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有术

要发展商品经济,就少不了广告。但如何做广告也有优劣之分,高下之分,巧拙之分。好的广告,可以起到介绍商品、传播信息、鼓励竞争的作用, 于生产者和消费者双方都有利。但有的广告忘记了我国的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于是产生了一些不好的现象,诸如:

“漫天夸口法”。卖瓜的说瓜甜,做广告的当然也不会说他的商品是如何如何的糟。但是说“甜”也要有事实作后盾,而且应该恰如其分。动辄用“品质超群”、“誉满全球”、“全国第一”之类的最高级形容词,很容易引起人们心理上的反感。特别是当今的群众最不爱听的就是大话、满话和绝话。还有一些不科学的夸大广告,如“使用××美容霜,令你青春永驻”! 美容霜也许可以保护皮扶,显得白嫩,但说“青春永驻”就太离谱了,岂不成了神仙?

“强加于人法”。先介绍一种商品的优越性能,然后用充满感情、一唱三叹的韵调说出总结性的警句:“××牌手表(或电冰箱、电视机),您的明智选择!”这也很容易引起反感。介绍商品性能是你的事,而选择则是我的事,难道我没有头脑?难道不选择你说的那种商品,我就“不明智”了?

其实这些都是做得不很高明的广告。

广告大概自从社会进化到有商品之时就有了,见于典籍的关于广告的记载,也许从《韩非子·难一》中说的“以子之矛,陷子之盾”即可见端倪。那个出售兵器的楚人说的,是经不起一问的不实的广告。

好的广告除了生动、优美、引人注目之外,最根本的魅力还在于说真话, 以诚取信。西方一些国家的广告千奇百怪,大吹法螺,只图赚钱,不问后果, 实在不足为训。但西方也有些做得好的广告,如某国有个企业家推出一种新型汽车,只请你光临进行比较和选择。”这类广告能给人以不会上当的感觉。

广告有术,其术就在于一个“诚”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