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人民抗战檄文①
痛哉!吾台民,从此不得为大清国之民也!吾大清国皇帝何尝弃吾台民哉!有贼臣焉,大学士李鸿章也,刑部尚书孙毓汶也,吏部侍郎徐用仪也。台民与汝李鸿章孙毓汶徐用仪有何讐乎?大清国列祖列宗舆汝有何讐乎?太后皇上与汝有何讐乎?汝既将发 祥之地、陵寝迫近之区割媚倭奴,祖宗有知,其谓我太后皇上何?尚丑不足以快汝意,又将关系七省门户之台湾,海外二百余年戴天不二之台湾,列祖列宗深仁厚泽不使一夫夫所之台湾,全输之倭奴!我台民非不能毁家纾难也,我台民非不能亲上死长也,我台民非如汝李鸿章孙毓汝徐用仪无廉耻、卖国固位、得罪於天地祖宗也。我台民父母妻子、田庐坟墓、生理家产、身家性命,非丧於倭奴之手,实丧於贼臣李鸿章孙毓汶徐用仪之手也。
我台民穷无所之,愤无所泄,不能呼号於列祖列宗之灵也,又不能哭诉於太后皇上之前也。均之死也,为国家除贼臣而死,尚得为大清国之雄鬼也矣!我台民与李鸿章孙毓汝徐用仪,不共戴天,无论其本身,其子孙,其伯叔兄弟侄,遇之船车街道之中,客栈衙署之内,我台民族出一丁,各怀手枪一㘑,快刀一柄,登时悉数歼除,以谢天地祖宗、太后皇上,以偿台民父母妻子、田庐坟墓、生理家产、(身家)性命:无冤无訾,受李鸿章孙毓汶余用仪之毒害,以为天下万世无廉无耻、卖国固位、得罪天地祖宗之炯戒。
除京都及各省码头自行刊刻告白外,凡有血气者,恐未周知。贵报馆食毛踐土有年,主持公论有年,向为我台民所钦佩。兹奉上申报沪报新闻报刊资各四元,请为连日用大文字刊登报首。乱臣贼子,人人得而诛之,圣训昭然。贵报馆如一一照登,我台民有一线生机,必图衔报,如将贼臣名字隐讳, 我台民快刀手枪具在,必将所以侍李鸿章孙毓汶徐用仪者,转而相侍。生死呼吸,无怪卤莽,贵报馆谅之。
大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 牢)四月台湾省誓死不与贼臣俱生之臣民公启
——中日战争,第 6 册,页 449—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