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国内经营公路货物运输的企业与其他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以及个人或联户之间, 为了实现特定货物运输任务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要求托运货物的一方,称为托运方,承接货物运输任务的一方,称为承运方。

  1.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主体资格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主体资格包括:公路货物运输企业及其他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承运方必须持有经营公路货物运输的营业执照。否则,承运方无权对外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运输执照的主体包括:专业汽车运输企业(国营或集体)、工业企业运输队(在完成本企业运输任务以后所承接的任务)、联合运输企业和农村经营运输的专业户。

  1.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
  1. 货物的名称、性质、体积、数量及包装标准;

  2. 货物起运和到达地点、运距、收发货人名称及详细地址;

  3.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4.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5. 货物的交接手续;

  6. 批量货物运输起止日期;

  7. 年、季、月度合同的运输计划(文书、表式、电报)提送期限和运输计划的最大限量;

  8. 运杂费计算标准及结算方式;

  9. 变更、解除合同的期限;

  10. 违约责任;

  11. 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3.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应具备合法手续

  1. 代订货物运输合同,被委托单位必须持有委托单位证明,并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

  2. 长大、笨重货物、危险品、国家限运以及需要办理检疫、商检、海关、公安、监理手续的货物,在交运前,托运方必须提供有关机关的准运证

明,托运鲜活、易腐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向车站说明最长的允许运输期限,并办理双方商定的专项手续。