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总署
张之洞
光绪十年九月初二日(1884 年 10 月 20 日)发
敬、俭两电悉。粤省民教素仇,屡经严示,遵旨保护法教士,法堂查封看守,扰各国教堂者惩。官吏防息息事,不遗馀力。惟自法 攻闽後,众怒勃发,法堂颇有被损,间累池鱼。潮州揭阳佛山皆据禀报,民哄教堂,极力弹压,断无官驱兵助之事。兹又严饬查惩妥办,容後详达。至雇人毁法公司船, 系虚妄。洞曾与暑提方耀密有布置,然力禁在港生事,且专备法兵船,商船不与,此调言,且亦非三千金所能办。沃。
——张文襄公全集,卷 122,电牍 1,叶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