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文艺创作理论

在毛泽东之前,一些马克思主义者已对创作理论作出过贡献。例如,马克思提出作家在创造人物时不应把“作家本人的意图(这种意图决定作家使这些人物这样行动,而不是那样行动)充作他们自己思考的结果,充作他们行动的自觉动机”的见解;恩格斯提出现实主义理论:“除细节的真实外, 还要真实地再现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提出戏剧创作应当达到“较大的思想深度和意识到的历史内容,同莎士比亚剧作的情节的生动性和丰富性的完美的融合”;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悲剧艺术理论、典型理论;列宁提出“在小说里全部的关键在于个别的环节,在于分析这些典型的性格和心理”的见解;斯大林主张“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创作方法,等等。

毛泽东也对创作问题提出了种种理论见解,除上节已谈者外,还有许多。他的艺术理论视野非常广,在考察了世界各国的艺术创造及其规律后提出, 各个国家的艺术,也像其他事物那样,既“有共性,也有个性”,“艺术的基本原理有其共同性,但表现形式要多样化,要有民族形式和民族风格。” 以音乐而论,“音乐的基本原理各国是一样的,但运用起来不同,表现形式应该是各种各样的。”“音乐可以采取外国的合理原则,也可以用外国乐器, 但是总要有民族特色,要有自己的特殊风格,独树一帜。”他非常重视艺术创造的规律,认为各国艺术有共同的规律,也有自己的规律,“说中国民族的东西没有规律,这是否定中国的东西,是不对的”,“中国的东西有它自己的规律”,“中国的语言、音乐、绘画,都有自己的规律”。在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发展史上,像毛泽东这样地论述艺术创造规律、艺术基本原理、艺术民族风格,还是第一次。虽然斯大林早就提出文化的民族形式,但毛泽东在论文艺“民族化”时认为“民族形式可以掺杂一些外国东西”,则是新的见解。

毛泽东还从接受心理学角度论述艺术创造问题,指出:艺术“应该‘标新立异’,但是,应该是为群众所欢迎的标新立异。”“艺术上‘全盘西化’ 被接受的可能性很少,还是以中国艺术为基础,吸收一些外国的东西进行自己的创造为好”,“在中国艺术中硬搬西洋的东西,中国人就不欢迎”;当然“搬要搬一些,但要以自己的东西为主”;“这和西医不同”,西医“并没有什么民族形式”,“艺术有形式问题,有民族形式问题”,“艺术离不了人民的习惯、感情以至语言,离不了民族的历史发展。艺术的民族保守性

比较强一些,甚至可以保持几千年。古代的艺术,后人还是喜欢它。”所以他提出,“要向外国学习,学来创作中国的东西”。

早在 30 年代,毛泽东就多次谈过“主体”、“客体”及其关系,例如他写道:“认识主体在社会的实践过程中起变化”;“认识的主体与客体的变化,在革命期中现得特别强烈,例如俄国无产阶级与中国农民”;“赫格尔

(现译黑格尔——引者)把客体消解于主体中,把主客等同起来”。他还说: “学习和认识的对象,包括敌我两方面,这两方面都应该看成研究的对象, 只有我们的头脑(思想)才是研究的主体。”等等。具体到文艺创作,也就有创作主体,创作客体及其关系问题。

毛泽东很重视创作主体在创作中的作用。他认为文艺创作是创作主体的“创造性劳动”,艺术美的创造是通过主体“头脑”来进行的,所以主体头脑是至关重要的,唯因如此,他希望创作主体要“站在无产阶级的和人民大众的立场”,要“很虚心地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要“清算”所受的“资产阶级的很深的影响”,要“把自己的思想感情来一个变化,来一番改造”, 要克服“种种非人民大众非无产阶级的创作情绪”,以正确的“态度”进行创作。他很清楚怎样才能使创作主体在创作思想和审美情感上发生这种变化,在此之前,他就在哲学笔记中写过:“在实践中实现主体和客体的辩证法的统一。改变外界,同时又改变自己。”所以他认为,创作主体要具有正确的创作思想创作情绪和审美情感,就必须投身到群众的生活斗争实践中去;而且只有这样,创作主体才能熟悉创作对象,获得深厚的生活积累,这对于文艺创作来说也是极端重要的。所以他又指出:“我们的文艺工作者需要做自己的文艺工作,但是这个了解人熟悉人的工作却是第一位的工作”。他认为,如果文艺家不深入群众生活斗争,不熟悉描写对象,“就只能做⋯⋯空头文学家,或空头艺术家。”他很重视群众丰富生动的语言,认为“如果连群众的语言都有许多不懂,还讲什么文艺创造呢?”毛泽东毕竟是有许多创作经验的诗人,他懂得主体有无高度文化修养和艺术表观能力对于能否进行成功的艺术创造关系极大,所以他多次强调文艺工作者要批判地吸收文化艺术遗产和外国文化艺术中一切有益的东西,作为“创造作品时候的借鉴”。这些,都是他对创作主体的基本要求与希望。

关于创作客体,即艺术表现对象,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提出文艺应该描写工人阶级的斗争,歌颂革命的无产者。毛泽东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文艺思想,他根据中国革命的实际,主张文艺“表现工农兵”,歌颂“无产阶级、共产党、新民主主义、社会主义”,歌颂“人类世界历史的创造者”

——“人民”,“歌颂革命人民的功德”,歌颂“一切人民群众的革命斗争”, “站在无产阶级立场上”“描写知识分子”,描写人民群众在斗争中“改造自己”的过程,暴露“一切危害人民群众的黑暗势力”,暴露敌人的“残暴和欺骗”与“他们必然要失败的趋势”。他希望革命作家能“告诉”广大读者“新的人物,新的世界”,也就是要创造出“新的人物”,描绘出“新的世界”。

关于创作原则创作方法,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倡导“现实主义”;斯大林倡导“社会主义现实主义”;毛泽东主张“我们的文学应当是革命的现实主义和革命的浪漫主义的结合”,这三者一脉相承,而又有所发展。毛泽东在1958 年提出“两结合”的主张不是偶然的、即兴的。早在 1939 年 5 月 10 日, 他和朱德、刘少奇等参加鲁迅艺术学院成立周年纪念活动时,就写了“抗日

的现实主义,革命的浪漫主义”的题词,还在大会上指出:“我们的文艺创作要有抗日的现实主义和革命的浪漫主义。”他在社会主义时期提出“革命的现实主义和革命的浪漫主义的结合”,完全是合乎逻辑的发展。主张“两结合”的精神实质,是要求文艺把真实反映革命现实和深刻表现革命理想有机结合起来,以更好地发挥美感教育作用。这是社会主义文艺创作应当普遍遵循的一条原则。作为创作方法,革命浪漫主义不只是理想主义精神,而且还有常用的一些特殊的表现手法;就这方面而言,“两结合”并不是社会主义文艺必须运用的唯一的创作方法。

毛泽东还提出了一些其他见解,例如,“群众喜欢的形式,我们应该搞”; “诗当然应以新诗为主体”;“诗要用形象思维”;等等。这些,也都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文艺创作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