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关系之父——李艾维

李艾维(1877~1934),曾任过《纽约时报》等几家报纸和杂志的记者和编辑。1903 年,他开办了第一家宣传顾问事务所,成为向客户提供劳务而收费用的第一个职业公共关系人。公共关系职业,也由此发端。该事务所一成立,就生意兴隆,顾客盈门。其客户包括当时美国许多最大的企业,乃至纽约市市长塞思·洛。

1905 年,李艾维向新闻界发表了著名的、具有里程碑性质的《原则宣言》,全面阐明了他的事务所的宗旨:“我们的计划,是代表企业单位及公众组织,对与公众有影响且为公众乐闻的课题,向报界和公众提供迅速而准确的消息。”这就是所谓企业管理的“门户开放原则”。李艾维与范德比尔特和巴农正好相反。他的信条是:“公众必须被告知”。他认为,企业与其员工和社会关系的紧张和摩擦,主要是由于企业主管人员采取保守秘密的做法,妨碍了意见和消息的充分沟通。另一方面,他积极协助企业主管人员改革旧的政策和做法,尤其是改善对待员工和公众的态度。使企业的一言一行, 迎合公众和新闻媒介的要求。他先后被多家巨型公司,如美国电话电报公司、洛克菲勒集团、宾州铁路公司、无烟煤公司等聘请,处理劳动纠纷和社会摩擦,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

美国电话电报公司率先于 1908 年设置公共关系部,并配有一名全职公共

关系经理。从 20 年代起,美国政府开始雇请公共关系专家。在教育界,纽约

大学最早于 1923 年开设公共关系课程,由伯内斯主讲。此间,公共关系论著开始不断出版。

1924 年,《芝加哥论坛报》发表社论,评说公共关系已成为一种专门职业、一种管理艺术和一门学科,号召企业主管及社会各界重视公共关系。自此,“公共关系”这一概念开始广泛流行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