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贡献之五:毛泽东阐明了加强执政党建设的组织基础是坚持和健全 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历史经验证明,不仅要有一条马克思主义的政治路线,还必须有健全的民主集中制,才能坚持和贯彻执行这条政治路线。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实现其组织统一的一种科学的组织制度,是党在组织建设中所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还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就形成了一整套较完整的民主集中制的理论和制度。建国以后又有了新的发展。对于执政党建设,他十分重视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从而加强执政党建设的组织基础。1962 年 1 月他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的讲话中,集中阐述了民主集中制问题,提出了许多新的思想和观点。突出反映在以下四个问题上:

第一,从能不能建立社会主义经济、能不能巩固无产阶级专政这样的战略高度,论述健全民主集中制的极端重要性。毛泽东指出,在我国,没有民主集中制,就不可能建立社会主义经济,无产阶级专政也就不可能巩固。他说:“我们的国家,如果不建立社会主义经济,那会是一种什么状况呢?就会变成修正主义的国家,变成实际上是资产阶级的国家,无产阶级专政就会转化为资产阶级专政,而且会是反动的、法西斯式的专政。”(29)正如邓小平所说:“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国家也是可以变质的,

社会主义也是可以变质的。”(30)可见,是不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命运和前途,绝不能掉以轻心。

第二,正确贯彻民主集中制,首要的是以高度的民主为基础。毛泽东指出:“无产阶级的集中,是在广泛民主基础上的集中。”(31)“没有高度的民主,不可能有高度的集中,而没有高度的集中,就不可能建立社会主义经济。”

  1. 他认为,如果不充分发扬民主,大家不敢讲话,尤其不敢讲真话,正确的

意见集中不起来,群众的积极性调动不起来,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局面就无法形成。所以,毛泽东主张:要让群众讲话,哪怕是骂自己的话也要让人家讲;要放手让群众批评,虚心接受批评,勇于作自我批评;要正视错误, 勇于承认和改正错误;要有民主作风,遇事同大家商量,反对个人独断专行, 反对霸王作风;要正确开展党内斗争,坚持“三不”方针(即不抓辫子,不戴帽子,不打棍子),坚持“团结一批评一团结”的公式,允许别人保留意见, 即使是错误的意见也要容许保留。

第三,正确贯彻民主集中制,还要以高度的集中作指导。毛泽东在强调充分发扬民主的同时,又非常重视高度的集中。他早在 1942 年就说过:“共产党不但要民主,尤其要集中。”(33)他认为,共产党没有民主不行,但没有集中更不行。因为,没有集中,就没有统一的认识,统一的政策,统一的计划,统一的指挥,统一和行动,一句话,就没有集中统一的党,革命和建设任务就不可能完成。所以毛泽东强调,党的民主生活必须在集中的指导下进行。为了保证集中统一的指导,他提出:要注意克服分散主义、山头主义; 要严格执行“四个服从”这一民主集中制的纪律;要加强党委领导,改变长期固定的“分片包干”、“各自为政”的领导方法。

第四,明确提出了政治生活的建设目标。对于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建设目标,还在 1957 年毛泽东根据党的历史经验,就作了科学的理论概括。他说: “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以利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较易于克服困难,较快地建设我国的现代化工业和现代农业,党和国家较为巩固,较为能够经受风险。”(34)在 1962 年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毛泽东重申了政治生活这一建设目标。他强调说:“党内党外都应当有这样的政治局面。没有这样的政治局面,群众的积极性是不可能发动起来的。”(35)而没有广大党员和亿万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社会主义现代化就将是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