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地理教学中的比较法
北京市西城区教育教学研究中心 宋夫让
有比较才能鉴别。在认识千千万万个地理事物和千变万化的地理现象时,更需要进行比较。分析和综合是思维的基本过程,而比较则是在变式的前提下理解事物的本质与规律的第一步。所以,有人说:“比较法是一切理解与一切思维的基石”,意即把比较法视作最重要的逻辑思维方法。当然, 逻辑思维方法除去比较,还有分析、综合、抽象、概括、判断和推理等。作为重要认识方法的比较法,在中学地理教学中显得特别重要,这是由地理学科的内容和特点所决定的。地理学科从空间上要讲中外,从时间上要论古今。可说是有的近在身边,有的远在天涯;有的时在今日,也有的已成遥远的过去或须预见的未来。
一、中学地理教学中比较法的分类
(一)按逻辑的方法分类
按照逻辑方法,人们对比较法的分类也不尽相同,有的属于名称上的差别,也有的是由于划分的细度不一。这里试分以下几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