⑨以为後劲,未必非由三疏而发也。商君反以此举为大谬,其居心尚可问乎?此津事将有转机之情形也。
夷情诡谲不定,专视我之强弱为进退。津事初起,各国震动,三辅汹汹, 早慑其魄。罗淑亚⑩ 彼时尚在上海,闻信之下,手足无措,惴惴然惧中国悍民四起,彼族立无噍类,故飞驶赴津。及闻出差之举,不觉转忧而幸;然犹以中座主之为憾也。威妥吗(11) 等始亦为法人隐虑,立与之分,并痛数其理屈,恐众愤波及,群受其殃。嗣见守令撤任,先派使臣,中座复为人所弄, 於是又复合为一,连衔照会,大肆丑言,万端恫喝,百计诛求。及条陈疏上, 派兵旨下,成妥吗星夜出京,与罗淑亚计较,又甚仓皇。观其乘机即进,见势即退,彼族初无定志。操纵之权,实操自我。和议不难,自强为难耳。此夷情数变之情形也。
以上各情,妇孺共喻,命不敢出诸口。虽未至偶语之诛,亦早懔金人之戒矣。兹承下问,用敢直陈,尚乞秘密。⋯⋯
——俞俞齐文稿,初集,卷 3,叶 93—96。
② 李相,指李鸿章,时李为湖广总督协办大学士,故称“相”。
④ 丁,指江苏巡抚丁日昌。
⑥ 醇邸,指醇郡王奕譞。
⑧ 惇邸,指惇亲王奕誴。
⑨ 傅提,指直隶提督傅振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