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并不特指“公共关系”

英文“Public Relations”根据词意普遍译成“公共关系”,并已为大众所接受。但“PR”这一缩写形式却并非专指“公共关系”,至少在西方同样流行的“比例代表制”(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的英文缩写形式也是“PR”。自然,二者的含义是截然不同的。

在六七十年的公共关系发展史中,有关阐述公共关系定义的论著可谓汗牛充栋,但没有一种阐述为公关界所公认。尽管如此,公共关系的基本含义和工作内容还是大体一致的。概括起来说,公共关系就是一定的组织,利用传播手段,旨在塑造良好形象,争取公众支持,谋求协调发展的管理活动和过程。它既是一门科学,又是一门实践艺术。随着商品经济和现代信息传播

技术的发展,公共关系越来越显示出了它独特的功能和强大的生命力。

作为“PR”另一缩写形式的“比例代表制”是一个政治概念,指的是一种选举制度。它指的是欧美一些国家(如比利时、瑞士、美国等),在选举中以多数成员选区为基础,为确保选民反映该选区内部不同意见的代表性。根据各党派选区所得选票在全部有效选票中所占的百分比,按比例分配议员席位的一种选举制度。该选举制度创立于 19 世纪,1918 年首先为比利时所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