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共关系协会行为准则

Ⅰ、国际公共关系协会成员必须做到以下各条:

第一条 为建设应有的道德、文化条件,保证人类得以享受《联合国人权宣言》所规定的诸种不可剥夺的权利作贡献。

第二条 建立各种传播网络与渠道以促进基本信息自由流通,使社会的每一成员都有被告知感,从而产生归属感、责任感、与社会合一感。

第三条 牢记由于职业与公众的密切联系,个人的行为——即使是私人方面的——也会对事业的声誉产生影响。

第四条 在自己的职业活动中尊重《联合国人权宣言》的道德原则与规定。

第五条 尊重并维护人类的尊严,确认各人均有自己作判断的权利。

第六条 促成为真正进行思想交流所必需的道德、心理、智能条件,确认参预的各方都有申述情况与表达意见的权利。

Ⅱ、所有成员都应保证:

第七条 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自己的行为都应赢得有关方面的信赖。第八条 在任何场合,自己均应在行动中表现出对他所服务的机构和公众

双方的正当权益的尊重。

第九条 忠于职守,避免使用含糊或可能引起误解的语言,对目前及以往的客户或雇主都始终忠诚如一。

Ⅲ、所有成员都应力戒:

第十条 因某种需要而违背真理。

第十一条 传播没有确凿依据的信息。

第十二条 参与任何冒险行动或承揽不道德、不忠实、有损于人类尊严与诚实的业务。

第十三条 使用任何操纵性方法与技术来引发对方无法以其意志控制的潜意识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